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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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方便参合人员外出就医和报销,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农卫[2011]21号)精神,省卫生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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