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XX同学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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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XX同学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公告

2024-07-09 10: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陈XX,男,公共管理学院2019级物业管理班学生,学号:2019810434。

该生因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学校经过多方联系,仍无法向其本人和家属告知拟给予的处分决定,也无法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重财〔2021〕126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XX开除学籍处分。

现以公告方式送达处分决定书,公告期为15日。处分决定生效日为公告期满之日。如学生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考虑到情况特殊,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默认其同意该处分决定。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88968651

通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尚文大道906号重庆财经学院2318党政办公室  

重庆财经学院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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