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严格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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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一、复工时间 2月10日起,允许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亚运项目、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申报复工。 2月15日起,允许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申报复工。 2月20日起,允许具备条件的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申报复工。 二、复工条件 1.做到“三到位”。按照《关于加强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33号)要求,做好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工作确认到位、项目正常运行保障到位。 2.提供“两方案一承诺”。各项目要编制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项目复工生产方案,并制定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承诺书。 三、复工申请 1.复工实行申报审核制,符合条件的,由项目单位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提出复工申请。 2.所有项目施工人员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健康安全。 四、申报审核 建设项目的复工申请,参建单位提供《杭州市建设工程复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网上申报。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严格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正常施工条件和防疫防控措施,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通过后下达复工通知书方可复工。其中市级监管项目复工评估时,对于各项目的防疫防控措施评估应邀请属地镇街一并参加。
附件1 XX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doc 附件2 XX项目责任承诺书.doc 附件3 杭州市建设工程复工申请表.doc 附件4 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表.doc 附件5 工程复工工作联系人名单.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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