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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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比兴说

2024-07-11 17: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儒家诗学中关于诗歌艺术表现方法的理论。它是根据《诗》的创作经验总结出来的。赋、比、兴的名称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近人章炳麟认为赋、比、兴与风、雅、颂一样也是诗歌的体式,由于不能入乐,被孔子删去,所以《诗三百篇》中只有风、雅、颂。今人普遍认为“风、雅、颂”是关于《诗经》内容的分类;“赋、比、兴”则是指它的表现方法。

  诠释 历代有许多学者对“赋、比、兴”进行论述和研究,但在具体认识和解说上,存在各种意见,众说不一。

  汉代诠释 汉儒对赋、比、兴做的诠解最有代表性,对后世产生较大影响的是郑玄和郑众两家。郑玄在《周礼注》中说:“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兴者,以善物喻善事。”又引郑众云:“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也。”(《周礼正义》引)二郑都是就诗的作法而言,但郑玄又联系诗的内容,与政教美刺相关,以比专属刺,以兴专属美,失之狭隘机械,而郑众之说则过于简略。然而这两种古老的释义对后世都有深刻的影响。《毛诗序》(可能是汉儒所作)重引“六诗”之名,改称“六义”(见诗有六义),对赋、比、兴未加说明,但《毛传》解诗,特标兴义。从此在传统诗学中通行的是六义说。六义说体现了经学家研究《诗经》的重要成果,尤其是赋、比、兴概括了诗的三种基本的表现方法,并推动了后人的深入探索。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风、雅、颂的诗体分类已成历史陈迹。赋、比、兴却引起文论家的重视。晋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对风、雅、颂的说明,承袭《毛诗序》的旧说,对赋、比、兴的说明则与汉儒略有不同:“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综合二郑之说,但不采纳郑玄的政教美刺之解,又以“感”释“兴”,较有新意。南朝粱刘勰的《文心雕龙》释“赋”为:“赋者,铺也;铺采搞文,体物写志也”(《诠赋》),因赋体经历楚汉已从“六义附庸,蔚成大国”,故在文体论中列专篇论述,“体物写志”也反映了汉赋的特点。“比、兴”则作为诗法而在创作论中设《比兴篇》。刘勰的阐述不免受到汉儒的拘囿。如说“比”是“畜愤以斥言”,仍依据郑玄;释“兴”为“环譬以记(托)讽”,亦本于《毛诗》。但他提出“比显而兴隐”,兴是“明而未融”,确实道出了“兴”所有具有的模糊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他慨叹汉代以来“兴义销亡”,归因于“讽刺道丧”,则并不确切。兴与讽刺没有必然的联系,汉赋之不用兴主要是由体制决定的,汉代民间乐府中兴体就用得很多。但他提倡兴体的实质是要求文学干预现实,则是有积极意义的。钟嵘的《诗品》变六义说为三义说,突出了赋、比、兴,并摆脱汉儒的束缚,做出了崭新的阐释。他侧重于从作法的角度来理解三义,但也重视寄托讽谕,讲求“兴托”。

  唐代的论述 赋比兴说在唐代的发展判分两途。一是以陈子昂、元稹、白居易为代表,标举“比兴”“兴寄”,强调诗歌中寄托的现实政治内容,而不辨析比与兴的区别。如陈子昂对“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修竹篇序》)深致不满。元稹“病沈、宋之不存寄兴”(《叙诗寄乐天书》),自谓其诗作“稍存寄兴”(《进诗状》)。自居易称赞张籍乐府:“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读张籍古乐府》)评李白诗:“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与元九书》)把自己的诗中“关于美刺兴比者”,“谓之讽喻诗”,最为推重。所谓“比兴”,实指美刺劝惩。这种理解吸收了郑玄之说,但并不强分比为刺、兴为美,也继承了刘勰将“兴义”与“讽刺”相连的观点,而“兴寄”一词则源于钟嵘之所谓“兴托”。另一是以皎然为代表,主要是解析比兴作为表现方法的特点。《诗式·用事》中说:“取象日比,取义日兴,义即象下之意。”又《文镜秘府论·地卷》引其论六义云:“比者,全取外象以兴之,‘西北有浮云’之类是也;兴者,立象于前,后以人事喻之,《关雎》之类是也。”他着眼于“取象”和“立象”,即诗人的情思要借形象来表现。“比”是全取外在的形象,“兴”,虽重在取义,但也是隐藏在形象后面的“义”,同样不能脱离形象。他的解释与前人很不相同,把形象性视为诗歌的要素,而且纯粹是艺术分析,与政教无涉。这种说法是郑众的注释的演进。此外,需要提及的是经学家孔颖达的《周礼正义》对“六义”的疏解,谓“赋、比、兴是诗之作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创三体三用说,明确指出赋、比、兴是诗法,不是诗体。(见诗有六义)这与六朝人兼言体用的概念有所区别。

  宋代的论述 宋人的研究又推进了赋比兴说的深化。朱熹有三经三纬说:“‘三经’,是赋、比、兴,是做诗底骨子。”风、雅、颂却是里面横串的……故谓之‘三纬’。”(《朱子语类》)显然是从孔颖达的三体三用说演化而来。他对赋、比、兴的具体解释是:“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者也。”(《诗集传》)“赋者直陈其事,比则取物为比,兴则托物兴词。”(《楚辞集注》)基本上沿袭汉儒,并无创见,惟因其理学权威的地位,为儒者所尊奉。郑樵则一反孔说,以为赋、比、兴本是诗体,“孔子录诗,已合风、雅、颂中,难可摘别”(《通志·答张逸问》)。值得注意的是李仲蒙的新解:“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胡寅:《致李叔易书》引)他以情感为中心,从情物关系立论,阐明赋、比、兴的特征,其视角已超出表现方法的范围而深入到诗歌创作的原理。

  明清时期的研究 明清文人学者论赋比兴,也多从情感抒发的角度来考察其作用。如明李东阳说:“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盖正言直述,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寓托,形容摹写,反复讽咏,以俟人之自得,言有尽而意无穷,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麓堂诗话》)惟其重视比兴,故赞扬民歌俚曲,而批评宋诗。李梦阳引述王叔武的话:“诗有六义,比兴要焉。夫文人学子,比兴寡而直率多,何也?出于情寡而工于词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无文也,乃其讴也、号也、呻也、吟也,行咕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和,无不有比焉兴焉,无非其情焉,斯足以观义矣。”(《诗集自序》)可见比兴不单纯是表现方法,而必以真情实感为基础。又说:“夫诗比兴杂错,假物以神变者。……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薄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诗何尝无理,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诗为耶?”(《缶音序》)

  清人吴乔也以宋诗少比兴为病:“唐诗有意,而托比、兴以杂出之,其词婉而微,如人而衣冠。宋诗亦有意,惟赋而少比、兴,其词径以直,如人而赤体。”(《围炉诗话》)但吴雷发则反对纯从表现方法评优劣。他说:“尝见论人诗者,谓赋体多而兴比少,此世俗之责人无已也。诗岂以兴比为高而赋为下乎?如诗果佳,何论兴比赋;设令不佳,而谬学兴、比,徒增丑态耳。况诗在触景兴情,何必先横兴、比、赋三字于胸?”(《说诗管蒯》)但多数诗家以为赋不如比兴,比兴含蓄婉转,合乎温柔敦厚之旨。在词论中常州派提倡沉郁寄托,故尤重比兴。陈廷焯在《白雨斋词话》中指出:词太浅露,不得谓之比,“托讽于有意无意之间”,方“可谓精于比义”。又说:“托喻不深,树义不厚,不足以言兴。深矣厚矣,而喻可专指,义可强附,亦不足以言兴。所谓兴者,意在笔先,神余言外,极虚极活,极沉极郁,若远若近,可喻不可喻,反复缠绵,都归忠厚。”(卷六)他对词的比兴提出了更严格的审美标准,突破了“比显而兴隐”的传统观念,而把比兴作为创造词的意境的艺术规律来认识。

  历史地位 赋比兴说经过历代文论家的深入探究,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已由经学的诠释发展成为具有丰富内容的诗歌创作理论。赋比兴说融汇了中国传统诗学中许多精粹的见解,包蕴了从表现技巧到政教功能,从创作原理到审美理想等多方面的内涵。赋比兴说是儒家诗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其演进过程中时或偏离儒家教义,趋向于纯艺术的探讨,在同一理论外壳下容纳了不同的观点。因此,对赋比兴说的评论应注意到它的复杂性。各种赋比兴说中固然夹杂着平庸陈腐之见,但也有不少理论阐述接触到艺术思维等深层次的问题,则至今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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