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男子砸死路人,如何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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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飞进千万家 12月24日20点20分许,一名男子在重庆沙坪坝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附近坠楼,将两名过路的年轻女子砸中,3人随后被赶到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 警方通报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随后发布警情通报称: 12月24日20时20分许,一男子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高坠,砸到两名行人。附近巡逻民警迅速开展处置,三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经现场勘察、查看视频监控、调查走访,初步查明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李某(男,31岁,湖北武汉人)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有不少网友对两个无辜路人感到惋惜: @Y邱义:天啊!还连累了两个无辜的人,真是祸从天上来! @诺阿洛TIAMO:8点我刚好从那下面经过,又转回去的时候发现围了警戒线,亲眼目睹救护车来,今天三峡广场的人巨多,又是商圈,真的好心疼那两位路人小姐姐。 @袁小黏:自杀不要带上别人,安全你我他,人家本来可以有大好年华,对不起无辜的人! @遥知兮兰cln:两个小妹妹做错了什么?自杀为什么要剥夺别人生的权利?三个家庭被你的错误决定毁了! 坠楼男子如何担责? 那么,坠楼砸死人到底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又该如何担责? ▲第一种情况:故意杀人罪。 倘若行为人是故意跳楼,且跳楼时明确知道楼下有人活动,可以预见自己跳下去可能砸中他人并致其死亡的结果,此时放任结果的发生,则是间接故意的杀人罪或伤害罪。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没有杀人行为,明知被害人有死亡的危险,对被害人的死亡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种情况: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如果跳楼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砸死他人的结果的发生,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种情况:意外事件。倘若跳楼者是意外坠楼,此事件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而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警方通报,初步查明该男子系自杀跳楼,并非意外坠楼,所以该男子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罪、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刑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处罚。由于该男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家属是否需承担责任? 如果遗产不足以承担赔偿金,可否让坠楼者家属进行赔偿呢? 有律师表示不能,家属不承担连带责任。其本人有遗产的,由继承人负责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责赔偿给他人的损失。 相关案例 No.1 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 法院判赔150余万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 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No.2 广州大学生跳楼 砸死女校友被判过失杀人 2007年9月3日下午5时左右,热闹欢腾的广州药学院学生生活区突然间“砰”的一声,一男生从3号楼7楼坠下砸中一女生,两人双双倒地,血流满地。 该女生在遭遇飞来横祸后,身体还尚能轻微活动,但送医院抢救4小时后,因重度颅脑损伤和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跳楼者邓国旺则经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2009年8月广州中院经终审判定邓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类似的高坠事件,不论是坠楼者,还是被砸中的路人,失去的生命都无法挽回。对于路人的家属而言,这将会是他们挥之不去的伤痛;而对于坠楼者的家属而言,失去亲人的同时,还要面临对路人家属的愧疚。 • end • 来源 | 苏州普法、检察日报正义网、今日头条等 法治徐家汇 ID:fazhixujiahui “28”爱法,让法律飞进千万家 原标题:《坠楼男子砸死路人,如何担责?|以案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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