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小案不小办】临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车载音乐U盘”侵权案件 |
近日,临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1 1 案情简介 上海某音乐工作室发现郑某在拼多多网店中销售的“车载音乐U盘”侵犯了其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故上海某音乐工作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承担停止销售、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调解过程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承办法官王星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被告郑某表示在网店售卖“车载音乐U盘”时并不知道里面的音乐涉及侵权,不知道使用音乐还能侵权。在王星法官耐心的态度、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下,郑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对原告进行赔偿。鉴于郑某积极赔偿的态度,原告也同意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郑某当场履行完毕,原告上海某音乐工作室亦向本院申请撤诉。至此,该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高效化解,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促使双方以平和的方式化解了纠纷。 3 法官提醒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并用于经营谋利。我们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尊重著作权人的创造成果,如需使用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避免引起侵权纠纷。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也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让劳动成果受到尊重,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促进发展、服务人民”的作用。 供稿:民一庭 魏 哲 编校:林 鹏 刘明文 原标题:《【小案不小办】临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车载音乐U盘”侵权案件》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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