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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13: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麦当劳公司国际避税研究[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张文春

摘要

麦当劳是以特许经营为主的模式,导致其在欧洲地区可以利用双边税收协定等国际税收筹划工具设计国际架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麦当劳大量的收入来自于特许权使用费。麦当劳积极优化其税收架构,尤其是在欧洲地区,使其能够以极低的税率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利润。

麦当劳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和错配,调整全球组织架构,充分利用卢森堡的税收政策, 麦当劳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对其欧洲公司结构进行了两次重大改变,从而积极优化其在欧洲的税收安排,达到了税负优化的目标。

首先,2008年末,在卢森堡宣布对来源于知识产权的收入可以享受低税率政策后,麦当劳在欧洲设立了一家注册在卢森堡、在瑞士和美国拥有分支机构的知识产权控股公司McD Europe Franchising Sàrl,麦当劳从美国特拉华总部名下,将欧洲特许经营权转移至卢森堡公司。该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一家在瑞士,一家在美国。其中,美国分公司只负责持有欧洲特权经营权,并承担相关损益,为欧洲特许经营权的“持有人”。瑞士分公司则挑起了运营大梁,负责管理欧洲特许经营权业务,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扣除公司运营费用后转交美国分公司,为欧洲特许经营权的“管理人”。2013年这家公司仅有13名员工,但是获得了8.338亿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明显构成了一个导管公司。

然后,2009年7月,在卢森堡和英国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知识产权税收待遇发生了一些变化后,麦当劳将其欧洲总部从伦敦迁至日内瓦。麦当劳通过一位发言人表示,此举将“使我们能够对瑞士的主要国际产权进行战略管理,其中包括向欧洲的麦当劳特许经营商授予这些权利。”

卢森堡公司作为卢森堡的纳税居民,本应就其近40亿欧元的利润向卢森堡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由于这些利润均来自瑞士和美国分公司,受益于卢森堡分别与两国签订的双重税收协定,分公司的利润单边征税。

按照《卢森堡—瑞士双重税收协定》,瑞士分公司作为在瑞士的“常设机构”,产生的利润仅在瑞士征税,免征卢森堡公司所得税。

同样,按照《卢森堡—美国双重税收协定》,美国分公司作为在美国的“常设机构”,产生的利润仅在美国征税,免征卢森堡公司所得税。

但按照美国税法的规定,卢森堡公司通过美国分公司获得的利润,不属于美国征税范围。因为瑞士分公司承担了业务管理活动,卢森堡公司和美国分公司在境内均没有开展商贸活动。

正是采用了“美国—卢森堡—瑞士—美国”架构规避了欧洲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款,从而使麦当劳在欧洲各国10亿欧元的公司所得税“不翼而飞”。

关键词:税收筹划;“美国—卢森堡—瑞士—美国”架构;税收协定;特许权经营收入

1.公司背景

麦当劳公司(McDonald's Corporation)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全球最大的连锁快餐企业。是由麦当劳兄弟和Ray Kroc在50年代的美国开创的、以出售汉堡为主的连锁经营的快餐店。在世界范围内推广,麦当劳餐厅遍布在全世界六大洲百余个国家。2018年,麦当劳在BrandZ全球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排名第八位,是全球排名最前的餐饮服务企业,品牌价值超过1260亿美元。

麦当劳公司旗下最知名的麦当劳品牌,截止2018年底,在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37,855家快餐厅。麦当劳公司的餐厅主要有自主经营和特许经营两种模式。截止2018年底,位于120个国家的37,855家餐厅中,有35,085家是特许经营的。

特许经营模式是指被许可人经授权参与许可人提供的事业并有权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招牌风格、广告以及其他能表现许可人特征的要素,为此被许可人需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麦当劳的特许经营目前已发展为两种模式:传统式特许经营(conventional franchise)和发展式特许经营(developmental license or affiliate arrangement)。二者的区别在于不同的经营范围、投资模式和收入获取。

经营范围方面:传统式特许经营是指被特许人在一个具体的、明确的位置运营一家现有的麦当劳餐厅,也可以同时运营多家店;而发展式特许经营是在一个特定的地理范围内(比如一个省),麦当劳授予被特许发展商运营现有餐厅和开设新餐厅的权利。

投资模式方面:根据麦当劳的传统特许经营安排,公司一般拥有或先租入土地和建筑物,以确保能为餐馆提供长期租约,特许经营者缴纳设备、标志、座位和装饰的费用。公司认为,房地产的所有权与特许经营商的共同投资相结合,使我们能够实现业内最高的餐厅业绩水平。根据麦当劳的发展特许经营安排,被许可人为整个业务提供资金,包括房地产权益,而公司一般没有资本投入。发展式特许经营模式下,公司还对少数外国子公司(主要在中国和日本)进行股权投资。

收入获取方面:在传统式特许经营模式下,麦当劳自有或转租店面,从而赚取租金或租金差价,同时从被特许人的总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许经营费用;在发展式特许经营模式下,麦当劳则只从总营业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特许经营费用。两种模式在刚开业时一般都会收取初始费用。

麦当劳公司的收入包括公司自主经营餐厅的销售收入和特许经营商经营餐馆的费用。传统式特许经营餐厅的收入包括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基于销售额、最低租金和初始费用。发展式特许经营的收入包括基于销售额百分比的特许权使用费,并且通常包括新餐馆开业或新许可证授予时的初始费用。

2018年,为应对全球经济形势发展,公司准备继续发展为更加依靠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目前约有93%的餐厅是特许经营模式,未来长期目标预计奖比例提升到约95%。

自2007 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麦当劳在欧洲的销售额增长了近20%。与此同时,欧洲即将陷入六年来的第三次衰退。在大多数欧盟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低于金融危机前的水平,整个欧洲的失业率居高不下,2014年12月欧元区失业率为11.4%,青年失业率超过20%。为了减少债务和赤字,许多欧洲国家采取了严厉的紧缩措施,包括大幅度削减能够平衡最贫穷脆弱的社会群体的公共预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此同时,像麦当劳这样的跨国公司已经实施了一些计划,使他们能够避免缴纳相当一部分税款。

最近披露的来自卢森堡泄密文件揭示了跨国公司先前未曾的公开避税机制——重新引发了关于欧洲公司避税的争论。这些由国际调查记者协会(ICIJ)发布的泄露文件,说明了复杂的公司结构和秘密税务协定,百事可乐,宜家和联邦快递等300多家公司从卢森堡新政中节省了数十亿欧元税收

这些披露文件是在欧盟委员会正在对这些类型的秘密交易进行调查之后发布的。2014年6月,委员会对意大利汽车公司菲亚特与卢森堡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了正式调查。在今年早些时候,欧盟委员会还公布了调查全球在线零售商亚马逊的初步调查结果,指出该公司在卢森堡的税收协定可能会违反欧盟的竞争规则。2014年12月,委员会向所有成员国扩大了对国家税收裁定的调查,特别是有关无形财产制度的调查。

由于麦当劳已将其欧洲公司改为涉嫌出于使其税收支出最小化目的的结构,因此已经面临税务机关对其税务实践的监管审查。2013年底,法国当局对麦当劳开展了针对避免法国公司税的调查,新闻报道称,欧盟委员会也在调查该公司是否使用卢森堡子公司来减少欧洲收入的应纳税。在2014年第三季度的公司文件中,麦当劳不得不承认其税务行为受到越来越严格的审查,并且由于不利的税务裁定和国际市场的税务审计进展而报告了2.04亿欧元的额外税务费用,这表明这些税收调查开始转化为对公司的实际后果。

2.特许经营和特许权使用费

2.1麦当劳特许经营模式

麦当劳的盈利能力取决于其特许经营模式,其特许收入来自特许经营商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而不是直接通过商店的运营。在欧洲,超过73%的麦当劳商店由特许经营商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授予特许者及其特许经营者签署协定,允许特许经营者购买使用特许人的概念,商品名称,技术诀窍和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的权利。特许人还向其特许经营商提供持续的商业和技术援助。特许经营者通常向特许人缴纳前期费用以参与特许经营体系。他们还须缴纳通常基于销售额的百分比的持续特许权使用费,这些特许权使用费有时也被称为服务费。

2.2特许经营麦当劳的特许权使用费

麦当劳似乎向其欧洲特许经营商统一收取特许经销商销售额的5%作为特许权使用费。麦当劳还通常控制其特许经营店的房地产,特许经营商除了缴纳特许权使用费之外还向公司缴纳租金。在欧洲的一些国家,麦当劳还从其公司商店中提取特许权使用费,有效地向其一级分支机构经营麦当劳餐厅的权利收费。

相比之下,在美国,麦当劳的特许经营商向麦当劳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缴纳销售额的4%为特许权使用费; 然后,公司仅向麦当劳集团缴纳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以便其特许经营商和企业商店使用麦当劳系统和品牌。麦当劳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剩余2%的销售额,使其能够再投资于市场,并为特许经营商提供至关重要的持续支持服务。欧洲同样的一级分支机构则代表其特许经营商和公司商店向外国麦当劳子公司(可能是低税收管辖区)转让了全部5%的特许权使用费。他们似乎没有保留他们从特许经营商处收取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以提供给这些特许经营商的持续支持服务。

如果作为知识产权的最终持有人的麦当劳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2%特许权使用费给另一家美国公司,则全部4%的特许权使用费最终将在美国缴纳所得税。但是,欧洲的情况有所不同,这5%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大可能在其发生的国家缴纳公司所得税。如果缴纳给低税收管辖区的外国子公司,最终这笔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会以非常低的税率征税,或者可能不会在任何地方征税。

这些特许权使用费是麦当劳积极的税收优化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麦当劳已经使用特许权使用费显着降低了整个欧洲的税收,使其能够以极低的税率使税后利润最大化。

2.3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影响

跨国公司通常使用特许权使用费来限制其纳税义务。在高税收管辖区经营的子公司向低税收管辖区的知识产权控股公司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由于特许权使用费在经营地所在国被视为可抵扣税收支出,因此减少了公司在当地的应税收入。然后,这笔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目的地国家享受优惠税收协定,例如以非常低的税率征税。这种行为被称为“利润转移”,因为它将应税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

许多低国家或地区对知识产权投资和知识产权使用费提供重大税收减免。在卢森堡,一种叫“专利盒”的税收特征将大多数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从应税收入的29.2%降低到5.8%。在瑞士,对于大部分收入来源于瑞士境外的公司,有效的企业税率在0到12%之间。根据这些税收制度,跨国公司使用的一个非常普遍结构是构建拥有瑞士分支机构的卢森堡控股公司。这种联合结构使公司能够利用两国的优惠税收安排。

在许多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与这些国家就税务裁定或预约定价协定进行谈判,从而进一步降低其在卢森堡或其他国家的税率。如上所述,欧洲委员会已经在调查这些可能违反欧洲竞争规则的秘密税收协定。

2.4卢森堡结构

在2008年和2009年,麦当劳对其欧洲公司结构进行了两次重大改变,从而积极优化了其在欧洲的税收安排。

首先,在2008年底,麦当劳将其欧洲知识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了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卢森堡居民的麦当劳子公司,并且在瑞士和美国设有分支机构。这种方法创造了一个可实际经济活动有限的虚拟结构。 尽管这家卢森堡子公司在2013年获得了8.338亿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但该公司只有13名员工,并且在其年度账目中没有显示其发生持续的研发支出。

表1 2009-2013年度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数据

收入:37.08 亿欧元

估计在整个欧洲节省的税收:10.6亿欧元

在卢森堡纳税:1600万欧元

员工人数:13人

来源:https://waronwant.org/unhappy-meal

其次,2009年7月,在卢森堡和英国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知识产权的税收待遇发生了一些变化之后,麦当劳将其欧洲总部从伦敦迁至日内瓦。媒体普遍报道称,这一举措与税收有关,也是其持续降低税率战略的一部分。麦当劳通过发言人表示,此举将“使我们能够对来自瑞士的重要国际产权进行战略管理,其中包括向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授予这些权利。”

这似乎是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其影响是限制麦当劳的美国税收负担对外国收入的影响。 麦当劳公司表示,它保留了126亿欧元的未分配收益,高于2008年的49亿欧元。而这些利润又被认为是永久性投资于美国以外的业务,因此并不负担美国所得税,也就是说从2009年到2013年五年的运营时间里,麦当劳已经保留了额外的77亿欧元的外国收入。麦当劳已推迟汇回这些数十亿美元的外国收入,从而并不在美国对这部分收入纳税。

2.5税收影响

自2009年麦当劳业务重组以来,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已成为麦当劳在欧洲最大的子公司之一。在2009年至2013年的五年期间,已向该公司实体缴纳了超过37亿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

尽管自成立以来获得了数十亿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但2013年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国和瑞士的分支机构仅报告了330万欧元的总税收支出。实际上,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报告应缴纳给卢森堡 (该公司的注册地所在国)的部分税款只有3,235欧元,低的不可思议。

如果麦当劳完全利用这种结构来避免对卢森堡的全部特许权使用费征税,那么2009年至2013年期间,欧洲政府的税收损失可能超过10亿欧元。表1详细列出了如果将保留资金投资于其经营所在地而非转移到低税国,麦当劳潜在的需要向欧洲政府缴纳的税收。

表2 2009 - 2013年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税收报告和估计的在欧洲范围内所节省的税收(单位:百万欧元)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累计

收到的总的特许权使用费

587.8

703.4

766.8

816.1

833.8

3,707.9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在欧洲国家作为利润征税的应纳税额

161.8

193.6

211.1

244.6

229.5

1,060.1

报告的税收

2.8

3.8

3.5

2.6

3.3

16.00

来源:https://waronwant.org/unhappy-meal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所报告的利润和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均显着增加,但其报告的税收支出每年都保持非常稳定的低水平,导致其有效税率在此期间下降。

基于麦当劳公司所做的公司结构选择以及许多欧洲国家缺乏必要的详细财务披露要求的原因,能获得的麦当劳欧洲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有限。因此,未付税款的金额是根据可用的财务文件估算的。然而,很明显,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只缴纳了一小部分税款,如果保留特许权使用费并将其用于投资麦当劳的运营市场,那么这部分税款本应该缴纳。

2.6有效税率与税收裁定

到2013年,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的有效税率降至1.4%。即使考虑到卢森堡对特许权使用费和知识产权收入只按5.8%的税率征税,这一比率也明显低于卢森堡税收制度下可获得的标准利率。这表明这些极低的税率很可能是与卢森堡达成的优惠税收协定的结果,这与2014年底国际调查记者联盟公布的泄密文件所揭示的结果相似。

如果把公司收到的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纳入考虑范围时,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报告的税收甚至更少。该公司的应税收入减去了部分重大成本支出,这些成本占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很大一部分。公司报告的主要成本是成本分摊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而以上成本费用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这些类型的公司间转移缴纳通常是税务裁定或预约定价协定的结果。因此除了稳定的低税率外,这些成本的性质和规模可能进一步表明麦当劳与卢森堡之间存在税务裁定或预约定价协定。

欧盟委员会调查初步发现

欧盟委员会在打击整个欧洲的避税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欧洲议会有权审查成员国的税务行为,并有权征求欧盟的干预,以提高透明度和对欧盟竞争政策服从度。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局有权调查和管理与国家援助有关的事项。根据“欧盟运作条款”,欧盟成员国如果向特定公司提供扭曲竞争的任何援助都违反了共同市场规则,这其中包括优惠税收待遇等补贴。这项规则有一些豁免条款,即当公司涉及总体经济发展,创新,研究和开发,社会或环境政策以及服务于总体利益的活动,但是上述条款似乎都不适用于麦当劳。

如上所述,欧盟委员会已经在调查某些国家(包括卢森堡,爱尔兰,荷兰和比利时)的税务行为以及一些公司的税收计划(包括苹果,菲亚特和亚马逊公司)。 欧洲委员会对这项努力的承诺是切实和关键的,但为了完全解除整个欧洲的避税计划,应该采取更多措施。如果委员会认为一个成员国以秘密税收协定的形式向公司提供恶性竞争的国家援助,它可以命令该成员国从收到援助的公司收回援助。如果成员国拒绝遵守,委员会可以将该案件提交欧洲法院。

鉴于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的较低有效税率和较高的成本分摊费用,该公司很可能与卢森堡达成了秘密税收协定。因此,麦当劳案件应纳入欧盟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调查范围以及欧洲议会于2015年2月12日启动的税务裁定特别委员会的分析范围。这将赋予委员会权力确定是否存在秘密税收协定为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特殊优惠待遇,若存在则应被视为恶性竞争的国家援助。如果是这样,委员会可能会命令卢森堡停止向麦当劳提供特殊税务待遇,并向其收取本应在卢森堡缴纳的税款。

根据保守的假设,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将按照卢森堡的“专利盒”税率5.8%征税,委员会可以命令卢森堡收回高达1.94亿欧元的麦当劳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的未缴税款。这是由于卢森堡对特许权使用费采取的慷慨税收待遇,如果没有利用这个卢森堡结构,1.94亿欧元将只是该公司在整个欧洲缴纳的税款的一小部分。

在欧盟委员会看来,知识产权的特殊税收制度“应该刺激创新和对新技术的投资。”最近,委员会已经看到证据表明这种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引起重大的额外研发活动,而且只有高度流动的企业受益于该政策。鉴于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未报告任何研发投资成本,根据国家援助规则,其在专利盒框架下获得的利益也可能存在疑问。如果卢森堡被要求以标准公司税率收回全部麦当劳未缴纳的税款,那么2009年至2013年期间应纳税额总额可高达10,030.3万欧元。

表3 2009-2013年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卢森堡的潜在应税收入和税收最大值(单位:百万欧元)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累计

潜在应纳税收入最大值

584.1

664.9

775.4

800.1

819.4

3,643.9

如果采用专利盒税率,应向卢森堡缴纳的潜在税收

30.6

34.2

41.1

43.5

44.6

194.0

如果采用标准公司税税率,应向卢森堡缴纳的潜在税收

167.0

190.1

223.3

230.4

239.4

1050.3

来源:https://waronwant.org/unhappy-meal

3.部分国家的调查发现

除了欧盟委员会在国家援助方面有规定外,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制定了一般反避税或反滥用法律,用以打击企业避税行为。这些规则旨在实施具有避税效果的积极税收计划,即便企业取得的税收优惠来自其他合法的结构或交易。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这些规则调查税务安排,并确定结构或交易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有除了使公司的税收最小化之外的其他商业目的。他们还可以调查外国子公司是否实际在该国经营从事应该征税的隐藏活动的常设机构。如果发现这些安排全部或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进行,当局应将这些活动纳入应税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征收新的、更高的税款。在许多情况下,除了追缴未缴税款外,当局还有权征收重大罚款。

表4 2009-2013年麦当劳销售额,估计特许权使用费,估计节省的税收和可能罚款最大值(单位:百万)

法国

英国

意大利

西班牙

2009-2013年销售收入

€21,552.3

£11,067.8

€4,691.3

€4,494.3

2009-2013年特许权使用费

€1,077.6 - €1,987.0

£294.2

£294.2

€228.4

2009-2013年估计所欠税款

€386.2 - €713.6

£75.7

€74.7

€68.5

2009-2013年可能罚款最大值

€308.9 - €570.9

无罚款

€149.3

€102.8

来源:https://waronwant.org/unhappy-meal

以下是麦当劳在一些主要市场的运作摘要,这些国家的税务机关制定有一般的反避税或反滥用规则。如果发现麦当劳的计划违反适用的税法,这些反避税法规赋予税务机关权利调查并重新评估麦当劳的纳税义务。

3.1法国

法国是麦当劳的销售额最大的欧洲市场,也是全球范围内麦当劳盈利能力最强的国家之一。 从2009年到2013年,麦当劳及其特许经营商在法国的销售额为216亿欧元。如上所述,法国政府于2013年底启动了一项有关麦当劳潜在避税行为的调查。

麦当劳在法国的营业额最大的子公司是麦当劳法国有限公司。 当麦当劳于2009年重组其欧洲业务时,麦当劳法国向卢森堡的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出售了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交易完成后,麦当劳法国的利润率急剧下降,对其利润影响非常显着。尽管从2008年(即重组前的最后一年)到2013年,麦当劳法国有限公司的营业额增长了37%,但在此期间其利润却实际下降了14%。而这一变化正是由于向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出售知识产权后的费用大幅增加。

正如这些夸大的成本所表明的那样,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该公司的离岸特许权使用费可能至少为10.776亿欧元,甚至高达19.87亿欧元。因此,麦当劳可能欠的未缴税款金额从3.862亿欧元到7.136亿欧元不等。此外,法国还可以征收额外的罚款,从3.089亿欧元到5.790亿欧元不等。

3.2意大利

在过去十年中,意大利是麦当劳在欧盟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麦当劳目前在该国拥有500多家商店,2013年销售额超过10亿欧元。

麦当劳意大利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美国注册并在意大利经营的分公司,是麦当劳在意大利的主要运营子公司。该公司已报告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其为公司和特许经营商店缴纳了相当于5%销售额的特许权使用费。因此,麦当劳意大利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估计为2.378亿欧元。

如果麦当劳在意大利的分支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是缴纳给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的,且根据2008年最高法院颁布的税收滥用法发现这些安排滥用税收优惠的话,麦当劳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可能欠多达7470万欧元的未缴税收。如果要对提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征税,会使麦当劳意大利发展有限公司在2011至2013年的应纳税收翻倍。除了收取未缴税款,意大利还可以征收高达未缴税款200%的罚款。在麦当劳的案件中,这可能导致高达1.493亿欧元的额外罚款。

3.3西班牙

三十年前麦当劳在西班牙开了第一家餐厅,到现在一共有超过480家餐厅。2013年,麦当劳及其特许经营商在该国的销售额为9.776亿欧元。

麦当劳西班牙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美国注册并且在西班牙经营的分公司,是麦当劳在西班牙的主要运营子公司。该公司已报告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其为公司和特许经营商店缴纳了相当于5%销售额的特许权使用费。基于上述条款,麦当劳西班牙有限公司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所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总计达2.284亿欧元。此外,西班牙子公司表示这些特许权使用费已缴纳给麦当劳公司。

然而,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表示其营业收入来自欧洲业务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并且它有权在整个欧洲使用和开发麦当劳系统。如果来自西班牙的特许权使用费实际上应该缴纳给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并且如果西班牙税务机关根据税法中的一般反滥用规则发现这些特许权使用费构成避税行为,那么麦当劳可能在过去五年中欠缴税款高达6850万欧元。 此外,如果发现卢森堡公司实际上在西班牙经营一个秘密从事应纳税活动的常设机构,意大利还政府可以征收高达未缴税款150%的罚款,这可能导致1.018亿欧元的额外处罚。然而,根据2013年年报显示,麦当劳西班牙有限公司的应税收入为负,因此本年度根本没有公司所得税。

3.4英国

2013年,麦当劳及其特许经营商在英国的销售额为23.355亿英镑。自从四十多年前开设第一家店以来,英国现在有超过1,200家麦当劳餐厅。

麦当劳餐厅有限公司位于英国,是当地麦当劳的主要经营子公司。该公司已披露,在2009至2013年期间,它在海外缴纳了2.942亿英镑的特许经营权费。如果这些特许经营权费按照现行公司税率在英国征税,那么麦当劳在过去五年中将欠下7570万英镑的未缴税款。

更引人注目的是,麦当劳管理层决定在2009年将公司欧洲总部搬迁到瑞士的决定,使英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如上所述,这一变化是公司放弃伦敦转向日内瓦的模式的一部分,据说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税率。

如果麦当劳继续在伦敦设立其欧洲总部并对从其欧洲子公司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英国税,那么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在此后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将会适用更高的税率。如果2009年至2013年期间,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收到的所有特许权使用费都在英国征税,那么麦当劳将欠税高达8.187亿英镑。

虽然麦当劳在欧洲总部设在伦敦时不太可能缴纳这笔税款,但这些计算结果显示,麦当劳搬迁到瑞士的决定可能影响其最大和最重要的市场及其前欧洲家园英国的财务状况,

4.结论与思考

麦当劳的结构是从其欧洲业务中提取数十亿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麦当劳一直在进行激进的,甚至可能是滥用的结构优化,而这似乎使其避免了相关国家的大量的税收。根据麦当劳欧洲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采用标准公司税率对该国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征税,那么这种结构可能会使欧洲政府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损失超过10亿欧元的税收收入。

鉴于本文涉及到麦当劳潜在避税的规模巨大和严重性,在税务执法机关的必要政治意愿和对人力和物质条件的充分投资的支持下,麦当劳税收计划的合法性应受到各国和欧洲主管当局的质疑。

4.1麦当劳税收计划的合法性?

麦当劳的税收计划应纳入欧盟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调查范围内,以确定其极低有效税率的原因,并决定该公司是否已收到反竞争规则的国家援助。这种调查是确定是否被提供了违反共同市场规则的国家援助的最简单方法。如果发现接受了这样的援助,卢森堡应该被命令缴回资金。

4.2欧洲国家的税务机关应该调查麦当劳的税收安排?

具有反避税或反滥用规则的成员国应调查麦当劳积极优化其公司结构行为,其目的是否为避免在这些国家纳税。如果发现麦当劳违反了反避税规则,那么各国应追讨麦当劳所欠的全部税款。由于本报告中确定的避税行为的范围,严峻性和明显意图,税务机关对其非法的避税行为应按国家法律允许征收的最大罚金处罚。

4.3欧洲国家应披露其秘密税收裁定?

所有欧盟国家都应立即向包括麦当劳在内的跨国公司披露秘密税收裁定。这些裁决允许公司每年避免数十亿欧元的税收。对为跨国公司提供的大规模税收减免安排是否适当,以及使政府是否对应其有关税收和国家援助的决定负责,充分披露将允许对上述事项进行坦诚和公开的讨论。特别是要建立一个欧洲税务裁定公共登记册,预计欧洲议会新的税务裁定特别委员会将采取具体措施。

4.4麦当劳应该充分披露其税收优化战略的关键要素?

麦当劳应立即在欧洲公开其战略。该公司应该证明使其在欧洲主要市场的税收减少的组织架构方式是合理的。具体而言,它应披露欧洲国家的子公司向关联方缴纳的金额和收款人。 此外,它应申明这些付款的业务原因。最后,麦当劳应披露在原籍国或目的地国家缴纳此类款项的任何税款。

4.5为防止税基侵蚀利润转移应强制要求进行国别报告

按照欧洲议会的要求,应要求所有跨国公司报告关键财务信息,包括营业额,员工人数,税前利润或损失,税收费用,现金税和在每个经营国家所收到的政府补贴。这种报告对于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复杂案件至关重要,对工会和大众预测企业行为的社会影响也至关重要。

4.6公司结构所有权结构透明?

正如案例所揭示的那样,麦当劳公司结构的透明度不足。2015年早些时候,欧盟理事会在修订的反洗钱指令中同意建立公司最终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国家公共登记册机构。这是另一个有助于税务机关跟踪税务欺诈或避税案件的工具。至关重要的是,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应建立此类注册机构并向公众开放。

5.最新的进展[②]

2018年9月19日,欧盟裁定麦当劳税收策略合法,成功节省税款10以欧元。欧盟最终还是无奈宣布,卢森堡并没有给麦当劳提供非法税收优惠,麦当劳税务没问题不应受罚。麦当劳成功避税主要是因美国与卢森堡法律不匹配。是法律的不严谨不能怪麦当劳。

如果麦当劳没有搭建“美国-卢森堡-瑞士-美国”避税架构,2009-2013年应就转让欧洲特许经营权产生的利润,向欧盟缴纳高达10亿欧元的公司所得税。

欧盟各成员国提供的政府补贴均可被称为“国家援助”,其实质就是各国的竞争政策。一旦成员国的某项补贴政策违反了欧盟援助政策,欧盟委员会有权责令成员国予以修改、废除或避免生效,并责令受益公司补缴规定时间内的补贴。

欧盟国家援助控制的作用是确保成员国不通过税收裁决或其他方式给予某些公司更优的税收待遇。 更具体地说,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以反映经济现实的方式进行定价,同一集团内两个公司之间的支付应与与独立第三方的商业行为下的支付相一致(所谓的“独立竞争原则”)。

欧盟2015年启动调查后,美国财政部长2016年初写信给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称欧盟的单边措施可能造成美国的利益受损(假如这些美国公司在欧盟补缴税款,公司就会向美国申请税收抵免),并在不久后发布了《对欧盟近期的转让定价裁定的国家援助调查的白皮书》,重申了上述立场。

深入调查3年后,欧盟于2018年9月19日裁定,卢森堡没有给麦当劳特殊待遇,是卢森堡和美国税法不匹配,导致了美国分支机构的利润在两国双重不征税。卢森堡也修改本国税法以符合国际惯例,特别落实BEPS行动计划的成果。

△欧盟裁定麦当劳税收合法,来源:欧盟官方新闻稿

不匹配主要源于卢森堡和美国签有双重税收协定,而麦当劳利用双重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钻了空子。

按照卢森堡和美国双重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是指一国企业在另一缔约国的固定经营场所,“分支机构”属于这个范畴。

△来源:《卢森堡—美国双重税收协定》(Luxembourg–US DTT)第2-1-f-(I)、(II)条

再看“常设机构”的征管权,根据卢-美双重税收协定,卢森堡公司在美国的常设机构“应该”在美国纳税,但却没强制要求美国税局必须向其征税。

△来源:欧盟官网关于本案的调查文件

而麦当劳卢森堡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刚好属于卢-美双重税收协定所述的“常设机构”范畴,协定认为它应该在美国纳税,免征卢森堡公司所得税。

所以,卢森堡没征麦当劳的税没有违法,只是和美国的协定漏洞相关,没有堵住“不是你征税,就是我收税”的双重不征税的漏洞而已。

△来源:《卢森堡—美国双重税收协定》(Luxembourg–US DTT)第3条

虽然平息了麦当劳的税收风波,但卢森堡摊上个“跟美国法律不匹配”的名声可不好听。为了配得上美国的行动,同时向欧盟表示自己打击偷税漏税的决心,今年6月,卢森堡提出了税法修正草案,重新定义“常设机构”,并计划要求在缔约国纳税的公司,提供当地纳税证明。

△来源:欧盟官网关于本案的结案新闻稿

这边是卢森堡修正税法,另一边麦当劳也在积极让自己看起来更“光明磊落”。10亿欧元的税款袋袋平安后,麦当劳已计划将卢森堡公司的功能转移至一家新的英国公司。英国政府计划在2020年将公司税削减为17%,届时将成为G20中公司税率最低的国家。

图1、麦当劳欧洲地区架构

图2、调整后麦当劳负责欧洲特许经营权业务的相关公司架构

图3、麦当劳欧洲特许权使用费的避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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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案例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张文春等编辑撰写,作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未经允许,本案例的所有部分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与手段擅自复制或传播;本案例只供课堂讨论之用;文中引用了2015年欧洲和美国工会联盟以及英国的慈善组织War On Want发布的报告《一顿“不开心”的午餐——麦当劳避税十亿欧元(Unhappy Meal - €1 Billion in Tax Avoidance on the Menu at McDonald's )的数据。

[②] http://m.sohu.com/a/256874788_10002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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