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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14: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马鞍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马鞍山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马发〔20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制度,特制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支持对象为认定入选我市“龙马”“骏马”工程且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的人才。

第三条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房屋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包括人才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

(二)已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产权人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共有;

(三)2022年3月17日(含)以后所购自住普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且位于市区范围(包括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

(四)符合先来马留马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顺序要求。

 

第三章  补贴申请流程

第四条  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通过马鞍山“诗城英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1. 《马鞍山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马鞍山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2. 申请人身份证、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配偶父母身份证;

3. 购房资料包括合同备案确认书、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缴存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如已抵押,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上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

(二)单位初审。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初审。各相关部门初审后,市住建局根据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

1.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入选我市“龙马”工程情况进行审核;

2. 市委编办负责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地;

3. 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入选我市“骏马”工程、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4. 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合同备案时间、公共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等情况进行审核;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首套房认定等情况进行审核;

6. 市税务局负责对申请人所购房屋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进行审核。

(三)集中会审。市住建局根据受理情况,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和金额,并明确补贴对象单位所属地和所购房屋归属区,提交市重点人才工程审理会研究。

(四)进行公示。市住建局将研究通过的拟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马鞍山“诗城英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提供的本人银行借记卡,并将各县区、开发园区资金发放清单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区、开发园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购房补贴在申报审核通过后,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次年发放前需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或追回。

剩余购房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现之日起满1年,“龙马”工程补贴对象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其在岗情况进行审核,“骏马”工程补贴对象由市人社局对其社会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补贴对象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审核结果报市住建局,资金发放按上述流程进行。需补发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按规定予以补发;需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会同人才所在单位负责追回。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五条  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花山区、雨山区按5:5比例分担(如补贴对象单位所属地与所购房屋归属区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各承担25%);市与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按2:8比例分担(如补贴对象单位所属地与所购房屋归属区不一致,市级承担20%,两处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各承担40%)。中央、省驻马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市国资委管理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结算等工作。

第六条  2022年3月17日前认定入选“龙马”工程且已购房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再次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第八条  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登记日期)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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