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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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023-10-25 00: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高规》和原《建规》中防烟和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统称为自然排烟。在新规范中则将其加以区分,即在防烟系统中称为自然通风,在排烟系统中称为自然排烟,笔者认为此举是为了防止系统概念混淆,从而让设计人员更清晰的明白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应该应用于哪种系统中。

新标准第3.1.3.2款规定,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实现上述两个条件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设在顶部,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而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为了形成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的效果。众所周知,空气有热胀冷缩的物理性质,而高温度的烟气形成的热浪和风压更为强烈,若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前室送风口设在入口顶部和入口对面,则可以在入口处形成瞬时最强风压,从而有效阻隔烟气,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而在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中往往三合一前室会同时连接两个甚至三个疏散入口,如果通过风管在每个入口顶部均设置送风口,不仅会压低前室的建筑高度,造成不舒适感,还会影响整个前室的美观,故笔者对于此情况建议前室和楼梯间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新标准第3.1.5.1款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在消防设计时,我们经常遇到独立前室与合用前室之间通过一道门相连通,同时独立前室与走道或房间通过一道门相连通的情况,对此有些设计人员会困惑这属不属于独立前室有多个门。笔者认为不属于,规定中已明确表示通过门与独立前室相连通的是走道或房间,即是有发生火灾危险需要排烟的区域,而合用前室是安全区域,与独立前室同属防烟系统,故不属于多个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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