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申报前最新估值达不到上市标准!连续三年净利润不超过1200万元!付费20万研究报告是... IPO申报前最近估值8亿元,达不到上市标准!付费20万研究报告是否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根据申报文件: (1)发行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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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申报前最新估值达不到上市标准!连续三年净利润不超过1200万元!付费20万研究报告是... IPO申报前最近估值8亿元,达不到上市标准!付费20万研究报告是否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根据申报文件: (1)发行人选... 

2024-06-14 18: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雪球App,作者: 企业上市,(https://xueqiu.com/1520208526/165652220)

IPO申报前最近估值8亿元,达不到上市标准!付费20万研究报告是否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

根据申报文件:

(1)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2.1.2 条第(二)项,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2020 年 3 月,百普赛斯有限完成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所对应的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8 亿元。

(3)公司 2019 年、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0,329.30 万元、9,925.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383.80 万元、4,374.42万元。假设 2020 年下半年收入占比与 2017-2019 年持平,2020 年下半年销售净利润率与 2020 年上半年持平,预计 2020 年全年收入为 2.15 亿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0.95 亿元。按照可比上市公司平均PE 倍数,公司预计市值为 70.26 亿元,按照可比交易法平均 PE 倍数,公司预计市值为 46.03 亿元。

补充披露付费或定制报告的购买成本,出具报告机构的权威性,报告是否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

行业报告来源及报告机构的权威性

发行人在申报材料引用的数据为Frost & Sullivan发布的《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所述内容,发行人付费购买了此份报告,总费用20万元。

中文名称: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宜顶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9 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8 号 4 幢 4 层

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重组蛋白等关键生物试剂产品及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助力全球生物医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和科研机构等进行生物药、细胞免疫治疗及诊断试剂的研发与生产,矢志成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基石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3,427.66 万元 、4,411.32 万元6,347.12和 6,928.1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为 73.91%、64.16%、62.84%和71.21%。

问题一、关于上市标准

根据申报文件:

(1)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2.1.2 条第(二)项,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2020 年 3 月,百普赛斯有限完成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所对应的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8 亿元。

(3)公司 2019 年、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0,329.30 万元、9,925.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383.80 万元、4,374.42万元。假设 2020 年下半年收入占比与 2017-2019 年持平,2020 年下半年销售净利润率与 2020 年上半年持平,预计 2020 年全年收入为 2.15 亿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0.95 亿元。按照可比上市公司平均PE 倍数,公司预计市值为 70.26 亿元,按照可比交易法平均 PE 倍数,公司预计市值为 46.03 亿元。

请发行人:

(1)结合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10,329.30 万元,2020 年 3 月股权转让所对应的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8 亿元等情况,补充披露预计市值分析报告关于估值结论的支持证据,就相关重要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

(2)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预计市值的测算过程,说明测算过程是否客观;

(3)结合最近一次融资的估值情况,说明预计市值分析是否合理、谨慎;

(4)补充分析发行失败的可能性,对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发行失败的风险”作进一步分析和披露;

(5)补充披露应对发行失败的相关措施与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方案等,并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发行失败后的投资者保护作出相应承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结合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10,329.30 万元,2020 年3 月股权转让所对应的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8 亿元等情况,补充披露预计市值分析报告关于估值结论的支持证据,就相关重要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

公司综合运用可比公司市盈率(P/E)法、可比交易市盈率(P/E)法,并参考与百普赛斯相似行业的 A 股及美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对公司预计估值情况进行了分析,相关测算过程如下:

1、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估值指标选取

发行人选取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相近的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上选取了同样具有重组蛋白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 Bio-Techne(TECH.O)、Abcam(ABC.L)、BioVision、义翘科技、菲鹏生物以及从事药物研发产业链上药物分子砌块业务的药石科技(SZ.300725)作为可比公司。

Bio-Techne(TECH.O)、Abcam(ABC.L)、药石科技(SZ.300725)为已上市可比公司。选取此三家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的市盈率指标作为参考进行估值。

义翘科技、菲鹏生物、BioVision目前未处于独立上市状态,因此,选取其历史上公开披露可比交易,作为本次估值参考。

项目组选取了义翘科技 2020 年 1 月股权转让、菲鹏生物 2015 年9 月 A 轮融资、BioVision2019 年 5 月被新开源(SZ.300109)收购等三个已披露估值及对价的交易作为可比交易进行相对估值分析。

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9,925.7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374.42 万元。

假设 2020 年下半年收入占全年比例维持 2017-2019 年平均值 53.90%,2020年下半年销售净利润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维持 2020 年上半年水平 44.07%,匡算 2020 年全年收入为 2.15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0.95 亿元。

可比公司市盈率(P/E)法、可比交易市盈率(P/E)法下,公司预计市值测算如下:

2.公司预计市值相关参数敏感性分析

(1)可比公司市盈率(P/E)法敏感性分析

在可比公司市盈率(P/E)法下,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最近 60 日内平均市盈率、最高市盈率、最低市盈率)、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作为关键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

可比公司市盈率(P/E)法下,公司相关参数敏感性测试下,预计市值情况如下:

由上可知,假设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指标(市盈率)分别下降 5%、10%,2020 年测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 10%及按 2020 年 1-9 月公司经审阅数据年化测算的情况下,公司预计市值仍符合公司选择的“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的上市标准。

(2)可比交易法敏感性分析

可比交易市盈率(P/E)法下,公司相关参数敏感性测试下,预计市值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假设公司可比交易估值指标(市盈率)分别下降 5%、10%,2020 年测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 10%及按 2020年1-9月公司经审阅数据年化测算的情况下,公司预计市值仍符合公司选择的“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的上市标准。

3.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9,925.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374.42万元。假设2020年下半年收入占全年比例维持2017-2019年平均水平53.90%,2020年下半年销售净利润率(扣非)维持2020年上半年水平44.07%,匡算2020年全年收入为2.1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0.95亿元。以上业绩匡算仅为市值预计,不作为发行人盈利预测承诺。

……

综合运用可比公司市盈率(P/E)法、可比交易市盈率(P/E)法下,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在关键参数敏感性测试下,假设估值指标(市盈率)分别下降5%、10%,2020年测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10%及按2020年1-9月公司经审阅数据年化测算的情况下,公司预计市值仍符合公司选择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的上市标准。”

(二)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预计市值的测算过程,说明测算过程是否客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预计市值的测算过程如下:

……

发行人选取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相近的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上选取了同样具有重组蛋白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Bio-Techne(TECH.O)、Abcam(ABC.L)、BioVision、义翘科技、菲鹏生物以及从事药物研发产业链上药物分子砌块业务的药石科技(SZ.300725)作为可比公司。

对于已上市可比公司Bio-Techne(TECH.O)、Abcam(ABC.L)、药石科技(SZ.300725),选取此三家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9月24日的平均市盈率指标作为参考进行估值,平均市盈率为74.05倍。对于目前未上市的可比公司义翘科技、菲鹏生物、BioVision(为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选取其历史上公开披露可比交易,可比交易市盈率平均值为48.51倍。

综合运用可比公司市盈率(P/E)法、可比交易市盈率(P/E)法下,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发行人预计市值综合运用可比公司市盈率(P/E)法、可比交易市盈率(P/E)法,估值方法设定合理,估值过程符合行业惯例,估值测算过程客观。

(三)结合最近一次融资的估值情况,说明预计市值分析是否合理、谨慎2020 年 3 月,百普赛斯有限完成最近一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所对应的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8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0 年 3 月股权转让价格参考 2019 年12 月股权转让价格,经协商后以 2019 年预计净利润2,000 万元对应 40 倍 PE 确定,整体估值 8 亿元,与预计市值报告中测算的预计市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2020 年 3 月股权转让定价参考 2019 年12 月股权转让价格,基于公司 2019年预计经营业绩,预计市值报告基于 2020 年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发行人 2019 年定价参考的预计净利润为 2,000 万元,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383.80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2020 年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374.42 万元、7,874.33万元,发行人 2020 年整体业绩增长较快。

2020 年 3 月股权转让定价 PE 倍数 40 倍,与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可比交易市盈率均值 48.51 倍-74.05 倍范围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发行人预计市值测算考虑了公开市场投资者对于同行业市场估值水平。

发行人预计市值报告中测算的预计市值与最近一次股权转让的估值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在进行预计市值测算时考虑了发行人 2020 年业绩增长因素及公开市场投资者对于同行业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预计市值分析合理、谨慎。

(四)补充分析发行失败的可能性,对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发行失败的风险”作进一步分析和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七、发行失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最近一轮股权转让整体估值为8亿元。发行人的预计市值建立在2020年业绩增长因素及公开市场投资者对于同行业市场估值水平基础上。

若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或同行业市场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动,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后市值无法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套上市标准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要求从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五)补充披露应对发行失败的相关措施与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方案等,并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发行失败后的投资者保护作出相应承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八)发行失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中补充披露如下:

“1、发行人发行失败的相关措施与预案

针对发行失败的可能性,发行人制定相关措施与预案如下:

(1)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其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司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暂缓上市。

(2)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的,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方可重新启动发行。

(3)如公司因不符合发行条件而被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的,股票尚未发行的,公司应当停止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4)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缴款额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认购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发行失败后的投资者保护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宜顶已就发行失败后的投资者保护作出相应承诺,具体如下:

(1)如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暂停发行、中止发行或暂缓上市的,实际控制人承诺立即促使发行人执行相应的措施和预案。如果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涉及向认购人返还其已缴纳款项及冻结资金利息的,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按时足额返还款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常用的相关估值指标,并从公共信息平台(Wind 资讯)获取可比公司相关指标数据;查阅了发行人应对发行失败的相关措施与预案及实际控制人就发行失败后的投资者保护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预计市值测算的估值指标选取合理,预计市值测算过程依据充分,在对关键参数进行敏感性测试后,预计市值测算结果仍符合公司选择的“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的上市标准;

2、发行人预计市值综合运用可比公司市盈率(P/E)法、可比交易市盈率(P/E)法,估值方法设定合理,估值过程符合行业惯例,估值测算过程客观;

3、发行人预计市值报告中测算的预计市值与最近一次股权转让的估值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在进行预计市值测算时考虑了发行人 2020 年业绩增长因素及公开市场投资者对于同行业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预计市值分析合理、谨慎。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根据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2、发行人预计市值报告中测算的预计市值与最近一次股权转让的估值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在进行预计市值测算时考虑了发行人 2020 年业绩增长因素及公开市场投资者对于同行业市场估值水平,有鉴于前文所述并基于发行人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预计市值分析合理、谨慎。

问题二、关于行业情况和市场地位

根据申报文件:

(1)发行人聘请了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行业研究咨询服务,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了付费报告的数据;

(2)2019年公司的重组蛋白科研试剂营业收入,按全球市场销售口径统计,公司在中国国产厂商中排名第二;按中国市场销售口径统计,公司在中国国产厂商中排名第二,公司在全球厂商中排名第四;

(3)公司主要产品为重组蛋白和检测服务,同时提供试剂盒、抗体、填料、培养基等相关产品;公司检测服务主要提供生物药开发过程中所需的亲和力检测服务、抗独特性抗体开发服务等;

(4)中国重组蛋白市场规模从 2019 年 9 亿元人民币将增长至2024 年 19 亿元人民币,2019 年至 2024 年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6.12%,高于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及生物科研试剂市场规模的增长;

(5)发行人的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生物药的研发及生产 2 阶段,但随着生物药进入药品上市及临床应用等环节,发行人的产品可延伸到病人的伴随诊断环节等应用,发行人产品市场容量将进一步扩增。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付费或定制报告的购买成本,出具报告机构的权威性,报告是否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2)分别按全球市场和中国市场销售统计口径,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全球厂商的营业收入前五名金额及占比情况,发行人市场地位变化情况;(3)补充披露报告期抗体产品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抗体产品是否纳入检测服务统计;(4)补充说明 2019 年至 2024 年中国重组蛋白市场规模及年复合增长率的依据;(5)补充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是否应用在伴随诊断环节,发行人产品未延伸到该环节的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付费或定制报告的购买成本,出具报告机构的权威性,报告是否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在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中补充披露如下:

“4、行业报告来源及报告机构的权威性

发行人在申报材料引用的数据为Frost & Sullivan发布的《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所述内容,发行人付费购买了此份报告,总费用20万元。该报告中相关数据的来源和统计范围一方面包括公开信息,例如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国家药监局(NMP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

统计局、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另一方面来源于对行业内的专家访谈和市场调研数据。

Frost &Sullivan内部设有中国医疗市场相关行业团队长期进行生物科研试剂市场行业研究和数据搜集工作,并将研究成果以付费报告形式向客户提供。

发行人向Frost &Sullivan购买的研究报告主要基于其独立调研形成的数据库中的相关行业研究积累,部分行业数据和分析内容已在Frost& Sullivan官方网站公开披露,完整版报告可付费购买,并非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

Frost &Sullivan于1961年在纽约成立,是一家独立的国际咨询公司,在全球设立45个办公室,拥有超过2,000名咨询顾问,已经为全球1,000强公司、新兴崛起的公司和投资机构提供咨询服务。Frost &Sullivan于1998年进入中国,于2020年11月在中国地区已建立了7个办公室。在医疗健康行业,义翘科技、康龙化成(SZ.300759)、药明康德(SH.603259)、君实生物(SH.688180)、神州细胞(SH.688520)、百奥泰(SH.688177)、泽璟制药(SH.688266)、康希诺(SH.688185)、三生国健(SH.688336)、艾力斯(SH.688578)等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A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皆引用了Frost & Sullivan的行业报告。”

(二)分别按全球市场和中国市场销售统计口径,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全球厂商的营业收入前五名金额及占比情况,发行人市场地位变化情况

全球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较为分散,境外多家公司未上市且未公开披露其营业收入数据,发行人无法获取全球重组蛋白科研市场所有全球厂商营业收入数据且 Frost & Sullivan 出具的《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中也无全球市场全球厂商排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行业竞争格局”及“(二)发行人市场地位”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亦较为分散,国内市场中海外品牌占比相对较高,2019 年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第一和第二名分别为 R&D(Bio-Techne 子公司)和 PeproTech。第三名至第五名为国内义翘科技、百普赛斯和近岸生物等较为领先的重组蛋白试剂厂商,前五名的公司占据了约 47%的市场份额。

(二)发行人市场地位

根据 Frost &Sullivan 报告,中国国产厂商的重组蛋白试剂总销售额由内销和出口两部分组成。2019 年公司的重组蛋白试剂营业收入,按全球市场销售口径统计,公司在中国国产厂商中排名第二;2019 年公司的重组蛋白试剂营业收入,按中国市场销售口径统计,公司在中国国产厂商中排名第二,公司在全球厂商中排名第四。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抗体产品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抗体产品是否纳入检测服务统计

发行人抗体产品不纳入检测服务统计。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析”中进行披露如下:

(四)补充说明 2019 年至 2024 年中国重组蛋白市场规模及年复合增长率的依据

根据 Frost &Sullivan《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2019 年我国的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总体规模为 9 亿元人民币,预计将快速增长至 2024 年的 19亿元人民币。2019 年我国生物科研试剂市场规模为 136 亿元人民币,预计于 2024年达到 260 亿元人民币的规模,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3.8%。《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中前述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规模的预测是由未来我国生物科研试剂的整体市场规模乘以重组蛋白科研试剂的市场渗透率计算得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数据来自 Frost & Sullivan 发布的《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主要基于 Frost & Sullivan 数据库中的生物科研试剂行业研究积累、一手独立调研形成的数据资料及利用各种资源进行的二手信息调研。其中,一手研究包括采访主要行业专家和行业参与者等;二手研究主要包括对可公开取得数据的统计分析,数据来源包括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权威第三方。

《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主要根据以下假设作出市场规模的预测:

(1)中国总体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在预测期间保持稳定,且中国经济和工业发展在今后十年保持稳定增长趋势;(2)在预测期内,生物科研试剂相关市场将在关键行业驱动因素的推动下较为稳步地增长;(3)目前重组蛋白试剂行业内在研产品研发进展顺利,预计未来几年会有新产品上市;(4)除近期发生的COVID-19 公共卫生事件以外,不可能发生严重或根本影响市场的极端不可抗力事件或行业法规,且 COVID-19 的影响已经纳入了市场预测的考量中。

《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主要根据以下逻辑对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的未来增长做出预测:(1)参考在中国销售的厂商的生物科研试剂在2015 年至 2019 年的历史销售数据;(2)通过分析历史销售情况,在无突发事件的影响下,未来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的渗透率的变化情况预测与历史整体趋势保持一致,并参考重组蛋白科研试剂整体行业趋势及发达国家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的历史销售情况后作出相应的调整;(3)对于仍然在研的重组蛋白科研试剂产品,根据目前的研发进展程度,并参考已上市产品从开始研发直至上市所花费的时间,推测其未来可能上市的时间,并对未来重组蛋白科研试剂的渗透率变化情况进行预测;(4)Frost & Sullivan 访谈了多位国内外行业专家,参考业内专家对于未来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发展的看法和判断。

根据 Frost &Sullivan 出具的《中国生物药市场研究报告》,中国生物药市场规模 2019 年至 2024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8%;根据 Frost & Sullivan《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中国药物研发支出 2019 年至 2024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8%。考虑到重组蛋白系生物科研试剂的关键试剂,同时是生物药研发的重要原材料,其与生物药和生物科研试剂市场规模的增长存在较强的线性相关关系。根据 Frost & Sullivan《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所载我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规模测算,我国的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 2019 年至 2024 年间年复合增长率预测为 16.12%,低于且接近前述中国生物药物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预测以及中国药物研发支出总额年复合增长率预测,因此预测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五)补充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是否应用在伴随诊断环节,发行人产品未延伸到该环节的原因

1、伴随诊断现状

伴随诊断(CompanionDiagnostics,简称 CDx)是一种在用药之前对患者进行测试(测试对象主要包括基因、生物标志物等)以确定患者对药物的反应(疗效、风险等),从而指导用药方案实施的检测技术。伴随诊断按技术类别可分为分子诊断的 PCR(聚合酶链式反应)、FISH(荧光原位杂交)、NGS(高通量测序)、免疫分析的 IHC(免疫组化)及生物标志物检测等。

自从 1998 年 FDA 批准与赫赛汀相配合的 Her2 检测试剂盒以来,截止 2020年 9 月 FDA 批准了近 50 个伴随诊断试剂盒,主要集中于肿瘤领域。从全球伴随诊断市场来看,尚处于早期快速发展阶段。Markets and Markets 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伴随诊断市场规模为 37.6 亿美金,预计 2023 年将达到 65.1 亿美金,市场复合增长率约为 20.2%。我国的伴随诊断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起步比较晚,2010年中国市场规模仅为 0.49 亿美金,2019 年已达到 3.95 亿美元,2021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7.41 亿美金,复合增长率高达 28%。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在伴随诊断环节的情况

药企+诊断试剂公司合作开发已经成为伴随诊断开发的主要模式,目前药企主要与诊断试剂公司进行伴随诊断试剂盒开发,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为非诊断公司,药企与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合作开发伴随诊断产品尚在少数。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拥有生物标志物检测的产品,例如 Bio-Techne;基于免疫分析技术的伴随诊断产品和生物制药公司的生物药研发及临床应用是定制化和高度绑定的,生物制药公司在采购该类伴随诊断产品时,一般为定制模式且签有保密条款,不做商业信息公开,故可比公司的伴随诊断产品的具体业务状况无法获知。

3、发行人产品未延伸到伴随诊断环节的原因

目前,发行人伴随诊断技术尚在研发储备中且未取得诊断产品相关生产资质,故发行人产品尚未延伸到伴随诊断环节。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生物药的研发及生产阶段,但随着发行人客户的生物药研发进入药品上市及临床应用等环节,发行人将基于现有的重组蛋白、抗体等技术平台及现有生物制药企业的合作伙伴资源,进一步建设基因检测、免疫检测、细胞检测分析等伴随诊断技术平台,并与医院建立临床样本分析合作和打造发行人免疫分析的 IHC(免疫组化)及生物标志物检测伴随诊断试剂盒产品,发行人产品将延伸到伴随诊断环节。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行业研究机构的行业其他案例;

2、查询 A 股生物医药相关行业上市公司采用第三方行业研究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案例,了解第三方行业研究机构的情况,核查第三方行业研究机构的权威性;

3、复核公司产品销售明细表;

4、与 Frost & Sullivan 就《生物科研试剂独立市场研究报告》相关预测逻辑进行确认,与 Frost & Sullivan 出具的其他行业研究报告进行比对;

5、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找了发行人同行业企业的官方网站、产品清单、招股说明书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行业研究报告出具机构具有权威性,该报告非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

2、发行人及 Frost & Sullivan 无法获取全球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全球厂商的营业收入排名,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全球厂商的营业收入前五名金额及占比情况,发行人位于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全球厂商的营业收入第四名;

3、发行人抗体产品未纳入检测服务统计,已补充披露试剂盒、抗体、培养基等其他产品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

4、发行人已补充说明 2019 年至 2024 年中国重组蛋白市场规模和年复合增长率的预测依据,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规模的预测是由未来我国生物科研试剂的整体市场规模乘以重组蛋白科研试剂的市场渗透率计算得出,预测的年复合增长率根据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预测的规模计算得出;

5、发行人已补充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在伴随诊断环节的情况,发行人伴随诊断技术尚在研发储备中且未取得诊断产品相关生产资质,故发行人产品尚未延伸到伴随诊断环节。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根据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2、基于发行人律师作为非生物科研试剂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已补充说明 2019 年至 2024 年中国重组蛋白市场规模和年复合增长率的预测依据,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规模的预测是由未来我国生物科研试剂的整体市场规模乘以重组蛋白科研试剂的市场渗透率计算得出,预测的年复合增长率根据中国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预测的规模计算得出;

3、基于发行人律师作为非生物科研试剂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已补充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在伴随诊断环节的情况,发行人伴随诊断技术尚在研发储备中且尚未取得诊断产品相关生产资质,故发行人产品尚未延伸到伴随诊断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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