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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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2023-03-21 18: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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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公司地面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经集团公司研究,特制订本管理规定。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标准,强化执行,规范行为,保证安全。安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一、储、装、运系统安全管理 (一)瓦斯、煤尘防治安全管理 1.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必须制定防治瓦斯积聚超限的安全管理措施。 2.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应积极采取利用自然通风的方式解决瓦斯产生和排放问题,煤仓内和煤仓下口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通风和除尘设施。 3.地面储、装、运、选(原煤分级和破碎等环节)系统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灭

2、尘系统,皮带走廊要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并接有洒水灭尘软管,保证全覆盖、不留死角。洒水灭尘系统要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和冬季保暖防冻系统。对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及时冲洗灭尘,严禁煤尘堆积。 4.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各转载点、落煤点必须安设喷雾(或其它)降尘设施,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降、除尘设施要保证正常使用,严禁煤尘堆积;原煤准备车间等粉尘作业点,必须安装专用除尘设备。 5.通风部门要针对地面储、装、运、选系统的粉尘,制定粉尘测定、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地面储、装、运、选(原煤分级和破碎等环节)系统所有接触煤尘的人员必须佩戴防

3、尘口罩。 7.各单位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地面储、装、运、选系统的安全检查,本单位应坚持不定期的动态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五定落实处理,并严格考核。 (二)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1.地面储、装、运系统及受瓦斯威胁的所有区域的电气设备、照明、通讯、电缆和控制系统,应全部使用矿用防爆型。其它地点的电气设备、照明、通讯和控制系统的选用,应依据现场瓦斯积聚、通风的实际情况来选型,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2.原煤准备、转载、运输、装车系统,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区域及受煤尘威胁的区域,所使用的动力、照明、通讯和控制等电气设备必须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 3.

4、所使用的设备的完好率、失爆率必须符合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 4.所有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电钳工的合格证。 5.机电设备零部件、仪表齐全完好,灵活可靠。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6.设备各转动部位应设有护栏、护罩,并完好。 (三)监测监控安全管理 1.矿井地面储、装、运系统和地面储煤场及容易造成瓦斯聚集的地点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实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功能。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装位置由本单位通风部门确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部门备案。 2.完善集中控制及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各瓦斯监测点的检测信号要上传至选煤厂调度室和

5、矿调度室。 (四)地面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管理 1.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过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间距50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并要设置警示牌。 2.厂房地沟要有防护盖板或篦子,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 3.电缆和管路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管路、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4.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次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7米。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 5.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6.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时,要执行闭锁管理。检修设备

6、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7.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 8.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中的设备、运输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穿过公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 9.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女工长发应当卷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或赤脚在作业现场,严禁酒后上岗。 10.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防护。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及时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11.凡作业地点离地面2m以上,即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执行高空作业规程,登高作业人员必

7、须系好安全带。 二、防火、防雷电安全管理 (一)矿区、各生产车间、仓库等地方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取暖,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数量和品种以消防管理规定为准)。 (二)地面储、装、运系统的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防爆和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四)地面储、装、

8、运系统和重点防火区域,严禁明火或吸烟,严禁电焊、气割。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焊、气割时,必须上报调度室和安全科,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五)现已使用的非阻燃彩板房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六)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测定。(七)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该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安全。 三、地面电焊、气割安全管理 (一)地面储、装、运系统及受瓦斯威胁的所有区域,严禁电焊、气割。确因检修、维护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焊、气割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安排落实,由使用部门组织相

9、关业务部门会审,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所批准的地点使用,严禁在同一地点多次使用同一个措施。 (三)作业地点必须悬挂便携瓦检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作业范围20m范围内的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地面储、装、运系统所有煤仓(包括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块仓、矸石仓)的上,下出口和储煤场,地面以下、以上的皮带机头、机尾,皮带硫化,各煤仓刮板机大修等的电焊、气割,必须上报调度室和地面安全科,电焊、气割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护。 (五)皮带更换托辊,刮板机更换大链、刮板等属日常检修的电焊、气割时,应上报调度室和地面安全科,电焊、

10、气割时,本单位分管机电和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护。 四、供电设备安全管理 (一)所有工作中可能触碰到电气设备的导电部位均应加防护罩并经常检查。 (二)低压电气一律用带地线的插头,禁止用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或用挂钩方式取得电源。 (三)严禁用水冲洗带电设备或用湿布擦拭电气零件。 (四)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 (五)配电盘要明确标明运行状态,悬挂好标志牌。 (六)各负荷开关及接触器标明负荷情况及技术要求。 (七)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操作,专人监护。 (八)送电前,要准备好绝缘用具,确认送电线路及相关设备无人作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执行。 (九)停电检修、清扫设备时,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11、。 (十)高压柜移变停送电以及维护工作应该按照电气作业规程进行。 (十一)高压柜移变高压侧操作,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带好绝缘用具,严禁带负荷拉断高压隔离。 (十二)送电试验前,必须严格检查各接头、接地线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试验负荷必须在变压器允许范围内进行。 (十三)高压负荷开关检修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物 五、地面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一)起吊作业前准备工作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查用于装卸物料的起吊设施的完好情况,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3.检查作业现场的作业空间及运送通道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需要。 4.现场

12、有跟班队长(负责人或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对起吊司机和运送司机的资质查验。 5.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 6.作业现场一旦有可能要与其它作业交叉或车辆通行发生冲突时要设警示牌、警戒线,并告知对方。 7.现场指挥人员、起吊司机、运输车辆司机和其它作业人员,都必须熟知起吊的专用指挥信号和联络方式。 8.现场作业人员都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并认真落实现场互保联保。 9.现场跟班队长(负责人或专职指挥人员),负责预先了解运送路线路况,限制高度、限制宽度和车辆长宽高度,确定物料装车后的高度、宽度及转弯半径,并监督指挥到位。 10.备好装卸车及绑车必需的、安全可靠的卡、钩、链、环、绳套、钢丝

13、绳、铁丝等。 11.装车选用的车辆要安全可靠,矿用车辆要四轮平衡、旋转灵活,车轴平销齐全牢固、碰头完好,车帮无开裂变形外撇。 (二)行车、龙门吊装、卸人员站位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1.作业人员不要站在被吊物件容易倾斜、倾倒的前方或者被吊物件下方及运行方向的前方。 2.平地起吊作业,人员站位5米半径范围内要保持场地平坦,无杂物、无障碍物并且退路畅通。 3.废料堆上(木料垛上)进行装卸起吊,作业人员进行摘挂钩作业完毕,准备起吊时,作业人员的站位要选择在距起吊物3米以上,并且不会因为起吊物的飘移转动而导致其它非起吊物件(木料)滚落或移位的安全位置。 4.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站位要与起吊司机之间视野开阔,视

14、线内无障碍物。 5.高空临边起吊作业,只有在摘挂钩完毕,摘挂钩人员迅速撤离到距起吊物3米以外的安全位置时,方可发出起吊信号。 6.指挥人员随行车的移动,要不断变换自己的位置,但不能站在起吊物件运行方向的正前方、下方或者作业空间非常狭窄又退路不畅的地方。 7.支架装卸车时,运输支架的汽车司机不能坐在驾驶室内等候,也不能站在装车作业区内。 8.支架装卸车时,当支架运行到位,摇摆稳定后,装车工方可上车接近支架,协助支架准确就位和摘挂大链作业。 9.支架装卸车时,只有当装车工摘挂钩完毕,离开支架3米以外,给出准确完毕信号时,现场指挥人员方可发出起吊信号。 10.摘挂钩、套、环、链、绳准确到位,不能虚挂

15、、不能大幅度斜挂斜套。 11.摘挂钩人员尚未离开起吊物之前,严禁发出起吊信号,物货一旦开始起吊,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起吊物5米以上。 12.起吊物在空中运行期间,在运行轨迹内严禁从事其它作业、站立和行走。 13.所有作业人员(包括起吊司机)都要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作业期间除密切配合搞好安全作业,还要互相搞好现场安全监督。 (三)汽车吊装、卸人员站位与操作除执行行车、龙门吊作业的相关站位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几点: 1.起吊作业前,作业区的周围必须设立警示牌或拉设警戒线。 2.作业时,起吊臂下和起吊臂旋转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站立、行走、 或从事其它工作。 3.汽车吊要选择地势平坦的地方固定稳固,

16、周围无建筑物管线等。 4.起吊结束后,要清理作业现场,将现场恢复到作业前的状况,不给其它作业和车辆通行留下隐患。 (四)电动葫芦吊装、卸人员站位与操作安全管理 1.电动葫芦的操作按钮要灵敏可靠,控制线的长度适宜,便于安全操作。 2.摘挂钩、套、链、环、绳准确到位,不能虚挂、不能大幅度斜挂斜套。 3.挂钩完毕,所有作业人员要站在距起吊物5米以外。 4.吊装高度10米以上,无专用信号铃的地方,装卸人员必须用手语、口语(对讲机或手机),传递双重信号确定起落移动,信号明确后电动葫芦司机方可操作。 5.起吊现场必须地面平坦,无杂物、行走范围内无材料堆放。 6.其他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对起吊作业要进行必要的

17、安全避让、严禁进入吊装口、禁戒线内。 7.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电动葫芦的操作技能,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8.吊装周围要安装牢固的防护栏,起吊过程中作业人员严禁靠近。 9.10米以上的电动葫芦进行起吊装卸,除满足以上作业条件外,电动葫芦的下方还要设警戒线,并设专人看守出入口。在确认警戒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起吊作业。 (五)人力扛、抬、装、卸安全管理 1.人力扛抬保持同肩同侧同向,起落口令协调一致。 2.现场有跟班负责人监护。 未涉及到的地面所有场所各种物料的装卸起吊均可执行以上规定要求。 (六)地面车辆的装卸和捆绑安全管理 1.装车单位装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符合完好

18、标准方可装车。 2.装车单位装车完成后,必须将车辆捆绑牢固,及时通知运输调度安排运输。 3.矿区内运送物料严禁雇佣三无车辆(无驾驶证、无牌照、无行车证)或报废机动车辆。 4.严禁装卸车人员乘座在机动车辆的马槽上面。 5.运送途中跟班负责人与车辆同行,做好安全监护。 6.大雨、大雪、大风天气及路面积冰、积雪、积水,有刹车失灵的 趋势,禁止运送。 7.沿途有倾斜路面、有上下坡,货物要加固稳定,与车辆牢固结合。 (七)地面小绞车运输安全管理 1.在用小绞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 小绞车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包括技术特征,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2.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和定期检查

19、、检修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 3.小绞车所用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安装框架式护绳板。 4.小绞车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5.固定小绞车必须采用打地锚或打砼底座固定。即:岩石底板采用地锚固定;煤底板采用砼底座固定。6.小绞车必须保持清洁,闸带内严禁残留任何杂物。 7.在用的小绞车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否则不准安装、进行运输作业。 六、地面土建施工安全管理 (一)现场供电,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申请用电负荷,机电科严格按程序检查合格批准后,机电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设施,机电科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二)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综合科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

20、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器具、设备、电器具、管线安全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项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开工。 (三)综合科应组织施工单位对作业场地地下管线进行探挖,确认无管线影响后再进行施工,否则不得开工,不准边施工边探挖。 (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作业。 (五)涉及高空作业的,必须采取措施,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作业; (六)综合科每日要巡查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应对机械、设备、输电线路、电气开关、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不允许设备、线路等带病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业作业,进行维修和更换,否则不得继续作业 (七)机械、设

21、备、电气线路、控制开关使用前,机电科要对线路、开关进行摇测、确认可正常使用的再行使用,对机械设备在动用前要先试运转,确认设备等状态良好后再行施工。 (八)综合科每日应检查工地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有动火可能和工地木工房,仓库各处必须配置灭火器具、救火工具及准备3-5个砂袋或不小于1m3的沙池。(九)综合科每日应检查工地文明施工情况,现场材料分类堆放整齐,作业点垃圾随时清扫,建筑周边每日清扫,并及时送出,否则要下五定表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十)施工场地保持清洁卫生,文明施工,物料堆放整齐。 (十一)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所有拆建施工必须设置遮挡尘土的设施。 (十二)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十三)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 (十四)施工用水,不得外泄污染路面。 (十五)工程竣工后3日内,应当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并清理和平整场地。 (十六)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要日产日清,清运垃圾车辆沿街撒漏或乱倾倒。 (十七)作业现场料具堆放不整齐、作业点垃圾未随时清扫,建筑周边未每日清扫,建筑材料、器具、阻碍道路通行的综合科要以五定表限期整改。七、本规定自2022年x月份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由xx部负责修订完善。 xx部 202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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