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处理一个丁义珍为什么会如此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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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处理一个丁义珍为什么会如此复杂?

2024-07-17 07: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从图片可以看出,李达康说话时头是向上半仰着的,身子虽然没有完全看清,但应该也是半斜着的。

这个动作再配上略带不屑的语气,可以看出,李达康正暗暗压着一腔怒火。

一、李达康绝对有发怒的资本。身为汉东省委常委的他,虽不分管检察院,可党管一切,李达康绝对有权力听取季昌明的工作汇报。

二、李达康有发怒的理由。丁义珍是谁?号称李达康的“化身”,是李达康手下一员得力的干将。现在汉东省检察院在没有知会他的前提下,就想抓了丁义珍,说句不好听的话,岂不是“打狗不看主人”。

所以,为了显示自己省委常委的身份,也为了警告季昌明“打狗欺主”的举动,李达康向季昌明发出了语气颇重的质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规”或者“拘”为什么成了争论的重点?

在李达康发出语气颇重的质问后,季昌明立马简要汇报了案情,称是福建的一位商人举报国家部委的一位处长受贿不办事,顺带拔出萝卜牵出泥牵出了副市长丁义珍。

从季昌明的汇报看,案情算是复杂,也符合由最高检出面的规定。

这时,列席会议的祁同伟突然提出了一个建议:

祁同伟建议把丁义珍先“规”起来。

这里的“规”应该是指“双规”:纪检部门要求被立案审查的干部,在规定的时间、规定地点内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只是一种审查手段,并没有给被审查对象定性,且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还有一定的余地。

祁同伟的建议肯定有“保”丁义珍的意思(此处暂不讨论),因为“双规”有一个时间限制,不可能无限期控制一个人。

到底是深谙法理的公安厅长,祁同伟的建议实际上是给李达康提个醒:你如果要“保”丁义珍,可以钻这个空子。

聪明绝顶的李达康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立马表示他同意祁同伟的意思:先把丁义珍双规起来。

到底怎么办还得看检察院的意见,所以高育良问季昌明是个什么意见?

“老滑头”季昌明这个时候开始耍“滑头”了:

季昌明先用一句“我尊重您和省委的意见”做开头,这表明了什么?

表明了高育良和省委的意见已经不能决定丁义珍的处理方式了。

但是他又把话说得很委婉、很有分寸,是“北京那边让我们拘”,而不是我季昌明想要“拘”。

“北京那边”当然指的是最高检,“拘”指的是刑事拘留。

丁义珍一旦刑拘,问题的性质就几乎彻底变了,从刑拘开始丁义珍的身份就会变成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刑拘并不是说丁义珍一定犯罪,可刑拘的下一步是刑事逮捕,一旦刑事逮捕就是犯罪嫌疑人了,这个流程通过的机率几乎是百分之百。

可万万没想到季昌明后面又加了一段:

“可要是规起来呢 也行。”

一开始,季昌明就耍了一个“滑头”,为什么他要耍这个滑头呢?

因为,他不能直接用最高检的指示来命令高育良和李达康下达刑拘的决定。

所以,季昌明首先把最高检的指示摆出来,让高育良和李达康去斟酌利害。

到底是应该遵从最高检的指令“拘”呢,还是按照祁同伟的意思“规”呢?

季昌明在给出自己的答复之前,为了给高、李二人留下一些脸面,也为了给自己留下余地,说了一句“先把人控制住了,以后不管怎么样都好办”作为自己答复的前提。

然后,季昌明说了个“但是”。

说完“但是”,电视剧的摄影师分别依次将镜头扫过众人,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细节。

首先是高育良,听到季昌明说“但是”后,他立马将头扭向了季昌明,一副很诧异的表情,显然他没有想到季昌明的话后面还跟着一个“但是”。

接着是季昌明,季昌明正在利用这个“但是”的停顿拿捏后面的话应该怎么表述才更恰当,所以他的表情显得有些犹豫。

最后是李达康,李达康的表情最有特色,这是一种表面平静,内心却非常审慎的神态。

从暗藏怒气的质问到表情平静的审慎,李达康开始对季昌明接下来的话重视起来。

终于,季昌明经过短暂考虑后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从我们检察的角度来说,还是要照司法程序来办,这样比较稳妥。”

这句话要分三段来解读:

一、“从我们检察的角度”,这里检察的角度当然是指最权威、最高级别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以一开始就季昌明就把自己的意见融合在最高检的指示中;

二、“还是要按照司法程序来办”,何为司法程序,“双规”肯定不是司法程序,只有“拘”才是司法程序;

三、“这样比较稳妥”,最后一句就是季昌明的结论。

三段连起来的意思就是:按照最高检的指示,对丁义珍采取刑拘是比较稳妥的。

“老滑头”季昌明用如此委婉,抠字眼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这也不能怪他,因为李达康给他的压力实在太大了。

季昌明说完,高育良明白了他的意思,就是倾向于“拘”,并得到了季昌明的确认。

这时,高育良突然问向了场上级别最低的陈海,问他是个什么意见。

陈海有发表意见的权力吗?

肯定没有。

正厅级的公安厅长祁同伟也只是列席会议,而陈海一个反贪局长,只是副厅级,更没有权力在此发表意见。

陈海,包括季昌明、祁同伟在此所说的任何话,只能作为高育良和李达康讨论如何决断的一个参考。(此处细节可见上面祁同伟的说话)

所以,高育良问陈海有什么意见的正确理解应该是:陈海,你有什么建议给我和达康书记做参考?

陈海的“建议”简单干脆,直接回答:

我倾向于我们检察院的意见,立案侦查,拘!

办案权在不在汉东省为什么非常重要?

陈海话音刚落,李达康的质问又到了:

李达康有些激动地质问陈海:

汉东省检察院协助反贪总局“拘”了丁义珍以后,是不是将办案权移交给最高检,就什么也不管了?

办案权分主办和协办(类似但不同于民警办理案件中的主办人和协办人)。

案件文书制作、档案保管、报批逮捕、讯(询)问笔录、嫌疑人羁押等大部分工作是由主办负责,协办一般只帮忙抓个人什么的,不参与实际办案。

李达康就是担心丁义珍案子的主办权落到了最高检,汉东省检察院只是协助“拘”人,不参与实际办案,从而使他失去对此事的控制力。

面对质问,陈海对李达康理解上的错误进行了解释:

一、丁义珍案子从来没有移交一说,案子的主办权一直都在最高检,汉东省检察院只是协助“拘”;

二、除非最高检指定,汉东省检察院无法参与办案。

面对陈海的解释,李达康的情绪越发激动起来,终于说出了他的理由:

一、丁义珍的案子如果交给最高检,汉东省将会失去主动权。失去什么主动权?不言自明,即汉东省委将无法掌握案件内情及查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会不会影响到京州市的政治生态,会不会牵连甚广,会不会影响到招商引资和光明峰项目等等。

二、丁义珍的案子如果由汉东省检察院主办,那么汉东省委可以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对案件可能造成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可以随时想办法将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李达康也表明了自己有如此想法的理由:不是为了包庇丁义珍,而是出于工作的考虑。

李达康说完,高育良便开始作“结案陈词”:他既肯定了季昌明、陈海赞同“拘”和由最高检主办的理由,又提出还是要考虑到汉东省的特殊情况。

这个特殊情况就是指丁义珍的案子可能会造成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尤其是可能会引发光明峰项目投资商的大面积出逃。

高育良还特意把过去林城的案子造成投资商大面积出逃拿出来作比较。

基于此,高育良最后提醒众人:新任省委书记沙瑞金正在下面县市考察调研,现在省委书记才刚上任,就因为丁义珍的案子造成价值280亿的光明峰项目流产,投资商大面积出逃,这样一份“大礼”是无论如何不能出现的。

所以,案件的主办权在不在汉东省,非常重要。

综合以上四点,处理一个丁义珍已经变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事,讨论到现在事情也陷于了僵局,最后结果如何,请听下回分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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