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须依法检定的计量器具 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通知

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通知

2024-06-12 10: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20-00089 文号: 杭市管〔2018〕157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0-06-28 统一编号: -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通知

【字体::大中小】 保护视力色: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财政局,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的要求,保证新形势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有序实施,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有效实施强制检定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权责清晰、保障有力、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强制检定工作新局面,为有效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强有力地计量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高效便民的原则。对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强制检定,是保障国民经济有序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国家基本制度。实施强制检定坚持统筹兼顾、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划分市、县(区、市)强制检定职责,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确保强制检定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按照职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原则。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8〕4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质量发〔2012〕261号)的规定,明确市、县(区)两级的强制检定职责清单。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按照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加强经费保障和技术能力建设。鼓励行业部门所属机构、社会第三方机构依法经授权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提高辖区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能力。  (三)稳步有序调整强制检定关系的原则。按照省局文件的统一要求,2017年4月1日前已形成的存量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关系,不符合强制检定职责分工的,在2020年底前逐步调整到位并保证工作平稳有序。  三、计量行政部门的强制检定职责分工  (一)区县强制检定属地监管职责  1.实施备案:依法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使用者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区、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县(区、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可委托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体实施备案工作,市辖区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可委托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具体实施备案工作。  2.指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县(区、市)级计量行政部门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3.监督检查:县(区、市)级计量行政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  1.县级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  根据《浙江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浙质量发〔2012〕261号)的规定,结合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县级(区、市)强制检定项目职责范围,共55项,具体见《县(区、市)级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附件1),项目职责清单的强制检定工作由各县(区、市)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检定任务由县级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  2.区级(主城区)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  根据《浙江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浙质量发〔2012〕261号)的规定,结合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区级(主城区)强制检定项目职责范围,共53项,具体见《区级(主城区)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附件2),项目职责清单的强制检定工作由各区级(主城区)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目前主城区未设置计量检定机构,各区级(主城区)计量行政部门可自行依法指定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  3.市级(设区)统筹执行的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  省局文件明确了《市级(设区)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附件3),规定了市级(设区)计量技术能力的建设和保障要求。主要负责:一是负责市级政府部门管辖的强制检定任务。二是承担全市总量不大、统一检定较为经济合理的市级统筹工作计量器具,且未列入县级、区级(主城区)职责清单,需要转呈市级的强制检定任务,具体项目见《设区市级统筹执行的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附件4),共37项。  4.省级统筹执行的强制检定任务清单  省局文件明确,对于全省总量不大、跨区域分布、技术要求高、统一检定较为经济合理的工作计量器具,由省局统筹确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省级统筹执行的强制检定任务清单》(附件5),共56项。  四、强制检定经费保障  1.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建立强制检定经费属地化保障机制,确保本地区强制检定职责有效履行。  2.根据省局文件明确的强制检定经费属地保障原则,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明确的省、市、县三级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建立相对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和经费保障机制。凡列入各区(县、市)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的经费由当地财政保障。  3.市级统筹执行的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属于市级财政保障范围。市级强制检定任务,由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  4.省局文件规定2017年4月1日前已形成的存量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关系,在2020年底前逐步调整到位并保证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8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强制检定经费保障按照原检定关系不变的原则执行,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从2019年1月1日起,各地均需按强制检定职责分工承担强制检定经费支出责任。  五、进一步规范强制检定工作程序  (一)使用单位或个人登记造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和《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使用者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区、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统一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  (二)使用者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使用者向备案的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者向主持考核该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三)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强制检定。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强制检定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计量检定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制检定工作时限并严格执行。对临近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要提前30日提醒使用单位或个人按期送检。  (四)出具“CCV”强制检定标识的结果。计量检定机构通过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加贴合格证等方式报告强制检定结果。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应在封面左上角统一印制“CCV”强制检定标识(附件6)。计量检定机构可根据使用单位或个人的需要出具电子证书。计量检定机构在报告结果时要同步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导入浙江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计量检定机构在实施强制检定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及授权单位报告。每年11月30日前计量检定机构应将本年度强制检定工作进行总结,报送授权单位。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计量器具使用者的主体责任落实。计量行政部门要督促计量器具使用者正确界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属性和申请备案的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对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职到位。对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经强制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计量检定机构的主体责任落实。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授权开展强制检定、伪造数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强制检定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推进强制检定结果公开。杭州地区范围内的强制检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将统一印制“CCV”强制检定标识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强制检定数据同步到“杭州市强制检定计量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便于强制检定使用单位和个人查询信息、打印强制检定证书。各计量行政部门要在政务网上公开辖区内医用三源、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雷达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以及计量器具执法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处罚结果,提高社会监督的便捷性。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强制检定工作绩效纳入政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季评价、年考核,压实各级履职责任。对拒绝、推诿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强制检定未有效实施的,要通报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发生变化时,强制检定职责清单同步进行调整。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杭州市财政局2018年9月14日   抄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印发

关闭打印 置顶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