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康市免疫规划规范化培训及 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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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免疫规划规范化培训及 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

2024-07-12 09: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永康市免疫规划规范化培训及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永康市免疫规划规范化培训及预防接种

示教基地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免疫规划队伍专业水平,强化岗位培训、科学考核管理,促进免疫规划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以及金华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和完善预防接种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免疫规划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二)构建免疫规划教学新平台,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让学员在基地实践中学习,强化实用技能培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软实力。

  (三)充分发挥预防接种示教基地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均衡、全面发展。

  (四)充实和稳定免疫规划管理和预防接种人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免疫规划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指标

(一)各预防接种门诊年度新上岗人员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二)各预防接种门诊在岗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预防接种人员岗位培训

  1.新上岗人员培训和考核准入

  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拟计划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均需在上岗前接受系统、规范的岗位专业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践,操作技能实践要求在理论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卫计局颁发《预防接种上岗证》,卫生管理人员颁发《预检登记人员培训合格证》。

  (1)专业理论培训:参加由永康市疾控中心组织的理论培训班,内容包括免疫规划概述、疫苗与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规范实施、疫苗和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理、免疫规划信息资料管理、免疫相关传染病、预防接种风险沟通和风险防范等。

  (2)操作技能实践:经永康市疾控中心专业理论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永康市卫计局命名确认的预防接种示教基地进行至少2周的带教见习,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免疫信息系统应用、疫苗和冷链管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等技能。对拟从事卡介苗接种的人员还须学习、掌握卡介苗相关知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和常见不良反应的处置原则等。

  2.已在岗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

  已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的预防接种人员,应接受市疾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每三年一次、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一次,交流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内容包括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和操作技能、特殊健康问题人群的预防接种、接种风险防范、不良反应处置、沟通技巧、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及礼仪等。

如仍需前往预防接种示教基地见习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市卫计局提出书面申请,适时安排3-5天的见习。

(二)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建设

  1.根据我市规范化接种门诊创建情况,认定1-2家作为我市预防接种示教基地(标准见附件),承担我市新上岗人员操作技能实践教学任务。

  2.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应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按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年度教学计划,加强硬件配置、师资建设等的投入,规范实施实践教学,严格考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子教材和教学案例,不断完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

  3.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平时督导和考评工作,注重新的示教基地培养。督查考评中发现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报请市卫计局撤消相关单位基地资格。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计局

1.负责永康市免疫规划规范化培训的组织领导,制定下发《永康市免疫规划规范化培训及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创建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2.遴选和指定预防接种示教基地,负责对永康市预防接种示教基地的审核,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对在实践教学和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

  3.审核发放《预防接种上岗证》、《预检登记人员培训合格证》,统一编号管理、备案。

  4.统筹安排实践基地建设,将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二)市疾控中心

  1.协助市卫计局制定《永康市免疫规划规范化培训及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创建方案》,制定规范化接种理论培训内容、实践教学基地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

2.做好新上岗及在岗的预防接种人员、预检人员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

3.组织开展我市产科接种单位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师资培训。

  4.对预防接种示教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定期考评教学质量,根据考评结果和带教人数对示教基地给予适当的带教经费。

  (三)预防接种示教基地

  1.根据市疾控中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良的人员担任带教老师,定期组织自我学习和培训,制作科学、实用的电子教材,开展小讲课等丰富的教育形式,积极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2.负责日常实践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具体承担预防接种、预检、接种信息登记新上岗人员的操作技能实践教学任务,带教学员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免疫信息系统应用、疫苗和冷链管理等技能,做好卡介苗接种人员的现场培训和操作示范。负责技能实践人员实习期间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加强对实践带教老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加强学员考勤管理。学员参加实践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报市疾控中心备案。请假时间应在事后补足培训时间。

  (四)预防接种门诊

  1.组织人员参加市疾控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专业岗位理论培训。

  2.组织新上岗人员参加永康市预防接种示教基地的操作技能实践实习。

  3.定期组织开展已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及时做好接种人员信息更新。

  4.定期做好接种门诊人员和其他预防接种人员填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重视免疫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免疫规划人员新上岗及在岗培训任务,将免疫规划规范化培训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二)重点保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预防接种示教基地的建设,落实经费,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同时在硬件投入、业务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

(三)强化培训实施效果,确保培训任务落实。将培训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与社区卫生人员岗位聘用、晋升职称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挂钩。

 

附件:永康市预防接种示教基地认定标准

 

附件:

永康市预防接种示教基地认定标准

 

   为提高和规范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实践技术和操作能力,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制订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确认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二)预防接种门诊人员至少在6人以上,有较强的带教、示范、交流能力。

(三)具备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有能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培训示教任务,具有一定的教学培训资质。

二、专项条件

(一)具备会议培训场所和独立示教室,配备基本培训器材(包括电脑、投影仪、仿真注射用手臂和急救人体模型等)。

(二)工作人员充分掌握免疫接种理论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三)年接种针次≥20000针次,提供常见一、二类疫苗接种。

(四)近三年未发生过责任差错事故。

三、师资条件

(一)人员配备:指导医师与培训人员比例≤1:2

(二)指导医师条件:中级以上职称者从事预防接种工作3年以上,初级职称者从事预防接种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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