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提“紧急状态”和“战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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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提“紧急状态”和“战时管制”

2024-07-11 22: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时常听到不少地方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和“战时管制”等。为了强调“高度重视”,这样的提法似乎也是可以理解。近期,个别地方发现有疫情反弹的苗头,“紧急状态”和“战时管制”等又不绝于耳。这种“紧急状态”和“战时管制”的提法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长此以往,滥用这些概念是不行的。

    自从2020年初的武汉“抗疫战”以来,我国没有一个地方被依法宣布过进入“紧急状态”,更没有被宣布过进入“战争状态”。没有“战争状态”,何来“战时管制”?最近,某市宣布进入“应急阶段”和“应急状态”,是符合法律规范,完全正确的。

    在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官方文件和媒体报道用词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从我国应急法律体系和应急法学理论上讲,“应急状态”属于一种“非常态”,它是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发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的混乱和危害,使得国家和政府部门必须紧急应对处置的状态。它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上理解和掌握。广义上的应急状态包括三种:一是应急状态(狭义);二是紧急状态;三是战争状态。这三种状态,在确认和宣布机关,法律适用和程序等方面都是有所区别的。

    应急状态,是指由突发事件所引发,国家和政府部门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应急处置的状态。这种状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有权确定和宣布。政府部门要启动的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紧急状态,是比应急状态(狭义)更严重的一种状态,是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有关部门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必须采取包括戒严等非常措施进行应对的状态。对于紧急状态的确定和宣布程序非常严格: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宣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和宣布。

    战争状态,是指当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宣布进入的一种法律状态。进入这种状态,对外(针对战争敌对方)会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和商务关系;对内军队将处于最高级的备战准备,并向全国发布战争动员令,实行国内战时管制(包括对公民权利和社会物资)。决定和宣布战争状态是一项宪法权力,得由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宣布。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未宣布过任何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所以应当慎用“紧急状态”“战时管制”“战时动员令”等夸张而不规范的提法。

    (法制网 1.20 胡建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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