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已有2家被查处!这物品不能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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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跟孩童玩具枪常常被混淆,出现在玩具商店的售货架上,存在给儿童造成伤害及危害社会安全的隐患。近日,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查处2家售卖仿真枪的玩具店。
3月31日,根据线索,民警在湖泉生态园步行街陈某和徐某经营的玩具店中分别查获疑似枪支23支和7支,以上疑似枪支仿真度极高,包括仿五四式手枪、仿微型冲锋枪等,无论是从外形、尺寸、颜色都足以以假乱真,且击发动作正常可靠,近距离射击有造成人身伤害的隐患。民警对查获的30支疑似枪支进行了当场扣押。
经送枪支鉴定中心鉴定,该30支疑似枪支与制式枪支材质、功能相似,属仿真枪。
该陈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仿真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徐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并收缴仿真枪。 什么是仿真枪? 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仿真枪: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至一倍之间的。 销售、制造仿真枪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使用仿真枪或有杀伤力的武器,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仿真枪支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总编/杨锐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辑排版/任泉宇 来源/弥勒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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