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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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临汾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1号),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就落实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并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企业申请材料于7月31日前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有关要求 1.认定当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1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最新动态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安宁 卫晓凡 联系电话:0357-210098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
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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