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颍州、颍东、颍泉学区划分公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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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颍州、颍东、颍泉学区划分公布!附图!

2024-07-13 05: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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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

一起来看!

颍州区

颍州区2024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

学校学区分布情况

一、中学学区分布情况

1.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颍州分校:东至颍淮大道,南至华阜路,西至阜南路,北至润河路。(润河路以南,颍淮大道以西,清河办事处辖区居民)。

2.阜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东至西城墙路向东接临泉路向南接蓝天商业街,南至清河西路,西至阜南路,北至颍河西路。

3.阜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南京路初级中学:东至阜南路,南至卜子东路,西至霞光大道,北至泉河向南接七渔河向东接人民西路向南接南京路向东接颍河西路、鑫泉路。

4.阜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西清路初级中学:东至颍州南路,南至柳林路向北接西清路向西接卜子东路,西至阜南路,北至西湖大道。

5.阜阳市第十五中学:东至东城墙路向东接临泉路向南接颍州中路,南至西湖大道,西至阜南路向东接清河西路向北接蓝天商业街向西接临泉路向北接西城墙路,北至颍河西路。

6.阜阳市第十五中学复兴分校:东至京九路街道辖区,南至京九路街道辖区,西至复兴大道(复兴大道以南京九路街道辖区)接朝阳大道,北至新安路。

7.阜阳市第十五中学行知路分校:东至阜南路,南至润河路,西至七渔河向北接霞光大道,北至卜子东路。(学校如因特殊情况秋季学期不能使用,本学期学生在阜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西清路初级中学报名入学,待该学校投入使用后迁回)

8.阜阳实验中学:东至阜南路,南至鑫泉路接颍河西路,西至南京路向西接人民西路向北接七渔河东路,北至河滨西路。

9.阜阳实验中学颍州中学校区:东至东城墙路,南至颍河西路,西至阜南路,北至河滨西路。

10.阜阳实验中学府前路分校:东至京九铁路,南至润河路,西至颍淮大道,北至柳林路向北接颍州南路向东接淮河路。

11.阜阳市第十八中学:东至京九铁路,南至淮河路,西至颍州中路,北至颍河西路向南接颍上北路向东接七里长沟。

12.阜阳市第六中学:东至文峰办事处辖区,南至七里长沟,西至颍上北路,北至文峰路、河滨东路。

13.阜阳市城南中学:东至颍淮大道,南至润河路,西至阜南路,北至卜子东路向南接西清路向东接柳林路。

14.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东至京九路街道辖区,南至新安路,西至京九铁路,北至京九路街道辖区。

15.阜阳市颍州区京九路街道颍南中学:东至朝阳大道,南至复兴大道,西至京九铁路,北至新安路。

二、小学学区分布情况

1.合肥市南门小学颍州分校:东至颍淮大道,南至华阜路,西至阜南路,北至润河路。

2.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颍州分校:东至京九路街道辖区,南至万佛湖路岳寨辖区,西至朝阳大道,北至新安路。

3.阜阳市北城小学:东至东城墙路,南至人民中路接炮铺街,西至西城墙路,北至河滨西路。

4.阜阳市北城小学电力明园校区:东至阜南路,南至人民西路,西至城泉路,北至窦棚沟。

5.阜阳市北城小学祥源校区:东至河西路,南至颍河西路,西至霞光大道,北至刘锜路。

6.阜阳市北城小学府前路分校:东至沙河路接南站路接京九路,南至润河路,西至颍淮大道,北至三清路向北接中清路向东接柳林路。

7.阜阳市清河路第一小学:①北以奎星路桥南为起点,向东南沿河至文峰公园桥,奎星路以东,南至清河西路;②奎星路以西,北起市民政局(仅含原财政局家属院)向西至市政府,南至清河西路;③北至清河西路,西至颍淮大道,南至双清路向南接中清路接一道河,东至颍州中路接双桥路。

8.阜阳市清河路第一小学易景校区:易景国际小区。

9.阜阳市清河路第一小学西清路校区:东至颍淮大道,南至淮河路,西至阜南路,北至西湖大道。

10.阜阳市清河路第一小学长安路校区:东至腾飞路向东接长安路向南接金桥路向东接彩虹路向南接复兴大道。南至新安路,西至裕民路向东接长安路向北接朝阳大道,北至滨河路。

11.阜阳市清河路第一小学高铁校区:东至南京路,南至八里松路,西至霞光大道,北至淮河路。

12.阜阳市阜纺小学:东至颍上北路,南至二村路,西至颍州中路,北至颍河西路(颍州辖区)。

13.阜阳市阜纺小学东坡校区:东至城泉路,南至润河路,西至七渔河路向东接八里松路向北接南京路,北至三清路。

14.阜阳市刘锜小学:东至阜南路向西接窦棚沟向南接城泉路,南至人民西路,西至七渔河,北至河滨西路。

15.阜阳市北城小学二分校顺昌校区:东至西城墙路,南至人民西路,西至阜南路,北至河滨西路。

16.阜阳市汇鑫小学:东至西城墙路,南至林清路接阜南路接鑫泉路,西至汝阴路,北至人民西路。

17.阜阳市清河小学:东至颍淮大道,南至西湖大道,西至城泉路,北至清河西路。

18.阜阳市东清小学:东至东清河接颍南路接颍上南路,南至淮河路接林颍路、易景路,西至颍淮大道,北至双清路向南接中清路、一道河、颍州中路、永昌路。

19.阜阳市苗桥小学:东至颍淮大道,南至八里松路,西至阜南路向东接三清路向北接西清路向西接卜子东路向北接阜南路,北至淮河路。

20.阜阳市苗桥小学三清路校区:东至颍淮大道,南至润河路,西至城泉路,北至三清路向南接阜南路向东接八里松路。

21.阜阳市苗桥小学五里校区:东至西清路,南至三清路,西至南京路,北至淮河路向南接阜南路向东接卜子东路。

22.阜阳市六里小学:东至颍州南路向西接柳林路向南接中清路,南至三清路,西至颍淮大道,北至淮河路。

23.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街道中心学校:东至清光路接二村路接颍州中路,南至林带路、永昌路,西至林塔路,北至临泉路。

24.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街道中心学校源溪路校区:东至河西路,南至刘锜路,西至霞光大道,北至泉河。

25.阜阳市七里河小学:东至七里长沟,南至七里长沟,西至桃园东巷、周庄东巷、赵小庄,北至河滨东路。

26.阜阳市莲池小学:西至颍上北路接二村路接清光路,南至永昌路、七里长沟,北至文峰路、桃园新村、时大庄,东至桃园东巷(西侧)、周庄东巷(西侧)、赵小庄。

27.阜阳市颍州区鼓楼街道中心学校:东至解放中路,南至颍河西路,西至西城墙路,北至炮铺街。

28.阜阳市东城小学:东至东城墙路向东接临泉路、奎星路,南至清河西路、市民政局(颍州辖区),西至颍淮大道、解放南路、解放中路,北至人民中路。

29.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东至解放南路接颍淮大道,南至清河西路,西至林清路向东接临泉路向北接西城墙路,北至颍河西路。

30.阜阳市南京路第一小学:东至汝阴路,南至颍河西路,西至七渔河,北至人民西路。

31.阜阳市南京路第二小学:东至鑫泉路接阜南路向西接清河西路向南接城泉路,南至西湖大道,西至霞光大道,北至颍河西路。

32.阜阳市南京路第三小学:东至阜南路,南至淮河路,西至霞光大道,北至西湖大道。

33.阜阳市颍州区京九路街道颍南小学:东至沙河路,南至颍南路,西至东清河,北至永昌路、七里铺路。

34.阜阳市颍州区京九路街道鸿远希望小学:东至京九铁路,南至南站路向北接沙河路向西接柳林路,西至颍州南路向东接淮河路向北接颍上南路,北至颍南路。

35.阜阳市颍州区京九路街道黄庄小学:东至新阳路,南至复兴大道卞寨辖区,西至京九路,北至卫武路(黄庄、张庄)。

36.阜阳市颍州区京九路街道康佳希望小学:东至新阳路,南卫武路至新阳社区南余庄,西至京九铁路接颍南路接沙河路,北至七里长沟(京九路街道辖区)。

37.阜阳市颍州区京九路街道申寨小学:东至朝阳大道接长安路接裕民路,南至新安路,西至新阳路,北至京九路街道辖区。

38.阜阳市颍州区京九路街道田庄小学:东至朝阳大道,南至复兴大道、南屏路张桥辖区,西至新阳路,北至新安路。

39.阜阳市颍州区京九路街道丁寨小学:东至东清河,南至复兴大道(京九路街道辖区),西至颍淮大道京九路街道辖区,北至竹园路。

40.阜阳市颍州区京九路街道路口小学:岔路口村。

城区中小学学区分布情况最终以学区分布图为准。未划分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待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实施,并公示。

颍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4〕11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法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妥善处理招生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根据阜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阜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阜阳实验中学、阜阳阜合实验中学、阜阳市城南中学纳入我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学区进行论证,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及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农村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或镇、村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等。城区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也称“房产证”,下同)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等有效凭据。其中,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含公租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公寓房、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1.城区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2.城区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因特殊情况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地址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须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含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含货币化安置)或未安置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其他特殊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其入学。

3.自建房居民子女

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自建房须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户口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且经学校调查核实、公示。

4.随迁子女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5.留守儿童

区教育局会同区民政等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我区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困境儿童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7.残疾儿童少年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协调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区民政部门、区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8.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颍州区招商引资及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6)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颍州区范围内招生,区教育局要统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颍州区范围内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入学程序

各校须使用“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服务系统”,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需线下审核的,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报名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健全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三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二)广泛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收费标准、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区教育局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严惩违规行为。

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进行处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办事项,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业务代管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各相关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颍泉区

颍泉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阜阳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人民路校区学区:人民东路百货大楼到原建筑公司,颍上路原建筑公司到华联超市,青年路华联超市到皖北宾馆,颍州路百货大楼到皖北宾馆,人民东路55号至人民东路119号(永安巷以南含农行颍泉区支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春益苑小区、原小市委家属院,汽车配件公司家属院、老县广播局家属院、吉鑫苑)。人民中路以南、颍州路以西、东城河以东、老阜临路以北。阜临路南侧颍泉区户籍人口。

阜阳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学区:太和路以西、柳荫路以南、界首路以东、北京中路以北。

阜阳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颍阳小学分校学区:潘寨路以北、颍河以东、阜涡北路-茨河路-济河路以西以北,凤凰大道以南(含潘寨社区)。

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学区:双河路以南、界首路-古泉路-老泉河以西、欧阳修路以东、泉河以北。

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学区:柳荫路以北、古泉路以南、界首路以东,颍河以西。

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欧阳校区学区:双河路以北、老泉河以西、祥明路以南、霞光大道-北京中路以东。

阜阳市三里小学学区:河滨路以西、颍上北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文峰路以北;青年路以南、颍河西路以北、颍上北路以西、颍州北路以东。

颍州路第一小学学区:东至河滨路金湾名庭、西至颍州北路、北至泉河、南邻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学区;香港财富广场;颍州路以西、人民中路以北、东城河以东、河滨路以南。

北京路第一小学学区:泉河以北、颍河以西,太和路以东,柳荫路以南。

颍泉区泉北小学学区:北京中路以南、泉河以北、界首路以东、颍州路泉河桥以西。

泉颍小学学区:古泉路以北、老泉河以东,沙颍河以西,十里铺社区。

西湖小学学区:泉河以北,祥建路以南,霞光大道以西至老泉河;祥明路以北,祥建路以南,霞光大道以东,欧阳修路以西;泉河以北,北京中路-双河路以南,欧阳修路-古泉路以西,霞光大道以东。

太山庙小学学区:潘寨路以南、颍河以东、骆家沟以西、以北。

抱龙小学学区:骆家沟以北、茨河路以南、济河路以西、阜涡北路-济河以东。

(二)农村小学学区划分

各镇小学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初中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阜阳市第四中学初中部学区:泉河以北,颍河以西,老泉河以东,古泉路以南。

阜阳市第一初级中学学区:东城河以东、颍河西路以北,向东、向北延伸至河滨路的区域。颍河西路以南,颍州路以西、老阜临路以北、东城河以东的区域;阜临路南侧颍泉区户籍。

阜阳市第十九中学教育集团本部学区:泉河以北,老泉河以西,双河路以东以南。

阜阳市第十九中学教育集团抱龙校区学区:颍河以东,洛家沟以北,向阳路以东,凤凰大道以南(辖临沂商城;抱龙、潘寨、魏庄、渡口四个社区)。

阜阳市第十九中学教育集团新河校区:泉河以北,霞光大道以西,向西向北至老泉河。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阜阳分校校区:霞光大道以东,北京西路-双河路以东以北至老泉河。(含尚庄社区、白庙社区)。

阜阳市第二十中学学区:文峰路以北、颍河西路以南、颍上路以东、河滨路以西的区域。

阜阳市第九中学学区:古泉路以北,颍河以西,老泉河以东。

(二)农村初中学区划分

1. 农村初中招生原则上按照各乡镇办事处划定的学区进行。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学区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实施,但必须考虑覆盖人口、入学半径、道路交通、薄弱学校建设等因素,保证学校均衡协调发展。

2. 各镇初中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批准后实施。

颍泉区2024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4〕11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法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妥善处理招生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根据阜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阜阳市第一初级中学纳入我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邀请区人武部、区人大等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及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育局批准。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也称“房产证”,下同)等。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1. 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2. 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原则上按照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含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含货币化安置)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自建房户。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须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须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其他特殊情况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房产或户籍所在地,由区教育局结合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随迁子女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4.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颍泉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6)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积极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留守儿童。区教育局会同区民政等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我区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2)困境儿童。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协调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区民政部门、区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二)民办学校

1. 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其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区教育局统筹规划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科学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颍泉区范围内学生入学需求。

2. 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入学程序

各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健全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三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二)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收费标准、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区教育局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严惩违规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教育局要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业务代管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各相关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颍东区

一、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含集团校校区)学区划分

1.育新小学(包括育新小学颍河校区):颍河以东,北京东路以南,济河路以西,颍河东路以北。

2.育新小学朝阳校区(朝阳小学):北京东路以南,济河路以东,向阳北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

3.东盛路小学:铁路以东,忠孝路以北,东方路以南,辛桥路以西。

4.东盛路小学辛桥校区(新华街道辛桥小学):辛桥社区、梨树社区。

5.东平路小学:涡阳南路以东,颍河东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东湖路以北。济河路以东,幸福西路以南,东旭路往幸福西路方向延伸以西,颍河东路以北地区。

6.东平路小学枫林校区(枫林小学):涡阳北路以东,原下河线以南,济河以西,阜蚌路以北。

7.东平路小学新西校区(新西小学):颍河以东,北京东路延至阜蚌路以北,骆家沟以南,济河路以西(不包括枫林小学所在学区)。

8.铁二处学校:东旭路往幸福西路方向延伸以东,幸福西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颍河东路以北地区;京九铁路以东、长青西路以南、货运铁路以西,颍河以北(不包括袁寨镇行政所辖区域)。

9.铁二处学校幸福路校区(幸福路小学):铁路以东、忠孝路以南、辛桥路向东折至鹏举路再向南折至盛兴路再往东折至幸福东路以西以南地区向阳街道所在区域。

10.和谐路小学:颍河以东以北,颍河东路折至涡阳南路再折至东湖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

11.常青藤小学:北京东路以北,向阳北路以西,骆家沟路以南,济河路以东;向阳北路延至阜蚌路以东,东方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长青西路以北(与阜阳市铁路学校公共学区);东方路延伸至骆家沟路以北,济河路以东,骆家沟以南地区(不包括新华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12.阜师大附属颍东第一小学(向阳小学):东方路以南,辛桥路向东折至鹏举路再向南折至盛兴路以东,幸福东路以北,众兴路以西;长青东路以南,众兴路以东,东盛路以北,朝阳大道以西。

13.铁路学校小学部:商阜新村;向阳北路以东,长青西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向阳北路延至阜蚌路以东,东方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长青西路以北(与常青藤小学公用学区)。

(二)农村小学(包括新华街道)学区划分

各乡镇及新华街道各小学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利用各种方式在学校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二、初中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含集团校校区)学区划分

1.阜阳市第十中学:东湖路向西延伸至颍河以北,颍河以东,幸福西路往北折至涡阳路再往西折至北京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

2.阜阳市第十中学向阳路校区(阜阳市第十六中学):京九铁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涡阳路以东,骆家沟以南(不包括铁路学校学区)。

3.阜阳市第十中学东湖路校区(袁寨镇临颍中学):袁寨镇西康社区、临颍社区、郝桥社区、江店社区。

4.阜阳市第十一中学:京九铁路以东,东方路以北向阳街道所在区域;京九铁路以东,东方路以南,辛桥路以西,忠孝路延伸至京九铁路以北。

5.阜阳市第十一中学新华校区:新华街道所辖区域。

6.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东湖路向西延伸至颍河以南,颍河以东以北,一监以西(不包括袁寨镇所辖区域)。

7.阜师大附属颍东第一中学(二十六中):东方路以南,辛桥路向东折至鹏举路再向南折至盛兴路以东,幸福东路以北,众兴路以西;长青东路以南,众兴路以东,东盛路以北,朝阳大道以西。

8.阜阳市第二十八中学:颍河以东,北京东路以北,涡阳路以西,骆家沟以南。

9.阜阳市第二十九中学:京九铁路以东,东湖路以北,忠孝路延伸至京九铁路以南,辛桥路向东折至鹏举路再向南折至盛兴路向东折至幸福东路以西以南向阳街道所在区域。

10.铁路学校初中部学区:商阜新村、京九新村、火车站北货台小区,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

(二)农村初中学区划分

1.农村初中招生原则上按照乡镇办事处划定的学区进行。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学区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实施,但必须考虑覆盖人口、入学半径、道路交通、薄弱学校建设等因素,保证学校均衡协调发展。

2.插花中学:人民居委会、新圆居委会、中心居委会、成功居委会、毛桥行政村、板桥行政村、杨桥行政村、前于行政村、曾桥行政村。

3.各乡镇初中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利用各种方式在学校及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学区划分方案未尽事宜以学区图为准,特殊问题由区教育局上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颍东区教育局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和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颍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含市属铁路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区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阜阳市铁路学校纳入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颍东区范围内招生,区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颍东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颍东辖区范围内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原学区内公办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各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区教育局要做好自建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的推广使用和服务保障。

(四)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育局批准。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二)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区教育局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颍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注:一个报名时段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登记(不能同时兼报)。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学校。

颍东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全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二、招生办法

(一)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城区公办学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提级管理模式。

(二)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可任意选择一套住房确定学区(入学房产当年不得出租给他人作为入学学区用房)。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的,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①拆迁后重新购房或名下有房产(含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②拆迁未购房的(含货币化安置)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③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三)随迁子女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6.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留守儿童

区教育局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2.困境儿童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少年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区教育局要会商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3.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区教育局要认真指导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

颍东区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具有颍东区户籍。

(二)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颍东区范围内。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颍东区范围务工、经商、办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

(四)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颍东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颍东区范围的。

(五)在颍东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非颍东区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有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的。

具有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未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可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

(二)资格审核

1.民办学校组织人员,对报名登记的学生信息和档案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核。

2.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招生录取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实施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訾营社区原住居民招生计划单列享受公办教育政策,应收尽收,不参加摇号录取)

颍东区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原学区内公办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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