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计划/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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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22: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省交通控股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货车司机工作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71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联合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杜彬,电话:025—52853255。

             省总工会   黄凯枫,电话: 025—83536231。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总工会

            2018年9月9日

江苏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71号)(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改善道路货运司机停车、休息、食宿条件,探索道路货运司机之家的建设经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5月底前,引导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物流园区和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建设一批功能实用、布局合理、经济实惠、便捷舒适的“司机之家”。形成“司机之家”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为全面推动“司机之家”的建设积累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抓紧开工建设。各地要结合货车司机集散特点和服务设施基础条件,在货车司机积聚度较高、服务覆盖面较广的服务区、物流园区等,科学合理布局,指导“司机之家”试点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各试点单位(见附件2)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整洁美观”方面综合考虑货车司机的使用需求,合理设置各功能区位置和面积,要抓紧开工建设或完善其餐饮休息、停车安保、宣传教育和配套服务等四个方面的功能,确保按时完成。各地要鼓励未纳入“司机之家”试点的单位,根据企业市场运营实际及货车司机需求,对照“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开展“司机之家”建设服务工作。

(二)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域特色,加强主题和特色服务建设,加强经营性项目的专业化、品牌化管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公开餐饮、客房、淋浴、洗衣、便利店、加油、汽车维修等经营性项目的内容、标准、价格和监督电话等,加强对服务设施设备的日常管养工作,为货车司机提供舒适便捷、经济实惠的停车休息服务。

(三)加强运营秩序维护,保障运行安全有序。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场地条件优化停车区域设置,保证标志标线齐全清晰;完善照明和监控设施,保障监控设施设备完好,监控图像清晰完整;配备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防止盗货、偷油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试点单位要利用“司机之家”的有效空间以及多种载体,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有趣的方式,大力宣传规范经营、依法装载、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等政策法规标准,宣扬传播行业正能量。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在服务平台上推送,广泛宣传 “司机之家”服务功能,让“司机之家”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名片和载体。各市总工会要开展关爱货车司机系列活动,营造关爱货车司机群体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跟踪研究,探索持续经营模式。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市场运营实际和货车司机的需求,加强对“司机之家”建设营运模式的探索和创新,不断优化服务功能和运营模式。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检查,指导总结“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方面的经验,研究建设、服务和评价方面的标准、规范,力争做到建设好、服务优、可持续。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建设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各试点单位按照边探索、边建设、边完善原则,优化完善司机之家的服务功能和运营模式,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司机之家”建设工作。

(二)运营服务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司机之家”运营服务,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提前运营,为货车司机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探索形成“司机之家”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模式。

(三)总结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项目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总工会对试点项目组织验收,编制全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将试点工作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任务时间进度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试点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完善保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将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结合公路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试点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总工会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用地性质和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地要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司机之家”服务功能,提升货车司机生活品质和职业尊严,切实增强货车司机的获得感。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71号)

          2.江苏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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