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严打纪实:马燕秦和男人跳舞,组织家庭舞会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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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严打纪实:马燕秦和男人跳舞,组织家庭舞会被判死刑

2024-07-06 05: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种行为在当时看来是“不检点”,但马燕秦并不在意。

她能能在舞会上结交各种各样的朋友,也只有在跳舞时,她能感觉到真实的自己,能忘却生活的烦恼,能获得真正的快乐。

马燕秦在西安的舞蹈圈子里也算是小有名气,她时髦靓丽、身高腿长、皮肤白净、打扮光鲜,最重要的是,她潇洒风流,能和所有人打成一片。

不少青年争着抢着要做马燕秦的舞伴,这些人大多只是贪图马燕秦的美貌,又或者是听闻了她的名声,想要一睹芳颜。

这样争风吃醋的情况当年被许多人认为不齿,但马燕秦乐得如此,她那时是单身,被追捧的感觉很是满足了她的虚荣心;

看着几个男人变着花样地对她献殷勤,马燕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满足。

很快,参加别人组织的舞会尤嫌不够,马燕秦自己也在家中办起私人舞会来。

惠利名和韩涛是她私人舞会的常客。惠利名曾是西安化工厂的职工,是一个文艺才子,后来因为个人性格原因,他失去了工作;

整天无所事事的他索性就做了自由摄影师,还建起了对音乐的兴趣,学起了乐器。

韩涛是一个政府直属单位的职工,与惠利名是惺惺相惜的好友,二人相识于一场艺术节目中。

1983年5月,韩涛第一次将好友带到了马燕秦的私人舞会,介绍两人认识。

马燕秦的家不大,跳起舞来略显拥挤,但他们浑不在意,空气里流淌着当时大热的明星的悠扬的歌声,惠利名三人,外加马燕秦的女儿,就这样跟着音乐摆动起身体。

一直到睡觉时间,四个人跳舞跳得浑身疲惫懒得动弹,索性横躺在一起,马燕秦的女儿和韩涛在中间,马燕秦和惠利名在两边。

马燕秦生活比较穷苦,两个男士不好意思白住,还商量着买了些礼品当作房费。

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正是那一天的彻夜歌舞,让他们各自大祸临头。

特殊的时代,83严打运动

说及此处,就不得不提一提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社会背景。

1978年,那十年已经结束,在富有远见的领导人的带领下,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进国内的,除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还有西方“自由平等”的思潮。

追求全人类的自由与平等自然是我们为之奋斗的方向,但在当时,由于大量企业工厂改革,大量青年下岗,社会上出现了不少闲散人员;

而我国的福利制度尚且不能承接如此大量的下岗职工,因此,一些罔顾法纪,一味追求个人的“自由”的不正之风开始在社会上盛行。

不少青年受到这股不正风气的影响,开始肆意扰乱社会治安,更有甚者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视若无物。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中,1983年无疑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年份,那一年,中国经济告别了三年宏调和两年前的下滑,开始迈进一个新的持续增长期。

但也就是在这年,由于大量社会闲散人员所导致的社会治安问题越来越突出。

全国范围内、短时间内出现了多起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对我国的治安法纪发起了严峻挑战。

1983年7月19日,领导人做出重要指示:

这就是著名的“83严打”,同时也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严打”。

震惊全国的流氓大案

“严打”开始后,早已掌握她的“放荡”行为的公安部门很快抓捕了马燕秦,后又抓捕了与她相关的300余人。

马燕秦被认定为流氓罪:“在家中与流氓分子多次举办流氓舞会”、“与数十人乱搞两性关系”、“迫使亲生女儿从事皮肉交易,并从中受益2000元”。

1985年该案终审,马燕秦、韩涛等三人作为主犯被判死刑,此外还另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三名、无期徒刑两名。

自此,这场震惊全国的流氓大案正式尘埃落定,一直到很多年以后,社会上都还流传着关于马燕秦的风言风语。

有人说她至少跟数百人发生过性关系,有人说马燕秦就是一个“老鸨”;

她组织卖淫,甚至还将自己的女儿也推进火坑,因为她尚有几千元存款不能交代清楚来由……

在这次的“大逮捕”中,惠利名也被殃及,在看守所的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不知道自己究竟身犯何罪。

警方最终认定惠利名与马燕秦的“流氓舞会”关系匪浅,还与4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由于不服判决,他又被定性为认罪态度不好,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后来的公审大会上,惠利名还见到了韩涛,他悄悄地对惠利名说:“对不起了,老兄。”

惠利名没办法怪他,因为韩涛被判处死刑,不久之后就要被枪毙,而自己只是坐牢。

1997年,流氓罪被废除,惠利名经过多次减刑,最终于2000年刑满释放,而此时,他的人生已经被蹉跎了整整十七年。

是冤屈还是另有隐情?

流氓罪,作为一项正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中存在了十八年,马燕秦案无疑是这十八年中的典型。

情节特别恶劣、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巨大。

在流氓罪被废后,马燕秦被称为“时代的牺牲品”,事实上被逮捕归案后,她也曾多次表示不服判决。

直到在刑场上被两枪击毙,马燕秦都始终认为自己不过是“跳了几支舞”,何至于此?

马燕秦曾有一段不幸的婚姻,因为自己相对开放的生活观念,她曾与丈夫多次争执不休,丈夫也多次对她大打出手,后来,马燕秦不堪忍受家暴,夫妻协议离婚。

和前夫离婚后,马燕秦一人拉扯着两个女儿,一家三口只能靠着马燕秦微薄的一点劳动保障维持着。

或许是出自真心的喜爱,又或许只是为了牟取一些收益,马燕秦开始利用自己的名声开办私人舞会;

舞会会收取一些门票钱,据她所言,这个门票钱就是她后来所谓“2000元得款”的由来,而并非是什么“色情交易”的账款(后来查账与她所说的对不上)。

她还说至于“跟一百多人发生过性关系”就更是无稽之谈。

马燕秦离婚后确实跟不少人交往过,但她供述出的130余人大多都只是与她跳过舞的人,而这130人也已经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刑罚。

判决书中写道,马燕秦协助别人强奸自己的女儿,而那个“别人”就是后来被判处死缓的袁定之;

他自称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而且坚决不承认二人有过性行为。

惠利名后来也回忆道,在自己与马燕秦母女的唯一一面中,马燕秦女儿曾给他看过两人的照片,说他们正在谈恋爱。

而他们睡在一起的那晚,他后来也说,四个人只是一起躺着聊天,并没有任何逾矩。

但这个供词与马燕秦的有出入,她曾经说过自己曾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迷晕了她,女儿也与这个男人有了亲密关系。

然而,马燕秦已死,该案桩桩件件的疑点,也随着她的死去被埋入历史尘埃中,世人只能从各类史料中获取只言片语,至于真相,就永远不得而知了。

争议与进步

事实上,关于“流氓罪”及“严打”的争议从来没有停过。

在马燕秦之前,也有一位女性因为流氓罪被捕,而她被捕仅仅因为在游泳时穿得不够“严实”。

她叫瞿曼霞,人生得白皙,凹凸有致,还有一双长腿,在当时那种时代背景下,瞿曼霞和她的泳衣是被认为“不检点”的,就人被举报至公安部门。

本来如果只是一件泳衣,再严格也不过多判几年,但在后来的调查过程中,瞿曼霞被发现曾与各种男性有过18次的交往经历,拥有比较丰富的性经验。

判决书上说,瞿曼霞作风有问题、行为不端,根据“从重、从快”的原则,瞿曼霞很快被判处死刑。

被押送至法场时,瞿曼霞仍然面色平静,她最后说出了“性是自由的,是无罪的”的遗言后,从容就死。

瞿曼霞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这些年,有不少专家学者都对当年流氓罪的量刑有所诟病。

比如有人仅仅是行为不端正,戴了个与众不同的鸭舌帽就被抓捕判刑,显然是不人道的。

如果按照这样的量刑方法,那些情妇无数的贪官污吏,岂不是要死几百次谢罪?

还有像惠利名那样的,在流氓罪被废除后仍然多坐了三年大狱才得以释放,难免使人感觉法律不够诚信、不够严肃。

在流氓罪作为高量刑幅度六大罪之首的十八年里,确实造成了不少像马燕秦这样的冤屈,但“严打”在那个时代,也是有其必要性的。

据统计,仅仅在83年第一次严打期间,国家公安机关等部门就侦破了积压的沉冤旧案超过160万起,捣毁了将近20万个非法团体。

并且在以后的三年里,“严打”的威慑效果显著,全国范围内的立案数量锐减了近一半。

在那个改革开放初见成效的年代,我们不能让任何危害现有成果的情况出现。

邓小平同志曾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

而在那段时间内,不仅对外有“严打”,针对党内的一些歪风邪气,中共中央也展开了建党与执政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整风运动;

以清理在那十年历史中不清白的党员,彻底告别了过去错误的历史的纠缠。

法治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善的,当时我国正处于新旧制度、思想、文化的极速变革期间,社会内部的矛盾与冲突日趋严重,我国刑法刑罚方面的不足日益突出;

为了巩固现有成果继续朝着伟大目标迈进,那种在现在看来可能过于严苛、不通人情的传统刑事政策在当时是适用的,并且为当时的社会治安做出了卓越贡献。

自然,时事迁移、社会变革,刑事手段和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换代,这是一个长期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1997年,刑法修订案通过并实行,原来的流氓罪被取消,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历史是客观的、辩证的,是需要放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综合考虑的,无论持有何种观点,我们们都不应矫枉过正。

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背景中,我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在不断进步、臻于完善。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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