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常见病!广东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定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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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常见病!广东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定了新标准

2024-07-06 21: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记者:王营(整理)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分级诊疗形势下,国内医疗机构格局将迎来大洗牌。

推动分级诊疗,广东再出重拳。昨天(6月3日)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关印发《广东省分级诊疗常见病种目录相关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相关标准》)涉及18个常见病种。

高位推动确保分级诊疗落地

记者梳理发现,《相关标准》明确了第一批常见病(18个)目录及建议住院天数、分级诊疗常见病(18个)出院标准、分级诊疗常见病(18个)分级诊疗流程,针对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医院(一级、二级、三级)中的救治原则也给予了明确划分,同时在三级医院救治期间,哪些体征可以下转,《相关标准中》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表示,分级诊疗实现之日,就是医改成功之时。我们国家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优质资源匮乏,分布也不够合理,特别是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在当地比较弱。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最现实的办法就是采取分级诊疗的制度。

2019年,是分级诊疗制度推行的第5年,同时也是2020年达到国家制定的“90%大病不出县”目标的攻坚之年。早在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近年来,为了让分级诊疗制度尽早落地,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做到区域分开。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建设一批国家医疗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以县医院为抓手,解决城乡分开。做强做大县域龙头,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90%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以病种为抓手,解决上下分开。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在基层;疑难重症在大医院,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形成合理的就医格局;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解决急慢分开。

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

新一轮医改以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为重中之重。当下,县级医院承担着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的任务。

此次《相关标准》的发布涉及实施分级诊疗第一批常见病有18类,包括脑梗死、肺炎、1型糖尿病、单纯2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多个常见疾病、慢性病。以脑梗死为例,《相关标准》中分级诊疗常见病(18个)出院标准明确要求:【好转标准】意识清楚,肢体及言语功能有不同程度改善,或NIHSS评分与发病时相比有好转。【治愈标准】意识清楚,生命体征平稳,肢体及言语功能恢复较好,可遗有轻度神经损害体征,mRS评分小于3分。

在分级诊疗流程方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诊断标准以及哪些指征的患者可以由二级转诊至三级医院,由三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也都有了精确描述。这一标准的发布一方面是进一步推动建立符合广东省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另一方面也是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推行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广东并非首家

“县强、乡活、村稳、信息通、上下联、模式新”是县域医改的15字真经。为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定标准,广东并非首家。

2018年9月,河南省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降低县域内患者外转率,河南省卫健委下发《河南省县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基本病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引导县级医疗机构提升诊疗服务能力,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地。

《目录》共包括A类100个病种和B类50个病种,其中A类病种是基于国家卫健委《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拟定,B类病种是基于《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拟定。据介绍,这些病种并非一成不变,河南省卫健委将根据全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情况,对《目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各地医疗机构也可根据自身的诊疗条件和服务能力增加服务病种,满足群众的需求。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广东发布的《相关标准》中,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等明确了18种诊疗服务推荐病种目录。其中涉及病毒性感冒、慢性胃炎、急性咽炎、营养不良性贫血(轻度)、高血压病(慢病管理)、糖尿病(慢病管理)等。

如何提升县域医疗专科能力,是当下县域医疗机构必须面对的头等大事。不久,相信其它省份也会在推动分级诊疗方面再次“亮剑”。对于县及县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来说,急需通过研究、梳理、对比分析,找出服务能力短板,尤其是县域外转率较高的县(市),要切实制定能力提升规划,加强投入和人才培养,努力打造县域医疗中心。

附件1.广东省第一批常见病(18个)目录及建议住院天数

附件2.第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推荐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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