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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叫红》:技巧与艺术相拥起舞(我的名字叫红)书评

2024-06-30 00:49:05| 来源: 网络整理

写小说是个技术活,读小说是个体力活。对于现代小说,尤其是现代长篇小说而言,这句话尤其受用。所以当我花了半个月的时间看完这本《我的名字叫红》之后,我分不清自己究竟是对奥尔罕·帕慕克精湛的创作技巧意犹未尽,还是对这个庞大严肃而又精细到牙齿的故事感到精疲力竭。

叙述视角的频繁转换,多条线索的交叉纠葛,故事节奏的忽快忽慢……这是一本对读者很不友好的书,它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着你的耐心,却又总是能在你就要暴跳如雷将它束之高阁之时恰到好处地抛出点彩头,于是面对这种高段位的撩拨,你在惊艳之余,自然没了脾气。

01 把小说的技巧玩到极致

若是按照技巧性来给文学分层,诗歌便是最纯粹的艺术:没有框架,没有技巧,只有灵感的火花刹那间的闪烁,所以不是诗人选择了诗歌,而是诗歌选择了诗人;相比之下散文就带着那么一点桎梏了:虽然还是自由的,但结构的建立,思想的穿插多多少少有一些章法可循;而小说和前两者相比,简直就是戴着镣铐跳舞:时间地点人物,动机行为结果,主题架构表达,环环相扣,彼此制约,容不得创作者信马游缰、汪洋恣肆。

有的小说家厌倦了这些束缚,把这些创作准绳团成一团扔了出去,而把心思全都放在了表达上,于是产生了意识流;可还有一些小说家,比如奥尔罕·帕慕克,自知无法彻底摆脱这些条条框框,于是索性把创作当作一种游戏,以一种最骄傲的姿态,把技巧玩到极致。

《我的名字叫红》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叙事主体的散点化。传统小说的叙述主体无非就是你我他,而现代小说诞生了一种POV(point of view)写法,最让人耳熟能详的便是马丁老爷子的《冰与火之歌》系列,故事通过多个主要人物的视角相互拼凑,形成整体。《我的名字叫红》大体上也是这种思路,只不过在叙事主体的选择上让人眩目:全书每一章的标题都是“我的名字叫XX”,每一章都是不同的叙述者,并且叙述者不局限于故事的主要人物,可以是杀手的忠犬,可以是说书人身后的一幅画,可以是在不同人的手中传递的一枚金币,甚至还可以是一种颜色,这也就是《我的名字叫红》书名的来源。

需要采用几十个不同视角相互补充的故事必然不会太简单。我时常觉得,《我的名字叫红》这本书完全可以分拆成三本独立的小说:一本是悬念丛生的推理小说,因为整个故事的起因便是一场离奇的谋杀,并且追凶的过程贯穿始终,让人欲罢不能;一本是千回百转的爱情小说,因为男主女主之间的爱恨纠葛跨越十几年时间,还隔着长辈的阻挠,彼此的猜忌以及社会伦理的制约;最后是一本严肃厚重的艺术小说,因为故事围绕着一群伊斯兰细密画家徐徐展开,其间充斥着对东西方绘画的思辨、对宗教与艺术关系的探讨、对风格与瑕疵界限的试探,以及对伊斯兰文明出路的担忧。

看似独立的三个故事是如何圆润地汇聚成了一个庞大而精密的故事的?这便是帕慕克所展现出的惊人的创作技巧。

人物关系设定上,细密画镀金师之所以被谋杀,是因为女主的父亲委托他为自己新修订的图书镀金,同时受女主父亲所托的,还有3位性格迥异的细密画画师,男主远道而来,由于和女主父亲的师徒关系结识了这3位画师,以及苏丹手下的首席宫廷画师,又由于对女主的爱情结识了女主前夫的家人,于是人物关系网逐步搭建完毕。

而在叙述视角的分工上,男主与女主,以及女主前夫的家人的视角转换自然而然凑出了全书的爱情线,男主与3位细密画画师之间的视角转换则凑出了追凶的主线,女主父亲与3位细密画画师的视角,以及男主与首席宫廷画师的视角转换,则是探讨绘画、宗教、伊斯兰文明的艺术线。至于其他视角,如凶手的狗、金币、咖啡馆里的画,以及象征着生命、鲜血、嫉妒和仇恨的红色,起到的是类似于上帝视角的补充作用,对全书三条线的发展交融进行了润物细无声的润滑和衔接。

以上只是作者在整体布局上展现的技巧,至于在局部叙事上的技巧就更是数不胜数了:比如,用帮助女主和男主通信的小贩的视角来展现女主面对爱情时的犹豫挣扎,用女主两个孩子的视角来展现女主对男主的猜疑和芥蒂;再比如,男主用“风格与瑕疵”的命题去试探3个有嫌疑的细密画画师,通过3个画师分别讲述的故事,既让人看清了3人迥异的性格与价值倾向,又推动了追凶情节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探讨了艺术的各种可能性,堪称精妙。

其实通过这些整体和局部的创作技巧,你可以看到奥尔罕·帕慕克作为一个作家的狡黠:他或许真正想要说的是关于艺术、宗教、伊斯兰文明的那条严肃的故事线,但是怕你看不下去,于是用那条精彩纷呈的追凶线始终吊着你的胃口,而这两条线离得还是有些远,于是又穿插了一条跌宕起伏的爱情线,用于平衡艺术线的缓慢沉闷和追凶线的紧凑刺激。由此可见,被帕慕克运用到极致的,不仅仅是小说的创作技巧,还有对读者情绪起伏的精准把握。

02 魔鬼栖身于细节之中

《我的名字叫红》当中讲述了这样一个小故事:

苏丹有位倾国倾城的女儿,但是常年养在深闺,外人难以一睹风采。一日苏丹召集各个宫廷画师进宫议事,其中一位画师巧合之下看到了公主的容貌,久久难以忘怀,情不自禁地将那闭月羞花之貌画进了自己的画中,这幅画落到了苏丹手中,苏丹顿时大怒,一来迁怒于竟有人未经允许私自窥探公主,二来这是一幅宗教绘画,可公主在画中的身份并不是女神祗,而是女神祗身边的侍女。于是苏丹想尽了一切办法寻找这位大不敬的画师,可画师早知会有今日,当初作画之时就极尽小心,没有采用自己习惯的风格,而是模仿了多位其他画师的笔法以混淆视听,让人难以分辨。一位老画家向苏丹进言,想要识破画师的真实身份,不能从眉眼、脸型这些面部主体部位的画法来判断,而要看人物的耳朵,因为没有画家会在耳朵的创作上倾注特别的精力,一般都是随手一画,可就是这随手一画,便足以暴露画家真正的风格。于是,通过对耳朵画法的认真比对,苏丹最终找出了那位狡猾的画师,而这种通过耳朵来进行风格区分的方法,被后人称为“侍女法”。

帕慕克在书中穿插这个故事当然是有技术方面的考虑的:杀死细密画镀金师的凶手留下了一幅骏马图,男主要依靠这幅画作来寻找真凶,类似于“侍女法”,男主和首席宫廷画师最终在骏马鼻尖的画法上找到了线索,让真凶浮出了水面,从而推动追凶线走向高潮和尾声。

可我此时并不想分析这种书中随处可见的精妙故事,也不想探讨细节决定成败之类的老生常谈,我想说说,作为读者,运用“侍女法”,我们可以发现作家哪些有趣的隐藏的秘密。

比如,你可以从毛姆的小说中发现他很可能是一位同性恋者。毛姆在一众作家当中以牙尖嘴利著称,这种犀利的笔触主要用在两个方面:讥讽英国人的虚伪别扭,以及描述女人的愚蠢浅薄。如果你仔细研究毛姆小说中的女性人物,你会发现毛姆笔下从未出现过让人惊艳的女性角色,恰恰相反,毛姆笔下的女人无一不是只会用无知和庸俗扼杀艺术的高贵和美好,只会用爱情和眼泪困住男人的志向与自由。作为未婚男子,毛姆这种对女性的仇视固然来的莫名其妙,但真正暴露毛姆取向的,却是他在小说中对女性和男性角色外在描写方面的失衡。毛姆描写女性的外在形象相当潦草,眉目五官都一笔带过,妆容衣饰更是粗糙,但是在男性的外貌描写上却是一丝不苟,《月亮与六便士》中Mr.Strickland的外貌描写从眼睛,鼻子,嘴唇,到胡须,到头发,再到身材,甚至还细致描写了他的双手双脚……我们可以猜想,这或许是因为毛姆平日里观察男人耗费的精力明显要比观察女人多得多,而这与大多男性作家大相径庭。如此,同性恋的取向似乎是最合理的解释了。

又比如,你能从马尔克斯的小说中猜测出他幼年很可能有过被性侵的经历。从《百年孤独》到《苦妓回忆录》,书中总会出现一些角色在童年之时遭到年长之人的猥亵,并且这些猥亵的过程写得细致入微,主人公的内心活动更是幽暗而汹涌,读来使人触目惊心。若非因亲身体验而留下了深重的心理阴影,如何能下笔如此精准而残酷?

如此,我们再用“侍女法”来审视审视奥尔罕·帕慕克吧。

首先,帕慕克必是对古典绘画有深入了解之人:《我的名字叫红》当中有大段大段对细密画的描述,不仅仅是对伊斯兰传统宗教绘画的描写,还有对伊斯兰细密画、西方古典油画以及古代中国画在绘画风格方面的对比,且有很多非常有意思的评论。他曾写道,古代中国画给人的感觉,是那些画家坚信自己有朝一日会变成自己笔下的东西,这个表述颇有“庄周梦蝶”的意蕴,对中国画的理解不可谓不深入。

其次,帕慕克是个幽默的人,且这种幽默透着狡黠和一点点恶趣味:书中有一章是以一枚金币的视角来展开描述的,这枚金币曾在一位伊斯兰骑兵的口袋中,这位骑兵为了防止路上遇见强盗会被掠走全部财物,将这枚金币藏在了屁股里,可偏偏,遇见的强盗是个劫色的同性恋……

最后,帕慕克对伊斯兰文明的未来忧心忡忡,既担心它一成不变化作绝望的死水,又恐惧在西方近现代文化的冲击之下它会被逐步侵蚀消解,面目全非:《我的名字叫红》当中,凶手杀人是出于对古老伊斯兰绘画理念的信仰崩塌,暴露身份之后他试图远走法国,去吸收西方绘画的理念以改进伊斯兰细密画,然而还没走到港口就被毫不相识的人误杀,空留遗憾与落寞。这有点像帕慕克本人:精通英语却始终坚持用土耳其语写作;接受采访时永远浅笑盈盈,却说自己“喜欢排山倒海的忧伤”;文字落到纸上洒脱轻盈,举手投足却满是伊斯兰式的神秘和阴郁。

我从不认为一个心大如斗的人可以成为艺术家,艺术描绘的终究是人难以名状的情感与哲思,因此艺术家当有远超常人的敏感神经。因比常人敏感,所以他们就像是时时刻刻在用显微镜在观察着这个世界,经过他们放大和加工的细节,往往会由一粒细小的尘埃化为黑夜里璀璨的星辰,可以不由分说地吸引所有寻找方向的眼睛。

如此,我们才会发现,于文学、艺术而言,魔鬼,永远栖身于细节之中。

03 优秀作家都擅长“隐身术”

我甚是赞同一位评论家的话:“一个人无法写上200字却不暴露自己”。对于作家而言,无论作品如何的虚构杜撰,终究难以隐藏文字之下真实的自我。所以想要评价一位作家的功力,看他在自己的笔下能否“隐身”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

失败的例子如《暮光之城》系列畅销书的作者Stephanie Meyer,因为每个读过《暮光之城》的人都能清晰无比地看到,女主Bella就是作者的化身,或者说,Bella就是作者心中最理想的自己,透过Bella,作者的喜好、审美、爱情观一览无遗。如此不知收敛地在虚构的小说中展现自我,实在难以说得上高明。

真正功力深厚的作家当如曹雪芹和汤显祖。

《红楼梦》前80回看完,我们难以判断曹雪芹究竟偏爱怎样的女子,因为金陵十二钗燕瘦环肥各尽其美,但各人又有各人的讨厌之处:黛玉纯粹风流却弱不禁风还尖酸刻薄,宝钗人情练达却囿于礼教失之可爱。曹雪芹在塑造人物之时是克制的,每个人物里都有他的理想,单独看来却不偏不倚,他把自己的审美和偏好平摊到了每个人的身上,所以自身的影子被稀释得细若游丝,悄然隐身于作品之后。

至于汤显祖的隐身之术就更让人啧啧称奇了。一本《牡丹亭》彻头彻尾采用女性视角,若是不了解汤显祖其人,读者会以为写作之人必是才情奇佳的怀春少女。真不知一位辞官回乡年过半百的老人,如何能对妙龄女子的心事把握得如此生动透彻,此等功力真真是让人望尘莫及。

奥尔罕·帕慕克的功力是比不得以上两位大才的,毕竟我们上一节刚用“侍女法”挖掘过他的隐秘。可帕慕克依然是当今最优秀的作家之一,笔法深厚使普通作家难以望其项背,“隐身术”亦是奇佳,在《我的名字叫红》之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三重“隐藏”:

第一重自然是故事当中杀人凶手身份的隐藏。尽管全书多次出现以凶手为叙述者的章节,但帕慕克总是能把凶手的真实身份隐藏在层层叠叠的叙述碎片之下,若隐若现却又难以分辨,这才让人欲罢不能。

第二重则是创作意图的隐藏。全书最吸引人目光和注意力的是丝丝入扣的追凶线,但凶杀案并不是全书的重点,反倒是描述绘画、宗教与伊斯兰文明的看似沉闷的艺术线才是帕慕克真正的创作意图所在。如果你仔细看作者的叙事节奏,你会发现,只要艺术线出现,全书的节奏立刻就降了下来,很多别出心裁又寓意深远的小故事也错落有致地穿插进来,前面所说的“侍女法”的故事便是出自此中。为了把这条线写得饱满,作者甚至不惜牺牲追凶线的正常进度:男主与首席宫廷画师以查找凶手为名参观苏丹的藏宝室,眼看凶手就要浮出水面,可作者偏偏用了近万字的笔墨一件一件地描述那些藏宝室中熠熠生辉的艺术品,极尽细致地勾画了首席宫廷画师内心情绪的变化,初看之时让人有些不耐烦,但当宫廷画师最终效仿前朝细密画大家将金针刺入自己的双眼之时,读者的惊异和震撼并不输于凶手身份的暴露。这段“藏宝室解密”亦是全书最为精美之处和故事情节的最高潮,它之所以可以不动声色地抢走追凶线的光环,正是因为,这才是帕慕克真正寄托自己忧思的地方啊。

最后,是身为作者的奥尔罕·帕慕克的隐藏。帕慕克自然是个心细如发之人,否则全书不可能出现如此多的让人惊艳无比的细节。比如在男主女主千回百转的爱情线之中,女主分明是写了一封信严辞拒绝了男主的求爱,可送信的小贩却从女主的字迹和措辞上准确地判断出,女主是在欲擒故纵,因为一封随手写就的绝情信,绝不可能字迹如此工整清秀,措辞如此严谨得体,必是女主思前想后,改了又改之后的结果,若真是无情,又怎会如此用心?推理之精彩细腻在让读者叹为观止之余,也不得不疑虑:一个男性作家,真的会有如此细腻的心思?

当然,奥尔罕·帕慕克并没有把自己完全隐藏起来。女主的原型是帕慕克的母亲,书中女主的小儿子恰好就叫奥尔罕,在全书最后的最后,帕慕克借着女主的口吻“自黑”了一把:如果你觉得这个故事过于drama的话,不要相信我儿子奥尔罕的叙述,因为他为了把书写的好看,可是什么都做得出来的!

面对这份身为作者的狡黠,读者自会莞尔一笑。

04 好书与好看的书

前面说过《我的名字叫红》对读者不是太友好,但是它毫无疑问是好书,并且相当好看。

我小时候总有一种偏见:好书往往为了深刻,都写得都不好看。《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大人们都说是好书,是语文课本上的必读书目,可我读着就是觉得索然无味。《战争与和平》不仅是好书,而且是伟大的书,这我也不得不承认,可是每次翻开都坚持不了50页。

时至今日,我觉得小时候的这种偏见需要修正:一般的好书确实不是太好看,但最最好的书,往往都是好看的,只不过,你不可以懒惰。

最最好的书,比如《红楼梦》,《呐喊》,莎士比亚戏剧,《百年孤独》等等,无一不是精彩纷呈,只要突破了最初的阅读门槛,便让你日日牵肠挂肚,恨不得一口把它吃尽,却又担心损失了细细咀嚼的滋味。

我想最最优秀的作家都是没有架子的,他们不会为了彰显自己的水平而故意把文字写得诘屈聱牙,也不会为了提升作品的逼格而故意把自己孤立起来,不食人间烟火。他们会用最平和的语气,最接地气的表达吸引所有的人,迷住所有的人,让你即使读不懂他们深邃的内心,也能感受到扑面而来的美和高贵。

最优秀的文学,当是技巧与艺术的相拥起舞。毕竟,失了技巧,艺术就会飘在云端让人难以仰望;而失了艺术,技巧不过是趴在地面觅食,毫无尊严与灵魂。

我想,我大抵知道为什么帕慕克在“喜欢排山倒海的忧伤”的同时,还能冲着诺贝尔奖颁奖典礼台下仰视的目光浅笑盈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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