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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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问题的回复

2024-07-17 09: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要求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并对油烟排放口的布置要求进行了规定。对于热蒸汽排放口的布置未做要求,但要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而导致投诉。 二、饮食店带异味的蒸煮热蒸汽属于饮食业产生的特殊气味,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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