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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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298

2024-07-15 21: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该标准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编制,是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

2018年版本的该标准,是对原有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内容包括了风景名胜区的定义、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编制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规定。它强调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文化价值,注重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性。

标准要求规划内容应全面、科学、合理,既要满足保护和发展风景名胜区的需求,也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规划应注重与周边社区、城市和区域发展的协调,确保风景名胜区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GB/T 50298-2018 是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5.2.2典型景观规划必须保护景观本体、景观空间及

呆持典型景观的稳定与永续利用:应充分挖掘与合理利用典型景 观的特征及价值,彰显特色,组织适宜的游赏项目与活动;应妥 善处理典型景观与其他景观的关系。

5.2.3植物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DB11/T 1687-2019标准下载2.3植物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

1应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术和现有天树,培 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提高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 2应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 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改善风景区的生态和环境。 3应利用和营造类型丰富的植物景观或景点,突出特色植 物景观,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览活动。 4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闭度、植物结构 季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 义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5植物景观分布应同其他内容的规划分区相互协调;在旅 游服务设施和居民社会用地范围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绿地率 或高覆盖率控制区。 建筑亚机划产饰合下列圳空

5.2.4建筑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 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2各类新建筑,应遵循局部服从整体风景、建筑服从自然 环境的总体原则,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 观和景点。 3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 原有地形,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 4对各类建筑的性质与功能、内容与规模、标准与档次、 应置与高度、体量与体形、色彩与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 级控制措施。

5.2.5人文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

1应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地特有的民俗风物等非物 质文化遗产,延续和传承地域文化特色。 2新建人文景观应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社会状况、历史传 承、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确定。 3可恢复、利用和创造特有的人文景观或景点,组织文化 活动和专题游览

2.6溶洞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

1必须维护岩溶地貌、洞穴体系及其形成条件,保护溶洞 的各种景物及其形成因素,保护珍稀、独特的景物及其存在 环境。 2溶洞的功能选择与游人容量控制、游赏对象确定与景象 意趣展示、景点组织与景区划分、游赏方式与游线组织、导览与 观赏点组织等,均应遵循自然与科学规律及其成景原理,兼顾溶 同的景观、科学、历史、保健等价值,有度有序地利用与发挥洞 景潜力,组织适合本溶洞特征的景观特色。 3应统筹安排洞内与洞外景观,培育洞顶植被,禁止对溶 洞自然景物过度人工十预和建设。 4溶洞的石景与土石方工程、水景与给水排水工程、交通 与道桥工程、电源与电缆工程、防洪与安全设备工程等,均应服

从风景整体需求,并同步规划设计。 5对溶洞的灯光与灯具配置、导览与电器控制,以及光象、 音响、卫生等因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要求及配套 措施。

5.2.7水体岸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水体岸线的自然形态、自然植被与生态群落,不 宜建设硬化驳岸。 2加强水体污染治理和水质监测,改善水质和岸线水体 景观。 3利用和营造多种类型的水体岸线景观或景点,合理组织 游赏活动

5.3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5.3.1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应评估现状,确定解说内容、 解说场所和解说方式,布设解说设施,提出解说管理要求。 5.3.2现状评估应对解说内容、解说场所、解说方式、解说设 施、解说管理等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明确评估结论。 5.3.3解说内容应明确解说主题与解说信息。解说方式应确定 人员解说和非人员解说的类别。 5.3.4解说设施布设应合理、适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牌应系统设置,可分为解说牌、导向牌和安全标志牌, 出标建设与设置要求

5.3.4解说设施布设应合理、适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牌应系统设置,可分为解说牌、导牌和安全标志牌, 提出标牌建设与设置要求, 2解说中心纳入游客中心建设,其规模应与游人量相匹配 3电子设备应规定设置的内容、位置与要求。

6设施规划6.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6.1.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测,旅游服务设施配备与直接服务人口估算,旅游服务基地组织与相关基础工程,旅游服务设施系统及其环境分析等四部分6.1.2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析客源地的游人数量与结构、时空分布、出游规律、消费状况等。2分析客源市场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3预测本地区游人、国内游人、海外游人递增率和旅游收人。4游人发展规模、结构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表6.1.2的规定。5合理的年、日游人发展规模不得大于相应的游人容量。表6.1.2游人统计与预测海外游人国内游人本地游人三项合计年游人规模年游人容量项目年度备注数量增率数量增率数量增率数量增率(万人/年)(万人/年)统计预测6.1.3旅游服务设施配备应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旅游服务设施包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文化、休养和其他等九类相关设施。2旅宿床位是旅游服务设施的调控指标,应限定其规模和24

1应有一定的用地规模,既应接近游览对象又应有可靠的 隔离,应符合风景保护的规定,严禁将宿、餐饮、购物、娱 乐、休养、机动交通等设施布置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 地段。 2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防灾等基础工程条 件,应靠近交通便捷的地段,应依托现有旅游服务设施及城镇 设施。 3应避开有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建设的地段。 6.1.6旅游服务设施与旅游服务基地分级配置应根据风景区的 性质特征、布局结构和环境条件确定,旅游服务设施既可配置在 各级旅游服务基地中,也可配置在所依托的各级居民点中,其分 级配置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1.6旅游服务设施与旅游服务基

续表 6. 1. 6

注:×表示禁止设置:△表示可以设置:^表示应该设置。

6.2.1风景区道路交通规划,应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应 进行各类交通流量和设施的调查、分析、预测,提出各类交通存 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外交通应快速便捷,宜布置于风景区以外或边缘地区。 2内部交通应方便可靠,适合风景区特点,并形成合理的 网络系统。 3对内部机动交通的方式、线路走向、场站码头及其配套 设施,均应提出明确有效的控制要求和措施

4严格限制客运索道及其他特殊交通设施建设,难以 时应优先布置在地形坡度过大、景观不敏感的区域。

6.2.2风景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选线,同所处景观环境相 结合。 2 应合理组织风景游赏,有利于引导和疏散游人, 3应避让景观与生态敏感地段,难以避让的应采取有效防 护、遮蔽等措施 4道路等级应适应所处的地貌与景观环境:局部路段受到 景观环境限制时可降低其等级,以减少对景观环境的破坏环。 5应避免深挖高填,道路边坡的砌筑面高度和劈山创面高 蔓均不得天于道路宽度,并应对边坡和山体创面提出修复和景观 补救措施。 6应避开易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 7当道路穿越动物迁廊道时,应设置动物通道。 6.2.3风景区内过境车辆和社会车辆交通应服从游览交通组织 的要求,过境道路应避让核心景区及重要游览区域:其道路设置 应与游览道路系统分离。不能分离的路段应完善相应的交通管制 设施与措施。

1应根据地形条件,结合选用车种确定具路幅宽度、转弯 半径与纵向坡度。 2在地形较陡,植被恢复困难的地区,宜调整设计标准 减少对山体及其生态环境的破坏。 3在坡度大于45°的山体设置道路宜利用单幅单向,宜采 用悬架式道路,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植被、生态环境、景观空间 和视线。 4专用车行路线与停靠站宜避开景点、景物等游览集中的 地段。

6.2.5混行路应以通过性交通为主,在混行路段中的

自行车道、步行道之间宜有交通标线作安全分隔。 6.2.6风景区主要步行游览路应根据景源分布特点、游赏组织序 列、游程与游览时间、地形地貌等影响因素统筹安排,选定路线。 6.2.7风景区停车场应设置在风景区、景区出入口和交通转换 处:可结合风景区内外城镇、乡村进行安排

6.3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6.3.1综合防灾避险规划可包括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洪水灾 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和游览安全防护 等,宜根据风景区灾害特点编制

6.3.2综合防灾避险规划应统筹防灾发展和防御且标,协调防

标准和防灾体系,整合防灾资源。规划设防标准不应低于 地方制定的相关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或标准中的规定

6.3.3综合防灾避险规划应以风景游览区和旅游服务区为重点《尿素造粒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38-2015》,

梳理防灾避险空间布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森林防火等 规划措施,安排防灾工程设施和应急避难设施。坚持平时功能和 应急功能的协调共用,统筹规划,综合实施保障

6.3.4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调查研究地质灾害类型,分析地质 灾害的危害情况,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措施。 6.3.5防洪规划应收集洪水信息,确立防洪标准,提出风景区 水系清理、整治的措施,提出洪水防范的技术措施。 6.3.6森林防火规划应针对风景区的特点构建森林防火救灾体 系,提出森林防火的管理措施。 6.3.7严禁在地质断裂带、洪灾区等危险地带安排居民点、旅 游服务设施、重要工程设施等建设,已有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6.3.8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游览安全,各类设施建设应 符合安全标准

6.4.1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包括邮电通信、给

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J007-3~4:道路(1993年合订本) [总图及室外工程],应包括邮电通信、给水排水、供

电、环境卫生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包括供热、燃气等内 容。风景区内的旅游村、旅游镇、旅游城等服务基地的基础工程 规划应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划标准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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