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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签发」机制只适用于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自暂准驾驶执照计划于2009年2月9日扩展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后,任何人士在获有关驾驶考试合格后,他须先申领暂准驾驶执照及完满通过12个月的暂准驾驶期,才可申领私家车及/或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根据现时香港有关法例,只容许持有香港法例第374B章﹝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附表四所列的国家/地区所发出的正式驾驶执照人士,透过「免试签发」机制申领驾驶相关车辆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电单车、私家车及轻型货车﹞;而只持有上述国家/地区所发出的P牌﹝即相等于本 港的暂准驾驶执照﹞,则不能透过「免试签发」申领香港的正式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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