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中学食堂因吃出蟑螂被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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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大荆中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天眼查App公布的处罚事由显示:2023年7月6日中午,乐清市大荆中学在食堂制作面食时未做好过程控制,混入一只蟑螂,现场提供给一位学生食用。该学生在食用时发现了面里混有一只蟑螂,其所吃的面食为10元/份。因该食堂制作面食工序为一份份制作,可查实的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货值为10元,违法所得为10元。 该食堂经营混有蟑螂的面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属于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鉴于该食堂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乐清市大荆中学处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罚款30000元的处罚。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武永明 徐静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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