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际高端商务人才服务支持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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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际高端商务人才服务支持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2024-07-15 08: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朝政发〔2014〕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服务支持工作暂行办法》《朝阳区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服务支持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等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建设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发展区的实施意见》(京朝发〔2014〕19号),围绕北京商务中心区在经济发展和国际交往中的重要承载作用,紧扣产业发展,突出高端引领,注重环境营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推进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发展区建设,围绕商务人才的总体需求,开展并不断优化服务支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重点为商务服务人才、国际金融人才、文化商务人才、科技商务人才、国际贸易人才、商务旅游人才等6类重点商务人才提供服务与支持,促进国际金融、现代服务、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在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朝阳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发展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发展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由北京市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商务人才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包括商务精英和青年英才两类。计划到2020年,每年为20名商务精英、50名青年英才提供优质服务与支持。

  第五条 国际高端商务人才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意向性合同的期限应在3年(含)以上,且被认定后在朝阳区至少连续工作3年,其所在工作单位须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第六条 商务精英应具有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熟悉本行业的国际化知识和国际规则、较强的跨文化沟通和交往能力,在行业内应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在推动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功能提升、要素集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申报人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金融、现代服务、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的重点企业或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应具有本行业高级职业资格;

  2.具有丰富的国际商务工作实践经验,在国际相关领域内主持过重大项目或在解决本行业关键性问题上取得创新性突破;

  3.在商务领域内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多次发表或出版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

  第七条 青年英才应是朝阳区重点支持产业中有成长潜质的优秀青年,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并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重要骨干和培养目标,同时申报人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3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品牌推广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持有行业公认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3.在商务领域内撰写或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及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 其他紧缺和急需的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认定。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商务人才可以通过自荐、单位推荐、专家举荐等方式向商务人才中心提请申报。商务人才中心组织各行业资深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认定意见,经协调小组审议后作出认定,颁发《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精英证书》《朝阳区国际高端青年商务英才证书》。

第三章 发展资助

  第十条 给予商务精英30万元服务支持资金,分3年拨付,每年10万元。

  第十一条 给予青年英才10万元非现金形式的服务资助,用于资助青年英才个人职业发展和专业技能提升。

  第十二条 积极推荐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参加国家、市级的人才评选认定,对成功入选的,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朝阳区的用人单位积极引进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对评审年度内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国际高端商务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资助。每引进一名商务精英,资助企业10万元;每引进一名青年英才,资助企业5万元,用于资助人才引进所产生的费用,每一年度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在区域内投资成立新公司,通过评审的,其所创企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资助,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团队建设、薪酬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十五条 利用市级以上部门正式认定的有关版权交易平台,实现其个人版权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职务版权完成交易,或其个人专利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职务专利实现技术交易,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的0.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建立国际高端商务人才服务机制,设立服务窗口,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提供创业、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建设商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区域产业发展动态和企业商务人才需求信息。

  第十七条 建立国际高端商务人才俱乐部,搭建商务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拓宽商务人才发展的信息交流渠道。

  第十八条 将国际高端商务人才纳入区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人员范围,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发挥国际高端商务人才的优势,为区域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九条 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未婚子女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提供多次往返签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国际高端商务人才优先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

  第二十条 享受全区高层次人才医疗绿色通道待遇,到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中国国籍的国际高端商务人才,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可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国际高端商务人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优先办理入籍手续。为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国际高端商务人才优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二十二条 国际高端商务人才的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需求,根据申请,按照市区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在京没有住房的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可按市区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安排公租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被评为朝阳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在认定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相应待遇,停止拨付资助金,且取消其日后的参评资格:

  1.在推荐和评审中弄虚作假者;

  2.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转到朝阳区域外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朝阳区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建设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发展区的实施意见》,推动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集群化发展,培养一批符合朝阳区发展需要的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商务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突出用人单位在商务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注重整合利用市场上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第三条 培训对象为经认定的国际高端商务人才以及区域内重点产业的优秀商务人才。

  第四条 开展商务人才培训计划。分层次对商务人才提供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构建高绩效团队、综合业务运营等多方面的培训。开设朝阳商务大讲堂,针对产业发展对人才能力素质的要求开展区情通报、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 鼓励社会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本区各类商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市场优势资源,联合区内外知名大学(商学院)、跨国公司企业商学院、知名培训机构等建设CBD商学院,为人才发展提供国际化教育资源。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可结合职业发展需要选择市场上的有关培训和研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第六条 引导并扶持企业搭建人才培养联盟。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府、企业、高校、学术团体等各类机构间的合作,建设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务人才。

  第七条 探索商务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发挥商务人才聚集的优势,统筹区域内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人才资源,通过交流挂职、学习培训等形式,推进商务人才交流培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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