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选必2《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答题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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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选必2《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答题模版

2024-07-05 17: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注意:比如试题往往以某一个或某几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背景,考查学生对特定的民事活动的认识和评价。要求学生熟知民法基本原则,审读材料提取信息,将提取的材料信息与相关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对应。

3.人身权: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的内容: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注意:对此知识的考查,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判。要求学生熟知各项人身权,审读材料提取信息,将提取的材料信息与相关人身权进行对接。

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姓名权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6.肖像权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③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7.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8.对名誉权的限制;①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捏造、歪曲事实,不能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低他人名誉,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的内容要尽到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②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9.荣誉权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10.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1.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邮箱、健康信息、行踪等)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3.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③价值较大的动产,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此类试题往往以所有权的不同取得方式为背景,对某种物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判断,以及阐释其背后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维护自身的民事权利。要求学生熟知不同物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审读材料提取信息,将提取的材料信息与相关知识进行对接。

4.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权。

(1)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质押时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知识产权: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注意: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背景考查对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具体案例中可能涉及著作权、专利权,或者商标权,但均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知识,判断材料涉及的权利。

6.著作权的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保护: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7.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②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8.商标权法律规定: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订立履行 诚信为本

1.合同订立的过程

①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合同订立是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视为合同成立。

注意:(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合同效力:

有效合同要求: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

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③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④因欺诈、胁迫导致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订立的形式:

(1)口头合同的优缺点:

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的优点:

①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②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③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4.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的履行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6.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②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7.合同违约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③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④约定免责情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

注意: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各种合同的履行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合同履行原则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契约精神,维系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权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特殊侵权责任

①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常见的过错推定:学校、建筑倒塌物、搁置物、悬挂物、堆积物、动物园、医疗事故……

②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均需承担责任。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的、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害的、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害的,产品缺陷致害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致害的、环境污染致害的、高度危险责任致害的、饲养动物致害的。

注意: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活动为背景,要求分析行为人的民事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以及侵权的形式,分析其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属于何种情形,以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尊重他人权利解题方法。要求学生熟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类型,分析判断民事行为是否合法,对接后组织做答。

4.民事权利有限制:①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①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注意:试题可能以现实生活中各种相邻关系的处理为背景,考查学生对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认识。具体包括:考查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原则,判断相邻关系中是否涉及侵权以及侵权人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知识,提炼材料相邻关系处理事实,评析判断事实是否侵权并分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①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⑤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解除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取得继承权的依据是什么?

①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④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继承的相关知识

(1)含义: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2)继承权原则

①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有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没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关系,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④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起诉离婚应当判离。

3.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约定财产制度: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地位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含义

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互不隶属 与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个方面

主要

体现

人身

关系

含义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财产

关系

含义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2.订立劳动合同:①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②订立劳动合同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⑥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主要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①协商解决  

②申请调解

③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其他途径。

注意:对此知识的考查,往往以具体案例入手,评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同时存在的问题,审材料时主要从以下角度入手: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看订立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

(1)“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2)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5万)、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应该维护消费者的哪些主要权益?(理解结合材料分析)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是什么?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注意: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经常会考查辨别类试题,此类试题往往是通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事例,让学生分析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类别,并由此进一步说明消费者应该如何做。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当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可以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节、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商事仲裁制度

(1)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不能单方面要求仲裁)

(3)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或辩护人(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①举证原则: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注意:此类试题往往结合具体案件要求学生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辨别或有针对性地分析。

【主观题题型归纳】

(一)分析评价型题目:

1、(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2、(2023·山东济南·统考三模)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原告和被告的主张进行评析。

3.结合材料二,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的修订, 有人认为这一修订不符合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加以评析。

3、(2023·山东聊城·统考二模)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B公司所辩称观点的错误。

4、(2023·山东德州·统考三模)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A企业育种基地多名农户的行为进行分析。

3.对此案件,有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手机卖场进行了处罚,法院不应当再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予以评析。

5、(2023·广东梅州·统考一模)

1.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请结合本案,运用“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和“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说明理由。

6、(2023·山东济南·山东省实验中学校考二模)

2.请指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帮助小张寻求维权途径。

7、(2023·江苏南通·统考三模)

3.本案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有较强的教育意义,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加以说明。

8、(2023·湖南·校联考一模)

1.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9、(2023·浙江绍兴·统考二模)

3.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客户是否侵犯叶某名誉权。

(2)说明叶某在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后又能提起诉讼的理由。

(3)分析公司申请再审是否属于上诉。

(二)表格类试题:

1、(2023·山东·统考高考真题)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释法〗调解员向谭某、张某和张某军分析了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请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化解〗整个调解过程中,除明晰具体法律关系外,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还应坚持什么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2、(2023·北京朝阳·统考二模)

2.为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小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上述合同内容进行合理修订,请帮他提出两条修订建议。

(二)阐释类试题

(2023·江苏·模拟预测)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是如何赋予每一个“她”力量的?

(三)起草起诉状

(2023·湖南娄底·统考三模)

(1)依据上述材料帮助周某起草一份起诉状(含诉讼类型、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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