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塘街898号被征收人市直属房屋所、承租人马永杰(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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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塘街898号被征收人市直属房屋所、承租人马永杰(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2023-07-29 00: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山塘街898号系直管公房,房屋承租人为马永杰,承租使用面积43.53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52.24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6.95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总价为393210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5413元,违法建筑残值为1043元。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马永杰、妻杨丽君、女儿马芸婷、女儿马艺、父亲马贵涛、母亲崔世雲。该处房屋目前空关,以上户籍登记人员现实际居住为马永杰名下玻纤路208号29幢104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产权人)及承租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0〕9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实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393210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16幢108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68.36平方米。房屋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483277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苏州市直属房屋所支付征收人产权调换差价90067元。

四、产权调换房由承租人马永杰(户)承租使用,租赁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五、补偿承租人马永杰(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15413元,违法建筑残值1043元,搬迁费12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六、承租人马永杰(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山塘街898号马永杰名下承租的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塘街898号被征收人市直属房屋所、承租人马永杰(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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