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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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01: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ISE19/14-15

主题: 工商事务、人力事务 立法会在2015年7月8日的会议上通过《特别假期(2015年9月3日)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以一次过的方式将2015年9月3日订为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以方便社会大众参与因应中国人民抗日战爭胜利70周年纪念日举行的各类纪念活动。在香港,法定假日并不等同公众假期。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雇员不论其服务年资长短,均可享有每年12天法定假日。如雇员在紧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更可享有假日薪酬。除法定假日外,雇员还可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产假/侍产假及病假。 《公众假期条例》(第149章)订明,除星期日外,每年有17天公众假期。公众假期是所有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及政府部门须遵守为假期的日子。虽然公众假期属于上述机构的假日,但实际上,这些机构也批准雇员在这些日子放取有薪假期。很多企业和商业机构亦让员工在公众假期带薪休假。尽管如此,这种安排仅为雇佣双方的合约协议。雇员是否须要在公众假期工作,以及雇员如无须在公众假期工作是否享有薪酬,均属雇主的决定。 根据劳工及福利局,处理雇员福利并非《公众假期条例》(第149章)的立法原意。然而,很多工人(特别是白领)享有17天公众假期,而其他工人(大多是蓝领)则只享有12天法定假日。因此,社会上一直有诉求,希望划一法定假日1注释符号代表现时,12天法定假日全部为公众假期,而公众假期中有5天不属法定假日的日子分别是耶稣受难节、耶稣受难节翌日、复活节星期一、佛诞及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与公众假期。这篇《资讯述要》旨在概述香港公众假期及法定假日的背景及发展情况。

公众假期

1875年,当时的立法局首次就公众假期立法,并制定《假期条例》。该条例的內容采纳自英国首项有关公众假期的法例,即《1871年银行假期法令》(Bank Holidays Act 1871)(下称"《法令》")。《法令》订明4个指定日子为银行假期,该4个假日为复活节后第一个星期一、圣灵降临节后第一个星期一、8月第一个星期一及圣诞节翌日2注释符号代表除该4个指定日子外,银行在星期日、圣诞节及耶稣受难节均无须办公。。虽然《法令》只授权英国政府在银行假期暂停金融及其他交易,而沒有规定银行须让其职员在这些日子休假,但英国大部分银行职员在银行假期均享有补假或有薪假期。《法令》的用意是使银行在指定的银行假期休业,令一般商业交易暂停,让整个社会在这些日子可以享有假期3注释符号代表请参阅Hansard of the UK House of Commons,1875年2月24日。。 在香港,《假期条例》订明银行在9个指定日子(星期日除外)无须办公。该9个假日为圣诞节、耶稣受难节及《法令》订明为银行假期的4个日子,还有1月1日、农历年初一及英女皇寿辰。在这些日子,金融及其他交易一概暂停。虽然少数银行职员或须在这些日子上班,但大部分银行职员均可在这些日子享有有薪假期。该条例亦规定,公共机构办事处及政府部门在该9个假日(星期日除外)的其中5天无须办公。公共机构办事处及政府部门的员工大多获准在这些日子放取有薪假期。 1912年,政府在征询商会及银行后修订《假期条例》。经修订的条例将帝国日(Empire Day) 从公众假期表中剔除,并引入10月及11月的两个星期一为两个新增的公众假期,藉以较平均地分配全年的假期,以及增加工人的假日数目4注释符号代表在1912年修订《假期条例》的条例草案二读时,时任律政司(该条例草案的动议人)表示:"此项安排使银行假期可以较平均地分配,让雇员每隔一段适当时间可以放下劳碌的工作,稍作歇息。"。所有公众假期均为银行、公共机构办事处、政府部门及教育机构须遵守的假期。 其后,《假期条例》经数度修订,并以下述原则增加/剔除公众假期表所载的假期: (a)庆祝或纪念特别日子或事件 - 例如国庆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劳动节、8月30日纪念香港日占结束的香港重光纪念日(现已剔除)及阵亡将士纪念日(现已剔除);及/或 (b)节庆日子及进行相关节庆活动 - 例如中秋节、清明节、重阳节、端午节、农历年初二及年初三,以及佛诞。 政府表示,公众假期表是根据在香港获普遍认同的主要传统节日和宗教假期制定,有关日子与香港主要贸易伙伴的公众假期相若,以期减少对金融市场运作的影响。此外,政府亦曾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和国际假期的情况。由于公众假期的制定对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及政府部门等多类机构均构成影响,因此政府在提出任何有关公众假期的改动前,会先征询主要的雇主和雇员团体及金融界的意见,以了解他们对增删公众假期的意向。 自1967年以来,香港的公众假期数目维持在17天。按照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7年11月18日所作的决定,政府宣布公众假期(星期日除外)的总日数上限应定为每年17天。据政府表示,就公众假期的数目而言,香港已较海外国家,尤其是较其主要贸易伙伴为多。以1998年的工资水平计算,每增加一天假期,雇主的工资支出便会增加0.2%,约为6亿港元,因此香港若增加公众假期的数目,将会对其经济竞爭力造成负面影响。

法定假日

香港自1950年代经历了急速的工业化,庞大而劳工密集的制造业应时兴起。5注释符号代表举例而言,制衣厂的数目由1950年的41间飙升84倍至1970年的3 491间。同期,制衣厂雇用的工人数目由1 944人急增75倍至148 025人。 很多工人每天长时间工作,但并不享有法定假日、年假或休息日。当时,工人必须放弃工资才能休假。 1961年,政府修订《工业雇佣(有薪假期与疾病津贴)条例》,规定受雇于工业经营(包括工厂、石矿场和建筑地盘)的工人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日。修订该条例的目的,是"为所有合资格工业雇员订明合理的最低[劳工福利]标准"。6注释符号代表请参阅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1961年11月29日。 政府参照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1936年带酬年假公约》(Holidays with Pay Convention 1936) 后,指定了6天为有薪法定假日。7注释符号代表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成立,其目标是促进工人权利、鼓励较佳的就业机会、加强社会保障,以及加强对于工作相关问题的对话。作为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英国将多项国际劳工公约应用于其殖民地,包括香港。 根据该修订条例,体力劳动工人及非体力劳动工人(而当时平均月薪不超过700港元者) 均可享有法定假日8注释符号代表只有在过去12个月內曾为雇主工作180天及在过去28天內曾为雇主工作20天的雇员,方可享有全薪法定假日。。由于主要受惠对象是本地华工,因此,该6天法定假日全部均与中国传统节日有关,即农历年初一、年初二、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冬节。政府当时估计法定假日的推行会惠及逾30万名本地工人。  立法局自1960年代起通过多项条例草案,藉以改善劳工条件。9注释符号代表在1968年,政府提出一个由33项立法建议组成的方案,藉以改善香港的劳工条件,当中的核心部分是《雇佣条例》(第57章)。该条例在1968年首次通过成为法例时,将大部分建议纳入其中,包括订下连续性雇佣合约的概念、提供工资保障,以及有关遣散费的法定权利等。自此之后,该条例经数度修订,以订明有薪休息日及有薪年假等事宜。 尽管如此,有意见关注到蓝领雇员与白领雇员受到不同待遇,前者享有有薪法定假日,而后者则享有有薪公众假期。1981年6月,政府就公众假期及法定假日进行咨询,结果显示雇主与雇员意见分歧:雇主普遍不支持改变公众假期及法定假日的数目,而很多雇员则赞成增加法定假日,并与公众假期的数目看齐。他们亦认为,新增的法定假日应订为浮动假期,为雇主与雇员提供更大弹性。结果,香港在1983年增加了1天浮动法定假日。 1999年,劳动节成为另一天新增的法定假日。自此之后,法定假日数目维持在12天。根据政府表示,单看法定有薪假期的总数目(包括年假),香港比其他亚洲经济体系更佳。10注释符号代表在亚洲各个发达经济体系中,台湾的有薪节假日最多,雇员享有26-49天有薪年假(19天有薪公众假期及7-30天有薪年假,后者视乎雇员的服务年资而定),其后依次为香港(每年19-26天有薪假期,包括12天法定假日及7-14天有薪年假)、新加坡(每年18-25天有薪假期,包括11天有薪公众假期及7-14天有薪年假)、南韩(每年16-26天有薪假期,包括1天有薪公众假期及15-25天有薪年假)及日本(10-20天有薪年假,但并无有薪公众假期)。

增加法定假日数目所带来的影响

劳工处委托政府统计处在2011年第二季进行调查,就增加法定假日数目所带来的影响收集数据。调查结果显示,香港约有280万名雇员(不包括外藉家庭佣工)可享有法定假日,当中约半数(或140万人)亦享有公众假期。增加法定假日数目可惠及余下的140万名雇员。饮食业、物业管理、保安及清洁服务、食品加工及生产、洗衣及干洗服务,以及零售业等低薪行业的工人,将成为增加法定假日数目的最大得益者。 政府经济顾问估计,按2011年的工资水平计算,增加1天法定假日的成本为3亿7,000万港元。然而,由于增加法定假日或会令更多市民外出购物、用膳及消遣,因而刺激零售及饮食等行业的消费,相关业务收益的增长或可抵销部分成本。

立法会秘书处 资讯服务部 资料研究组 余镇濠 2015年8月10日 

附注: 1.现时,12天法定假日全部为公众假期,而公众假期中有5天不属法定假日的日子分别是耶稣受难节、耶稣受难节翌日、复活节星期一、佛诞及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2.除该4个指定日子外,银行在星期日、圣诞节及耶稣受难节均无须办公。 3.请参阅Hansard of the UK House of Commons,1875年2月24日。 4.在1912年修订《假期条例》的条例草案二读时,时任律政司(该条例草案的动议人)表示:"此项安排使银行假期可以较平均地分配,让雇员每隔一段适当时间可以放下劳碌的工作,稍作歇息。" 5.举例而言,制衣厂的数目由1950年的41间飙升84倍至1970年的3 491间。同期,制衣厂雇用的工人数目由1 944人急增75倍至148 025人。 6.请参阅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1961年11月29日。 7.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成立,其目标是促进工人权利、鼓励较佳的就业机会、加强社会保障,以及加强对于工作相关问题的对话。作为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英国将多项国际劳工公约应用于其殖民地,包括香港。 8.只有在过去12个月內曾为雇主工作180天及在过去28天內曾为雇主工作20天的雇员,方可享有全薪法定假日。 9.在1968年,政府提出一个由33项立法建议组成的方案,藉以改善香港的劳工条件,当中的核心部分是《雇佣条例》(第57章)。该条例在1968年首次通过成为法例时,将大部分建议纳入其中,包括订下连续性雇佣合约的概念、提供工资保障,以及有关遣散费的法定权利等。自此之后,该条例经数度修订,以订明有薪休息日及有薪年假等事宜。 10.在亚洲各个发达经济体系中,台湾的有薪节假日最多,雇员享有26-49天有薪年假(19天有薪公众假期及7-30天有薪年假,后者视乎雇员的服务年资而定),其后依次为香港(每年19-26天有薪假期,包括12天法定假日及7-14天有薪年假)、新加坡(每年18-25天有薪假期,包括11天有薪公众假期及7-14天有薪年假)、南韩(每年16-26天有薪假期,包括1天有薪公众假期及15-25天有薪年假)及日本(10-20天有薪年假,但并无有薪公众假期)。 参考资料: 1.Carroll, J. (2007)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The United States,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2.Chow, K. K. (1998) A complete revision of employees holiday in Hong Kong. 3.England, J. & Rear, J. (1989) 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Law in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Hetherington, R. M. (1961) Industrial labour in Hong Kong. 5.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2004) Information sheet: Paid annual leave. 6.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2013) Working Conditions Laws Report 2012. 7.Labour and Welfare Bureau. (2015) Findings of a Survey on Statutory Holidays and General Holidays Taken by Employees in Hong Kong. LC Paper No. CB(2)798/14-15(03). 8.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912) 27 February and 7 March. 9.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961) 29 November and 27 December. 10.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968) 14 February. 11.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976) 9 June, 23 June, 7 July and 10 November. 12.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982) 10 February, 5 May, 19 May and 27 October. 13.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08) 21 May. 14.Report of the Bills Committee on Holidays (Amendment) Bill 1998. (1998) LC Paper No. CB(2)109/98-99. 15.Royal Bank of Scotland. (2015) St Lubbock and the birth of the bank holiday. 16.UK House of Commons. (1871) Hansard. 4 May. 17.UK House of Commons. (1875) Hansard. 24 February. 18.Vote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875) 29 June and 7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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