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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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书评

2024-07-03 08: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

法理学不仅概念繁多,而且内容复杂。这样一门专业课出现在法学院大一的专业课表上,实在让学生头疼。当初学习法理学,作为一门尚在“法律之门”门外徘徊的学生,忍不住问:这样的课程意义何在?课下也曾阅读一些法理学教材和著作,但总找不到“感觉”,始终不得窥其堂奥。直到在图书馆的书架上遇到德国法学家伯恩•魏德士的《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丁晓春、吴越译),才稍稍能够领略到法理学的魅力所在。如今,法律出版社重印此书,迫不及待地购入一本。相比于国内主流的法理学教材,伯恩•魏德士教授的《法理学》一书,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更胜一筹:首先,知识体系安排合理。除第一部分介绍法理学基本问题之外,全书的核心内容分为三部分: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和法律适用。三部分内容恰好对应了法理学或者法学的三个核心问题:法律是什么?法律为什么有效,或者为什么我们要服从法律?法律应该如何适用?围绕法而展开的三个问题,层层递进,是法学必须面对的三个问题,也是一名法科生应当了解的基本问题。相比而言,国内的法理学教材的体系安排就比较庞杂。例如,张文显主编的 “国家级规划教材”《法理学》一书,分为六大板块,分别是“法学导论”、“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如此安排法理学的内容,给人一种庞杂之感,似乎法律无所不包。反而掩盖了法理学或法学的基本问题,让人摸不到头脑。比如,法学流派的介绍,国内的法理学教材通常将其放入法学的历史部分,简要地介绍各个流派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和基本观点。那么,一个可能的质疑是,学习这些历史上存在的法学流派意义何在呢?与此相较,伯恩•魏德士教授把法学流派的介绍分析置于“法的效力”部分。这样的安排更加合理,理由很显然: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法律实证主义,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法律为什么有效,而且关于法律效力的不同论说,也是两个流派差异的主要原因。知识体系的安排,既方便研习者了解问题脉络,也体现了思维的严谨。其次,鲜明的实践导向。法理学这一名称,初看之下,让人以为是高深的理论。确实,法理学不同于具体某个部门法,关注的是法学的基础问题。因此,不可能也不应当巨细无遗地探讨各个分支学科的特殊问题。但是,法理学应当反映法学的一般特点。对此,学界近年来也逐渐表现出共同的趋向——法学的实践面相,具体体现为对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关注。以笔者关注的公法为例,宪法学正在发生一场“解释学”转向,规范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的兴起引人注目,不再空洞地宣扬“自由”、“人权”,而把目光放在宪法条文本身的适用之上;刑法学领域出现“张明楷现象”,对刑法解释和刑法判例的研究方兴未艾。不同于国内法理学教材只是简单提及法律解释以及司法的特性,伯恩•魏德士教授的《法理学》一书,以整整一编的分量关注法律适用。此外,在法及其功能一编中,魏德士教授还详细分析介绍了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语言的特性以及法律渊源的学说,这些内容无不以法律适用为落脚点。无论法典如何精良、法学体系如何严密、法律条文如何正当,如果不能在具体的司法判决中予以正确有效地适用,那么法律只能停留在纸面上,难以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法理学作为国内法学院的核心课程和入门学科,对法律适用基本问题的忽略,不仅是导致法学学科整体“跑偏”的原因之一,也是法科生实践技能不足的因素之一。法学不应当仅仅是束之高阁的高深学问,而且应当是能够解决问题的实践技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同时,法律必须被适用,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总之,伯恩•魏德士教授所著的《法理学》一书,是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尤其值得法科生认真研读。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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