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湖北高速公路提速!超速处罚规定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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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条涉及荆州 ★G55二广高速荆州沪渝互通至荆州城区高架起点、 ★荆州城区高架起点至荆州大桥北、 ★荆州长江大桥、 ★荆州大桥南至东岳庙省界, ★S43孝洪高速京港澳高速互通至新滩收费站, ★S53枣石高速(潜江至石首段)沪渝高速后湖互通至石首高基庙, ★S61沙公高速荆州市沙市区至公安县杨家厂镇等路段。 与此次提速同步 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 对于超速的处罚规定—— 高速公路超速达10%、低于20%的 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 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最高限速 视情提高10-20公里/小时 一是严格遵守法规标准规定 高速公路小型客车最高限速不超过120公里/小时; 其它车辆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同路段小型客车与其它车辆限速差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限速值设置不得超过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以上。 二是兼顾安全与效率,实行“提低限高” 对原限速值低于100 公里/小时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00公里/小时; 对原限速值100公里/小时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公里/小时; 对原限速值110公里/小时路段,视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 对限速值低于设计时速的桥梁隧道路段,原则上限速值调整至设计时速; 中型及以上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该路段日间最高限速值的8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值不超过80公里/小时。 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 隧道等特殊路段 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 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 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 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 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高速公路超速10%不足20% 将被记3分或6分 值得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的是,与此次提速同步,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甚至6分。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1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元), 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1000元), 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0元), 超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该《办法》不涉及机动车记分规定。 此后,湖北省交管部门对于机动车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未记分。 明年1月1日起, 湖北省高速公路提高限速后 为了避免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过高, 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 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 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小型车)甚至6分(中大型车); 对超速10%以下的仍给予警告。 ★ 此次调整记分规定仅涉及高速公路。 附:湖北省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表 小编提醒 速度提高了, 制动距离就更长了, 大家还要提高注意力, 保持车距哦! (来源:综合湖北交警 楚天都市报 荆州新闻网) 编辑:胡晓君 责编:何祖清 策划:陈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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