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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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 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三、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同时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保持不变。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为2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为20万元。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的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根据我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马金委〔2019〕4号 )文件规定:目前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双方、单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35万元。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二、制定过程:今年1-3月以来全市公积金资金存贷比呈下降趋势,资金紧张有所缓解,为了持续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职工住房消费,结合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征求了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报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缴存的由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35万元上调至45万元;二是调整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各缴存档对应的最高额度均上调。 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 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三是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提升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原保底最高额保持不变。 四、执行时间: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5月6日起开始执行。在此前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五、其他说明: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密切监控各项业务指标,在支持广大缴存职工购房安居的同时,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6日 原标题:《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变化!》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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