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黑龙江历史文化 黑龙江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2024-04-04 18: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黑龙江省文化强省建设规划(2020-2025年)》《黑龙江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力度,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协调联动,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推动文物“活起来”,促进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实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到文物保护利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文物保护利用法律制度、执法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严守文物安全红线,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维护文物周边环境安全,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文物领域各项改革,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力量建设,合理保障人员待遇,破解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让文物活起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保护和利用、统筹中央、地方和各方力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系统推进考古、文物保护、安全防范、研究、展示、传播等各项工作,加快构建文物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夯实,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100%,文物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文物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充实,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文物法规政策和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考古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考古研究和成果阐释取得丰硕成果。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全面完成,保存状况持续改善,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力度加大,文物保护修复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博物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创新活力明显增强。文物流通领域更加规范,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用更加彰显,文物保护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

坚持以确保文物资源安全为核心,统筹做好各级各类文物资源管理工作,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增强防护能力,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1.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培育、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地方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依法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指导地方开展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推动各地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整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文保单位记录档案及考古发掘、调查、勘探等各方面数据,与各领域供需对接。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加强文物资源数据应用,提升文物资源数字化供给能力。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以独具特色、具有优势的文物资源为主,推进相关文物信息采集和展示利用。加大文物数据保护力度,支持重点文博单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强化文物古迹保护和利用。推进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做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地标。对接国家战略,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长城(金界壕遗址、牡丹江边墙)本体保护。在科学保护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文物展示利用,充分发挥大遗址对文物事业和周边旅游业的带动促进作用。建立重点项目库,稳妥有序推进边境地区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和安全防护工程。继续实施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中东铁路建筑群集中分布地区的保护利用工程,改善文物保存状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系统谋划创建任务,鼓励引导历史文化街区、革命文物保护片区、大遗址、文物大市大县等文物资源富集地区,积极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3.推进文物安全工作。持续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推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动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持续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黑龙江省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和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文物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创新文物安全举措,从根本上确保文物安全。持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排查。落实文物安全日常管理及巡查、检查、督查等制度,加强文物建筑用火用电日常检查和安全管理,加大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调查勘探工地安全检查督察力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增强文物安全防控能力。强化省级文物执法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提升各地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加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实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探索利用无人机巡查管理等手段加强文物资源日常管护。鼓励各地将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应用在文物安全监测和文物执法中。

(二)着力提升考古工作水平

坚持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对考古工作统筹规划,完善考古工作制度,做好考古发掘、成果整理,扩大公众参与度。

1.推进考古发掘项目,发展公众考古。配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大遗址保护,开展主动性考古发掘工作,筹划“考古龙江”重大科研项目,持续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饶河小南山遗址等考古发掘和研究,争取更多考古项目列入国家文物局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国社科院年度“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充分发挥考古工作的公益性和教育科普功能,建立教育与文物部门协作机制,推动考古成果进校园,传播考古和历史文化知识,扩大考古工作公众参与度。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聚焦考古发掘、考古和文物知识普及等主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传播考古正能量,讲好黑龙江故事,提升黑龙江考古话语权和影响力。

2.加强考古研究,注重成果转化。完善考古研究工作体系,推动省级文物考古机构做优、做强。积极争取承担“十四五”期间“考古中国”课题研究。加强考古科研工作站(基地)和考古实验室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考古研究,做好重点区域及专题考古工作规划。加快考古资料整理和成果转化研究,组织编纂黑龙江考古系列图书。提高《北方文物》办刊水平,加强考古成果传播,提升学术影响力、话语权。推动省内文物考古机构与省内外高校联合实施考古人才培养等项目,共建长期稳定的考古教学和研究基地。支持高校文物保护、考古相关专业师生参与田野考古实践,支持依托考古工地和考古工作站开展考古教学、实习、培训。

3.健全考古制度,完善标本库房设施。严格执行考古发掘项目审批、检查验收、资料移交等各项制度。做好基建考古工作,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基本建设的关系,让考古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探索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对于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重点完善省级考古机构标本库房设施,着力提升重要遗址遗迹考古能力和设施条件,更好满足考古标本储存、修复、研究、展示等多种功能。

(三)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

围绕黑龙江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1.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顶层制度设计。启动《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总体规划》《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东北抗联片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动13个市(地)和有关县(市、区)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支持革命文物资源富集的市(地)、县(市、区)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制度,重点建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挂牌保护制度、全省革命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情况督查评估机制和“双随机”抽查机制。

2.完善革命文物基础数据建设。开展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全面摸清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抓好革命文物及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推动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及时将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将具备条件的革命文物优先推荐为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善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依法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3.加强重点革命文物审批保护管理。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并重,推动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重点开展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修缮及安防、侵华日军东北要塞--勃利西山仓库遗址修缮等工程。鼓励各市(地)和县(市、区)实施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的保护维修提升工程。加强革命文物消防、防雷、安防设施建设,实施重点革命文物“三防”工程。加强对私有产权革命文物的保护指导与日常监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私有革命文物保护。

4.推动革命文物活化传播展示。依托全国革命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全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电子档案。对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已扫描的可移动馆藏文物实施数字化分类,建立可移动革命文物专属数字档案。适时对新发现的革命文物进行数字化扫描、信息采集,及时汇入数据库。推进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对外免费开放。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加强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提炼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内涵,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策划推出系列革命旧址展示和革命纪念馆展陈精品。

5.推动革命文物与旅游融合。将更多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及遗址遗迹,纳入全省经典红色旅游线路,推动红色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革命类文创产品开发、革命题材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推动革命文物资源与高校思政和思政课建设紧密结合,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讲好龙江革命故事。加强革命历史和文物保护利用的传播宣传,积极承办全国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论坛,组织高层次革命文物陈列讲解大赛,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推介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加大省际、馆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革命纪念馆红色联展”等联展、巡览、流动展和网上展览活动。建立全省革命文物展示联盟,革命文物联展巡展机制,组织“红色轻骑兵”等革命文物展览全省巡展。

(四)全力推动博物馆提质增效

坚持突出博物馆公益属性和社会属性,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水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

1.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立足边疆地域文化资源,重点支持反映黑龙江文化特色的博物馆建设,鼓励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设立博物馆。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城市的政策和地理优势,在哈尔滨、黑河、绥芬河等博物馆基础较好、特色文化资源较丰富地区先行开展“博物馆群”建设试点。不断加强高校博物馆、以及石油、森工、农垦、铁路、邮电、医院等行业博物馆建设与管理,鼓励工业博物馆建设。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三年计划”,持续推进“大馆帮小馆”结对子帮扶政策,在跨地区巡展、数字博物馆建设等方面加强机制创新,有效盘活县级及以下基层博物馆资源。

2.强化可移动文物征藏和保护。注重反映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奋斗历程的藏品征集,拓展藏品入藏渠道。健全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推进考古出土文物整理分配,丰富博物馆藏品,提升陈列展览质量,适时开展文物移交专项行动。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在国家等级博物馆中逐步推广藏品电子标识。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每年支持不少于5家博物馆开展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工作。规范和扶持并举,打造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子帮扶”长效机制。

3.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整合全省博物馆资源,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打造一批黑龙江特色文化品牌展览,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在国家一级博物馆探索建立独立策展人制度,推出更多高质量原创性主题展览。将博物馆作为大中小学教育第二课堂,纳入全省大中小学教育体系,加强馆校合作,深入开展“博物馆进校园”“学生走进博物馆”活动,创建一批博物馆品牌教育项目。鼓励博物馆积极创建校外实习基地,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促使博物馆成为学生研学实践的重要载体。加快完善博物馆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推动黑龙江省智慧博物馆建设。打造以黑龙江省博物馆新馆为龙头的全省数字化展示平台,吸纳全省优秀珍贵文物展示并共享,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引导各级博物馆利用数字展示技术和VR/AR、全息投影等现代技术应用,支持数字化、沉浸式、互动性文博项目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政策供给和资源支持,确保规划内容全面落实。

(二)强化法治保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文物法规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有关上位法修改情况,推进《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加强文物领域法治宣传,维护法律权威。

(三)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预算资源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优先保证重大项目支出。加强文物保护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文物保护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利用,激发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创新活力。

(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充实文物管理部门、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吸引聚集更多优秀人才和青年人才投身文物保护事业,切实提升文博队伍整体能力。

(五)强化监测评估。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文物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相关链接:我省出台“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