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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1: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3年12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和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北京大学社会法前沿论坛“劳工保护与一带一路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得到北京大学“道·安”法学基金的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石宏主任,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王君伟部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际司钱晓燕副司长、张晨昕处长、任秀丽处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王文珍研究员、人事争议研究室主任黄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赵春蕾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李西霞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王显勇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社会保障研究中心黄岩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孙国平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姜颖教授、林燕玲教授、法学院执行院长肖竹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冬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副教授,深圳大学区域国别与国际传播研究院助理教授陈思,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俊禄、创始合伙人罗凯天、白话劳动法品牌创始人白永亮,国际劳工组织高级项目主管黄群、协调员涂伟,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陈康、孙嘉阳,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叶静漪教授、北大法学院赵宏教授、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北大法学院陈一峰副教授等4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研讨。

会议由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叶静漪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君伟开幕致辞。叶静漪教授代表北京大学社会法研究团队对各位专家学者参与会议表示感谢。她表示,过去十年我们共同见证了“一带一路”建设的蓬勃发展和丰硕成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为了确保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在劳工保护方面至少有如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的关注:一是跨国工人保护的问题,二是在“一带一路”项目中的劳工标准的问题,三是调和制度冲突的问题。“和合共生、天下大同”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使命担当。国际化是北京大学社会法团队的突出特色,希望以此为起点,加强与国内学界交流,为加强中国在国际劳动法治建设中的话语权共同作出努力。

石宏主任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和社会法领域的立法工作致辞。他指出,从国内法的角度观察,我国实体法中存在劳工保护的法律规范,诸如《劳动法》《民法典》中的部分法律规范;国内程序法中的部分法律规范也与涉外劳工保护问题相关,例如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关注到涉外民事程序的问题。他表示,准据法的选择对涉外劳工保护十分重要。他强调,社会法体系庞大,涉及全社会的切身利益,利益关系相对复杂,涉及各个部门的职责与职权,社会法立法工作的核心是“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关心和支持我国的社会法立法,为社会法立法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持。

王君伟部长结合工会与一带一路建设致辞。他强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有必要进一步推动加强海外职工保护的顶层设计。一是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适应跨境劳动关系特点的法律法规,以便为海外职工提供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与指导,保障对外劳务合作的安全合规,并完善海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三是要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借鉴域外优秀经验,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工权益保护机制。

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海外劳工保护与一带一路建设”“劳动法的域外适用”“自贸协定与国际劳工标准”三个主题单元进行研讨。

第一单元“海外劳工保护与一带一路建设”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增毅主持。发言人深圳大学区域国别与国际传播研究院助理教授陈思以“全球矿产供应链劳动治理框架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业指南作用探析”为题,对全球矿产供应链中的劳动治理问题进行了分析。陈思教授在发言中以中国矿业对外投资社会责任行业指南为例,重点介绍了该指南的作用,即厘清矿业对外投资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要素、为矿产供应链负责任商业行为提供具体的劳工标准、为矿业企业建立人权尽责管理体系提供综合指南。发言人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黄岩以“傲慢与偏见:中国企业在非洲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基于一家中国工业园的管理冲突事件的观察”为题,介绍了其研究团队在埃塞俄比亚田野调查当地一个中国工业园时遇到的劳工罢工事件,并对该事件的背景与成因进行了分析。黄岩教授分析,罢工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员工合同管理混乱,深层次原因则涉及埃方政治环境的大转变、内部的种族紧张关系、企业的管理制度等问题。

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嘉指出,涉外劳工保护问题是极具研究价值的学术问题,两位非法学专业的学者的研究非常有启发性。林嘉教授表示,涉外劳工保护问题非常之重要,应当尤为重视,因为这关系到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发展问题。对此,林嘉教授指出,在涉外劳工保护问题中如何协调好国内法与国际法、软法和硬法正在成为紧迫的研究议题。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俊禄指出,中国企业的涉外劳工保护问题,应当着重关注尊重当地法律、国际劳工标准、社会责任和企业法律培训。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颖指出,涉外劳工保护问题现阶段在中国法学界研究较少,极具研究意义。她指出,两位学者的研究报告是鲜活的研究素材,非常有借鉴价值。黄教授的报告直接展现了中国企业在境外遇到的劳工问题,陈思教授的报告着重介绍了行业社会责任指南在体面劳动中的价值,这为我们法学学者解决涉外劳工保护问题提供了思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用三个关键词、一个主题句总结自己对涉外劳工保护问题的理解,即社会责任、劳动标准、争议处理和“软硬兼施,合作共赢”。其中,争议处理问题又涵盖利益争议与权利争议、管辖、准据法、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多方面问题。

第二单元“劳动法的域外适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尚元主持。发言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下劳动法域外适用的路径完善”为题作报告,从五个方面出发论述这一问题,介绍了我国海外用工的基本类型、域外适用概念的不同观点、我国劳动法域外适用实践的不同路径,并重点介绍劳动法域外适用的路径比较。班教授对完善我国劳动法域外适用路径提出建议:第一,劳动立法应细化域外管辖的判断标准属人原则、真实联系原则;第二,《法律适用法》强制性规范应当审慎适用;第三,劳动法域外管辖的情形可作为最密切联系情形;第四,在有利于劳动者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协议选法排除域外适用。发言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孙国平以“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劳动法域外适用:文本与实践”为题作报告,介绍了劳动法域外适用文本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孙教授亲身参与的涉外劳动争议案件,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孙国平教授认为,首先,从文本上看,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3条预设了诸多适用中国劳动法之空间,这在我国劳动标准高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劳动标准时对我国劳工权益保护是有利的。与此同时,强制性规定的泛化规定虽然有利于推行中国劳动法之适用,但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合意选法条文及其它《法律适用法》条文。

与谈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文珍指出,两位发言人都是在国际私法的分析框架下探究劳动法的法律适用。我国外派劳工有100万余人,到中国务工的外国人也人数众多,要秉持“将心比心”的心态去思考法律适用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指出,两位发言人提供了国外法的比较和国内法的案例,劳动法的域外适用不仅是法律适用问题,也是立法政策问题。赵教授建议,劳动法的海外适用,应当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海外劳工也要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予以保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就中国劳动法的国际化、相关裁判实践的基本逻辑、劳动集体合同等制度如何进行国际化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并呼吁学界思考我国劳动法国际化进程缓慢的原因。沈教授提出,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采属人原则更合适还是属地原则更合适,值得思考。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闫冬教授指出,劳动法域外适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但是一味地适用我国劳动法,不见得就是一种保护。闫教授认为,劳动法的海外适用不一定要以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为区分标准,因为一国劳动保护标准的高低和国家经济发达程度不一定完全匹配。例如,殖民地国家因受宗主国影响,劳动法立法也带有宗主国劳动法的特点。闫教授指出,“一带一路”建设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法的查明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这项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时间,但非常有意义。

第三单元“自贸协定与国际劳工标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主持。发言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以“国际劳工标准及其实施机制”为题作报告,对我国批准《强迫劳动公约》《反对强迫劳动公约》后的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强调国际公约转化问题需要尤为关注。发言人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西霞以“自贸协定劳工标准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题,以具有执行力著称的《美墨加协定》(USMCA)劳工标准为视角展开讨论。李研究员对《美墨加协定》劳工标准中的以下四个问题进行讨论:实体性劳工权利、程序性规则、救济措施和程序性规则的最新发展(企业层面的快速反应劳工机制)。她指出,美国通过持续推动自贸协定劳工规则创设趋势,对全球贸易治理和全球劳动治理产生影响。我国应在“一带一路”自贸协定议题和规则设定中,善于阐明自己的意愿,并善于在现行规则体系中发展出理念和规则,为其提供合法性基础与道义基础。自贸协定劳工标准是国际劳动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其深入研究涉及国际劳动法,应从学科建设上对其予以高度重视。发言人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赵春蕾以“从欧盟-韩国劳工争议案解读欧盟经贸协定中的劳工条款”为题作报告,从欧盟-韩国劳工争议案解读欧盟经贸协定中的劳工条款,介绍欧盟经贸协定中纳入劳工条款的进程,并重点介绍案件“欧盟-韩国劳工争议案”的背景、程序与争议焦点,并对该案进行反思,提供了自己的建议。赵研究员建议,应当将经贸协定作为实施和提高劳工标准的工具,通过争端解决程序执行劳工条款。

与谈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人事争议研究室主任黄昆指出,本单元的议题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人事争议研究室一直关注的问题,劳工条款纳入贸易协定是一种趋势。从我们目前掌握的在自贸协定中因劳工标准条款引发的争议案件中可以发现,劳工条款纳入贸易协定这不仅是一个趋势,而且越来越严格,越来越有执行力。我国既是贸易的主要进口国,也是主要出口国,在贸易中处于双重重要的角色,我们可以也应该拿出我们的解决方案。黄主任赞同以非国家政策方式——例如企业倡议、行业指南——去解决涉外劳工保护问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肖竹指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我们探讨这一话题的重要背。肖院长指出,有关加入CPTPP的讨论,应当高度关注其中劳工条款的问题,厘清我国的政治和法律立场,更好服务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劳工法制建设。国际劳工组织高级项目主管黄群分享了国际劳工组织和人社部等部门机关在批约方面作出的努力,并分析了劳工条款在国际贸易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强调,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发现,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条款并未如担忧的那样完全用于保护主义目的,也并未导致贸易的流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范围则指出,劳工保护问题,应当统筹国内国外法律适用,争取域外法律适用能够反哺域内法律执行。

专题研讨结束后,会议进入第四阶段“新书发布会”议程,该议程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主持。作为《劳工、主权与法治:自贸协定劳工条款中国方案》一书的作者,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罗凯天博士介绍了本书的选题原因与主要内容,并分享了其发起倡导的“跨境劳动合规”相关工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一峰对《跨国劳动法: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工保护》进行了简要介绍,提出有必要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背景下加强劳动法学科的国际化。

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陈康分享了在《劳工、主权与法治:自贸协定劳工条款中国方案》编辑的过程中与罗凯天律师合作的细节,强调了罗律师的写作该书的初心和投入。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孙嘉阳则分享了自己在《跨国劳动法: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工保护》一书编辑过程中的感悟与思考,认为本书紧扣时代话题,有利于讲好“一带一路”建设这个中国故事。与谈人白话劳动法品牌创始人白永亮博士介绍了白话劳动法的品牌使命。白博士表示,他们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接触到越来越多的涉外劳动管理问题。劳动法领域的法律实践有时会超越法律研究,实务工作者在解决实务问题时难以找到依据,也缺乏相应的学术研究指引,而本次会议上发布的两本新书恰好可以作为学术研究指引,引导实务工作者解决涉外劳动法律问题。与谈人叶静漪教授是两本新著的序者。她对两位作者的创作表示鼓励,并指出两本书的选题都十分重要,作者的努力值得认可。她表示,两本书出版的意义在于,拓展了劳动法的研究领域和视角,有助于“国际劳动法”等学科建设和涉外法治建设,以及推动法治人才培养。

在叶静漪教授的主持下,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际司副司长钱晓燕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对会议进行总结。钱晓燕副司长指出,本次研讨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两个统筹”的大背景下开展的,各位专家学者畅所欲言,体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术风范。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产品走出去,也是中国的大国形象走出去。她强调,后续对相关问题应当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举措建议、加大宣传培训。金锦萍教授在会议总结中指出,会议议题体现出“跨国、跨界、跨学科”的“三跨”特点,其中“跨学科”体现了劳工保护问题需要多个学科共同参与研究,仅靠法学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劳工保护与社会企业的发展相辅相成,在各种各样的新型企业中,“员工友好型”的企业组织正在逐步形成。中国劳动法的“出境”,不单单是一个国际私法问题,而应该在更加广阔的研究领域中去探究该问题。至此,本次北京大学社会法前沿论坛“劳工保护与一带一路建设”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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