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规章制度 邹城二中食堂价格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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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规章制度 邹城二中食堂价格公示制度

2024-07-14 16: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学校食堂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学校食堂坚持的经营原则是:公益性,微利经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学校食堂经营目标是:确保师生普遍满意。为此,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价格、青菜价格、饭菜价格等,都是师生高度关心的事项,也是衡量学校食堂饭菜是否物美价廉的晴雨表。实行食堂价格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师生监督,是办好师生普遍满意食堂的重要保证。有鉴于此,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邹城二中食堂价格公示制度》。

一、食堂价格公示内容

1.食堂所用大宗食品主要包括米、面、油、水产品、生鲜猪肉和鸡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的统一采购价格。

2.青菜价格。

3.蒸汽价格、水价、电价。

4.每碗大米饭(标明多少克)价格,每碗面条(标明多少克)价格、每个馒头(标明多少克)价格、每个肉饼(标明多少克)价格、每天出售的各种菜(标明菜的成分及克数)的价格、每碗汤(标明汤的成分及克数)的价格、面包(标明多少克)价格,等等。

二、食堂价格公示时间

上述第一款第1、2项内容,每月公示一次。

上述第一款第3项内容,每半年(每学期开学初)公示一次。

上述第一款第4项内容,每周周一公示本周主要饭菜价格(含食品克数、成分克数),公示一周;下周重新公示当周的主要饭菜价格;以此类推。

三、食堂价格公示地点和方式

在食堂醒目处通过专门的食堂价格公示栏公示。

四、特别强调

所有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要经得住调查、审查和检查,并且一律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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