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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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2023-12-28 15: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签证种类介绍

  

  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

  

  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2张相同照片,其中一张照片贴在本人《签证申请表》上。照片为彩色护照照片,规格48mm×33mm,6个月以内近期拍摄,底色白色且服饰颜色与底色有明显区别,正面,免冠,清晰。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申请人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申请人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三、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 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旅游签证一般为1-2次入境有效。

  

  *马来西亚公民申请多次L字签证办法:

  

  1、如乘邮轮赴华且需要多次出入境的申请人,可凭邮轮公司出具的多次入境中国的行程证明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多次L字签证;

  

  2、其他拟多次赴华旅游人员须提供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及相对应的不可撤销的机票、酒店订单等,并提供以往持旅游签证赴华的记录,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多次L字签证。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马来西亚公民申请多次M字签证办法:

  

  除提供中国境内的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外,还需提供曾持有的中国签证及相应次数的赴华记录:

  

  1、2年内获发中国签证且有赴华记录者,可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M字签证;

  

  2、曾持多次签证赴华,或2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可申请2年多次M字签证;

  

  2、5年内曾持2年多次签证赴华或曾2次及以上持1年多次签证赴华,或2年内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申请人,可申请3年多次M字签证。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马来西亚公民申请多次Q2字签证办法:

  

  凭中国公民邀请函、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多次Q2签证。

  

  1、2年内获发中国签证且有赴华记录者,可申请半年至2年多次Q2签证;

  

  2、曾持2年多次签证赴华,或曾2次及以上持1年多次签证赴华的申请人,可申请3年至5年Q2字签证。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须提供: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马来西亚公民申请多次S2字签证办法:

  

  1、探望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的外国人亲属,凭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护照、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的多次S2字签证;

  

  2、其他私人事务如就医、继承、诉讼、在华有房产等事由,可凭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多次S2字签证:

  

  (1)2年内获发中国签证且有赴华记录者,可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S2字签证;

  

  (2)曾持多次签证赴华,或2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可申请2年多次S2字签证;

  

  (3)5年内曾持2年多次签证赴华或曾2次及以上持1年多次签证赴华,或2年内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申请人,可申请3年多次S2字签证。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原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具体个案,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宣布已签发的签证作废。

  

  (五)除协议外,签证有效期加停留期之和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四、签证办理时间、地址、联系方式及收费标准

  

  中国公民申请入港许可,外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或持普通护照因外交、公务事由申请中国签证、中国香港签证、中国澳门签证,请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申请。

  

  持普通护照的马来西亚公民和合法在马居留的第三国公民申请中国签证、中国香港签证、中国澳门签证,请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吉隆坡或槟城卫星办公室)提交申请。中心详细情况及具体业务内容请浏览网址http://www.visaforchina.org/KUL_ZH/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

  

  (一)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节假日休息)

  

  递交申请时间:9:00-11:30

  

  交费取证时间:9:00-11:30

  

  (二)地址:Level 1, Plaza OSK, No.25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 603 2164 5250

  

   603 2164 5272

  

  传真: 603 2163 68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马来西亚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一)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节假日休息)

  

  递交申请时间:9:00-15:00

  

  交费取证时间:9:00-16:00

  

  (二)地址:Level 5 & 6, Hampshire Place Office, Jalan Mayang Sari,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 603 2176 0888 

  

  传真: 603 2161 22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槟城卫星办公室:

  

  (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递交申请时间:9:00-15:00

  

  交费取证时间:9:00-16:00

  

  地址:Ground Floor,17 Lebuh Bishop,10200 Georgetown,Pulau Pinang

  

  电话:603 2176 0888

  

  传真:604 2519 7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注:槟城卫星办公室仅受理槟城总领馆领区内持普通护照的马来西亚公民和合法在马居留的第三国公民赴中国大陆签证申请。无加急、特急服务,普通件取证需6个工作日。

  

  在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签证收费标准: 

  

  国籍

  

  入境次数

  

  总费用/每人(马币)

  

  费用类别(马币)

  

  签证费

  

  中国使领馆收取

  

   申请服务费(含税)

  

  签证中心收取

  

  普通申请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加急申请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特急申请

  

  (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普通申请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加急申请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特急申请

  

  (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普通申请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加急申请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特急申请

  

  (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马来

  

  西亚

  

  一次

  

  100

  

  235 

  

  310

  

  30

  

  130

  

  170

  

  70

  

  105 

  

  140

  

  两次

  

  120

  

  255

  

  330

  

  50

  

  150

  

  190

  

  6个月多次

  

  150

  

  285

  

  360 

  

  80

  

  180

  

  220

  

    12个月多次

  

  190

  

  325 

  

  400

  

  120

  

  220

  

  260

  

   

  

  美国

  

   

  

  一次、两次、多次

  

  535

  

  670

  

  745 

  

  465

  

  565

  

  605

  

  加拿大

  

  一次、两次、

  

  多次

  

  370

  

  505 

  

  580 

  

  300

  

  400

  

  440

  

  第三国

  

  一次

  

  200

  

  335

  

  410

  

  130

  

  230

  

  270

  

  两次

  

  270

  

  405

  

  480

  

  200

  

  300

  

  340

  

  6个月多次

  

  320

  

  455 

  

  530

  

  250

  

  350

  

  390

  

    12个月多次

  

  470

  

  605 

  

  680

  

  400

  

  500

  

  540

  

   

  

  注:

  

  (1)  槟城办公室仅受理普通件,办理时间为六个工作日。(2) 签证费由签证中心代中国使领馆收取。

  

  (3) 申请服务费由签证中心收取。

  

  (4) 申请人交纳费用总额=签证费+申请服务费(含税)。

  

  (5) 第三国申请人所交费用可能与本表中所列费用不同,请以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准。

  

  注: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吉隆坡)网站公布为准:

  

  http://www.visaforchina.org/KUL_ZH/generalinformation/visaknowledge/264590.shtml

  

       

  

  在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领事部申办入港许可收费标准:

  

  类别

  

  费用类别(马币)

  

  入港许可费用

  

  普通申请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加急申请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特急申请

  

  (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入港许可

  

  40

  

  140

  

  180

  

  注:中国公民申请入港许可,请前往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领事部递交申请。

  

  

   

  

   

     在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香港/澳门签证收费标准:

  

  类别

  

  费用类别(马币)

  

  中国香港/澳门签证费

  

  中国使领馆收取

  

  中国香港/澳门签证联络费

  

  中国使领馆收取

  

  申请服务费(含税)

  

  签证中心收取

  

  普通申请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加急申请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特急申请

  

  (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申请

  

  普通申请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加急申请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特急申请

  

  (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中国香港/澳门签证

  

  140

  

  240

  

  280

  

  90

  

  70

  

  105

  

  140

  

  注:

  

  (1)外国公民申请中国香港/澳门签证,请前往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2)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取证日期一般为第四个工作日,加急或特急服务需经批准。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申请,通常需要一至六周,以使领馆收到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批复时间为准。

  

  (4)同时申请中国签证、中国香港签证、中国澳门签证,仅收取一份签证费(就高)、服务费,联络费按实际联络次数收取。

  

  (5)即使中国香港/澳门签证未获批准,申请人也应缴纳签证中心服务费及中国香港/澳门签证联络费。

  

  五、马来西亚公民可享受的中国部分省市入境便利

  

  (一)珠三角入境团体免签

  

  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与中国建交国家的人员持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的,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二)桂林入境团体免签

  

  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东盟10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资质审定的旅行社组织接待,从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停留不超过6日。

  

  (三)海南入境旅游免签

  

  自2018年5月1日起,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59个国家公民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由在海南设立的旅行社接待,可从海南对外开发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外国人免签证入境在海南停留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准许停留区域范围或者停留时限。在旅馆住宿的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外国人服务站等办理登记。

  

  注意事项:上述(一)、(二)项入境便利仅提供给团体旅游团组,必须由有关旅行社组团接待,不得脱团单独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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