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的拒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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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的拒付证明?

2023-03-10 03: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什么是拒付证明?

《票据法》规定,承兑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一般而言,拒付证明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承兑人出具的,即承兑人对持票人提示付款予以拒绝的,应依法出具拒绝证明(注1);另一类是按照法律规定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即因承兑人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等原因,导致持票人不能取得拒绝证明时,法院、公证机关等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对于电子商业汇票而言,持票人可通过系统进行拒付追索或非拒付追索,两类追索所需的拒付证明分别对应上述两类拒付证明。

为什么需要承兑汇票拒付证明?

承兑汇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者是“第一顺序”权利,是持票人向承兑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后者是“第二顺序”权利,持票人只有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情况下,才能向前手进行追索,两种权利在实现上有先后顺序。法律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拒付证明,目的在干约束持票人按照规定顺序行使票据权利,而承兑汇票拒付证明可以证明持票人确已依法提示付款但被拒绝或因法定原因无法提示付款,具备了行使追索权的顺序要求。

如何获取电子商业汇票的拒付证明?

在拒付追索情形下,电子商业汇票拒付证明的相关事项记载于系统内的票据信息中。具体而言,当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应按照电子商业汇票有关制度规定的期限进行应答;如商票承兑人未及时应答的,其接入机松应按照双方签署的电票业务服务协议,代承兑人作出应答。同时,票交所已建立了自动拒付机制(注2) ,对于承兑人未按规定应答、商票承兑人接入机构也未代为应答的,系统将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相关的票据信息、拒付时间等拒付证明事项均记录在系统中,承兑汇票持票人凭此可进行追索操作。

注1: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兑人发布的表明没有支付票款能力的公告,也可认定为拒付证明。

注2:对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海票据交易所先后发布《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和《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规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对票据到期日在 2021年1月11日及之后的银票和票据到期日在2022年3月21日及之后的商票进行自动拒付处理。对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和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票交所已全面建立自动拒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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