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特种新材料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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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特种新材料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06-30 10: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鼎信实业特种新材料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210-350981-07-01-286304,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宁德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位于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湾坞工贸集中区),通过对原一期、二期工程精炼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并增设一条年产15万吨特种新材料生产线,增设生产线采用“镍铁水→精炼炉→VOD真空脱气炉→LF炉”工艺。技改完成后,不新增冶炼产能,全厂冶炼产能仍为50万吨(其中精制镍合金35万吨、特种新材料15万吨)。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0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在厂区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报告书的要求,并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二)应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超低排放建设,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机修废矿物油、除尘灰渣、焦油混合物、酸洗污泥、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池可依托现有已建成的事故应急池(容积为5800m3)。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VOD浊循环水、连铸浊循环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项目VOD炉烟气、LF炉烟气中颗粒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铬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1km范围,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村民搬迁工作。

六、你公司应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跟踪监测。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完成排污登记,今后分类管理名录若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七、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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