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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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房字〔2005〕474号 关于实施《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南沙分局: 按照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一期)经试运行,系统运行稳定。现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规定》及相应配套文件(见附件)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附件中统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反映(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规定》 2. 《关于调整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业务规则的通知》 3. 《关于加强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通知》 4.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有关面积预算的规定和预算数据确认程序》 5. 《商品房买卖合同》 6. 《关于做好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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