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放开”一月:十方面变化显现政策走向“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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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放开”一月:十方面变化显现政策走向“全面放开”

2023-09-18 0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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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颁布实施“新十条”,12月8日全国各地全面推进落实“新十条”。以“新十条”落地实施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走向放开的标志性时间节点,距今一个月,一个月以来,我们目睹经历了新冠病毒传播速度之迅猛,波及影响地域之广阔,病毒感染人数之多,可谓大大刷新了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想。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第一波感染高峰已过,感染人数大幅下降,早期的感染人群大多已康复,防疫“放开”走向“全面放开”。

1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介绍第十版诊疗方案

一、两部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国家卫健委网站1月6日消息,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1.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3.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4.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5.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6.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7.调整“出院标准”

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8.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时,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

二、国家邮政局:全国快递员上岗率已恢复至94.9%

据央视网消息:1月6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在会上介绍,经过前一阶段的不断努力,全国快递员上岗率,到昨天统计的情况来看,已经达到了94.9%,积压件的数量较前期已经出现了大幅削减,快递服务已经有效恢复。

三、商务部:居民消费热情正在回归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月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值“两节”消费旺季,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恢复,居民消费热情正在回归。商务部将和各地方各相关部门一道,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积极研究细化落实促消费政策举措。综合来看,国内消费需求将逐步释放,消费总体有望保持稳步恢复态势。

四、四部门: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3月31日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1月7日发出《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

《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五、五部门就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联合出台新指导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要求。

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要求,各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办案。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六、1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倡导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加强监测预警

主要内容:

1.调整疾病名称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明确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压实“四方责任”,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强化重点人群保护,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倡导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

倡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积极主动全程接种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对高风险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4.加强监测预警

明确常态化和应急情况下需要开展的重点监测工作。常态化情况下,主要开展病毒变异监测、个案报告、哨点医院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等。应急情况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部分医疗机构门(急)诊监测、重点机构监测、学生监测、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明确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发布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优化检测策略

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有关就诊人员和住院患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等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明确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障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保证居民检测需求。

6.调整传染源管理方式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要求,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7.优化重点环节防控

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行业、大型场所、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注重保护重点人群,降低聚集性疫情和重症风险。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落实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和人员轮转机制,保障社会正常运行。

8.流行期间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在疫情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综合评估,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

七、1月8日起,上海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管控措施全面取消

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随着上海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管控措施的全面取消,其他城市也必将同步接轨。

八、民航局:自1月8日零时开始 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

据民航局网站消息,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

民航局:优化调整防控策略取消客座率限制等管控措施

民航认真落实“二十条”和“新十条”,准确理解和把握“乙类乙管”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配套做好民航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不再执行国际客运机组和机场高风险岗位人员隔离管理、国际客运航班固定航空器等要求,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管控措施。同时持续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出台第十版防控技术指南,强化民航职工个人健康管理。

九、“乙类乙管”正式实施中国出入境昨日“重新开放”

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转为“乙类乙管”。这意味着,在出入境方面,从这一天起,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为阴性者,入境后无需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十、中国有序恢复出境游亚太国家翘首以待“老朋友”回归

据央视网消息:近期,中国不断优化调整防疫政策、有序恢复公民出境旅游。新年伊始,中国游客将逐渐回归的消息,为亚太地区特别是以旅游业为支柱的东南亚国家经济复苏再添信心。多国政府和旅游业界表示,热切欢迎中国“老朋友”们再度到来。

记者从国家移民管理局公民出入境管理司了解到,全国3200余个公安出入境窗口目前已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等。

综上总结,以1月8日为时间节点,我国的疫情防控政策从逐步放开事实已走向全面放开,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措施,牢牢掌握抗疫的战略主动权,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各地加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国民经济将逐渐回暖,全面放开对于稳经济、促发展、强信心意义重大,促进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活动中更加活跃,更加有利。

(图片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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