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迟退休期间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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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迟退休期间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24-07-11 12: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21〕39号

      

      答复类别:C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535号提案的答复

杜锋委员: 

    您在政协省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迟退休期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1978年,根据实际情况,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退休。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极大改善,我国人均寿命不断提高,女性高级专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处于经验丰富、创造力强的阶段,相应提高她们的退休年龄,是充分发挥女性人力资源优势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为此,国家陆续出台了包括延长女性高级专家在内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原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离退休;对年满60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以延长退休年龄。为进一步规范办理我省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调动高级专家的积极性,为自贸港建设提供人才支撑,2021年4月,省委人才局、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事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1〕4号)明确,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被我省企事业单位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且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延长退休年龄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为充分发挥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及其答复口径明确,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个人自愿选择也可以在55周岁时退休,未自愿在55周岁时选择退休的,只能在60周岁时退休。

当前,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年满55周岁时有继续工作意愿,想为海南自贸港建设继续做贡献,但又担心一旦选择了60周岁退休,在55周岁到60周岁之间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又不能提前退休,将处于两难境地。您建议允许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55周岁至60周岁之间自行选择退休,避免面对难以抉择的个人退休年龄选择问题,的确反映了部分想继续干事创业人员的心声。但是,根据14号文规定,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延迟退休年龄段。目前,退休年龄政策的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适用范围,事权均在国家。如果我省擅自允许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自行选择退休,可能会引发其他省份人员的攀比,也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人社部也正在就延迟退休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关于您的相关建议,我们将在国家征求意见时适时反馈,为国家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相关措施,用足政策,用好人才,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6534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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