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信区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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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分局、食品相关股室、食品执法中队: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广信区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广信区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经营行为,维护食品经营秩序,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食品经营监管责任为抓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行为,实现全区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的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建党100周年、中高考、秋季开学、国庆,以及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要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一要依法持证经营。凡未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贩备案卡的,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强原料采购贮存、人员健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过程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靠、流向可查;三要规范经营行为。要做到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店面食品分类码放整齐,无混放杂乱现象。要做到索证索票齐全且有记录。在食品外包装或盛装食品的容器上要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要做到不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停售、依法处置不合格的食品,并做好记录。要做到不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及鄱阳湖禁捕水域水产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和生活饮用水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一要制定工作计划。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照《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点表》(见附件1)、《小餐饮小食杂店专项整治结果记录表》(见附件2)、《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记录表》(见附件3)加强监督检查,并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靶向性和有效性。要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快速检测)计划,提高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对高风险品种和“网红”食品实行重点抽检;二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明确日常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持证经营情况、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货查验情况、食品质量安全情况、接触食品的包装或容器的质量安全及卫生情况、现场加工食品的“两超一非”管理情况等7个方面。要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入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盲区;三要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登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将违法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食品安全信用记录。要严厉打击利用野生动物、长江及鄱阳湖禁捕水域水产品为原料,“两超一非”、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严惩重处高压态势,保障食品安全。 (三)坚决制止食品浪费。严格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加强对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食品浪费行为。要强化部门协同,指导督促小餐饮经营者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推广“公筷公勺”、分餐制等用餐方式,培养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监管制度,督促其自律规范。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开展小餐饮小食杂店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规范管理。要鼓励和引导小餐饮小食杂店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实改善和提升小餐饮小食杂店卫生状况和基本条件,促进小餐饮小食杂店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全面促进小餐饮小食杂店行业规范自律、诚信经营,有效提升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意义的宣传教育,动员本辖区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自觉参与并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全面登记其基本情况,建立基本监管档案。要教育和引导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二)全面治理阶段(6月下旬—10月底)。在宣传教育、经营者自查、建档立制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分类,依法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对经营管理不规范且有意愿改善的,督促其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加以规范从而达到有序经营,整洁卫生、安全放心。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初—11月底)。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一报送至局餐饮监管股,重点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有效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辖区政府等部门沟通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在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制度,强化监管力度。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公众的参与,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支持、经营者全力参与的局面,营造良好氛围。增强服务意识,帮助和指导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附件:1.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果记录表、要点表 2.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记录表 3.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果记录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登记证编号 检查次数 本年度第次检查 检查内容: 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股室)检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于年月日依据《上饶市广信区小餐饮小食杂店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要点表》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 1. 2. 3. 检查结果: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书面限期整改□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章)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类别号(1为小餐饮,2为小食杂店)+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21-1-000001为某小餐饮,2021-2-000001为某小食杂店)。 2.名称:填写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登记证书上的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登记证编号:与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登记证上载明的内容一致。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小餐饮小食杂店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查对应使用《小餐饮小食杂店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1-4项存在问题的选“基本符合”;发现5项以上(含5项)存在问题或禁止性规定的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10.针对小餐饮、小食杂店不同类型,允许有合理缺项,但应在《专项整治结果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11.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者,一份留存监管机构。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点表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登记 管理 1 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是□否 2 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 □是□否 3 登记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小餐饮小食杂店专项整治结果记录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 □是□否 场所 设施 4 保持环境卫生整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公共厕所、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是□否 5 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设备。 □是□否 6 有必要的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转。 □是□否 人员 制度 7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 □是□否 8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是□否 *9 相关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是□否 加工 场所 *10 各功能区布局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是□否 11 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有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 □是□否 餐用具消毒 *12 餐具、饮具清洗并按规定消毒;使用专用消毒餐饮具的,应提供产品消毒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 进货 查验 13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 14 应当留存进货票据凭证。进货相关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是□否 食品 贮存 15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食品贮存做到分区分类分架,离地隔墙10厘米。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是□否 加工过程控制 *16 禁止使用下列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一)非食品原料; (二)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三)回收的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五)霉变生虫、腐败变质等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法定要求的食品原料。 □是□否 饮用水 *17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是□否 食品添加剂 *18 专柜存放,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是□否 其他 事项 *19 无制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是□否 *20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是□否 21 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是□否 22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妥善保管,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存放。 □是□否 禁止性规定 *23 禁止经营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乳制品、自酿酒及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禁止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加工长江及鄱阳湖流域重点水域野生渔获物。 □是□否 明厨 亮灶 24 是否采用视频显示、透明玻璃、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的方式,展示食品加工关键部位和环节。 □是□否 说明: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2.检查过程中,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附件2 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记录表 经营者姓名:登记证号:电话: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符合√,不符合×) 经营区域 小摊贩经营地点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经营区域不在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 信息公示 在醒目位置摆放或者悬挂小摊贩登记证和有效健康证明。 卫生要求 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知晓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基础知识。经营场所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不得有非法添加、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不得使用回收食品进行再加工。 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 设施要求 配备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或者棚、车、台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 防护要求 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有防尘、防蝇等设施。 包装材料 食品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索证索票 进货应当索取票据或者相关凭证,票据凭证均按要求保存,方便查找。 餐饮服务要求 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有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 保证食品原料清洗干净,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存放。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餐饮具、用具按规定清洗消毒,使用专用消毒餐饮具的应当查验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文件。 禁止品类 不得经营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现制乳制品、散装白酒、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被检查意见 被检查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3 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类别 单位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小餐饮 户次 检查小食杂店 户次 检查食品小摊贩 户次 发放小餐饮小食杂店登记证 其中:小餐饮业态 小食杂店业态 张 发放食品小摊贩备案卡 张 取缔无证无卡食品经营户 户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件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公斤 抽检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 其中:合格 批次 抽检食品小摊贩食品 其中:合格 批次 发布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监督检查信息 次 开展宣传活动 次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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