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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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来源合规、筹措可行、风险可控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现就加强苍南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政府性投资项目条件的县本级、乡镇及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前阶段应进行资金来源审核和确认。 二、强化投资项目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不得立项”原则:即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的、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单位化债计划未完成或隐性债务未消化完成的。 三、投资项目安排应当量力而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充分论证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筹措方案,严禁建设脱离财力可能的项目。 四、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具体工作。其中: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由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审核;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科负责审核。 五、建设单位向县发改局报批项目立项前,应向县财政局报送《苍南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县委、人大或政府投资决策依据; (三)有关上级部门文件; (四)有关资金到位证明; (五)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涉及融资的,需提供项目现金流预测和资金平衡方案等相关材料。 六、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分为:县本级财政预算、乡镇财政预算、上级补助、政府债券、自有资金、企业融资等。 七、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内容包括: (一)建设资金来源合规性、获得性; (二)县本级和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可能性; (三)争取上级补助的,应当依据上级政策,评估争取条件和补助额度; (四)项目融资平衡方案。项目投资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需制定融资平衡方案,落实债务资金的还款来源。对照当前债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审核融资主体、融资方式是否合规,并评估承受能力;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的合理性; (六)债务风险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来源审核不予通过或对资金来源进行调整。 (一)项目投资与县本级及乡镇财政承受能力不符的; (二)上级补助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补助额度,也未提供与上级部门对接说明的; (三)融资可能导致政府隐性债务增加的; (四)融资主体已存在隐性债务且未完成化解任务的; (五)融资主体不明确的; (六)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 (七)偿债资金来源不明确的,不能实现筹资平衡的; (八)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规范,经发改立项已实施完成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且未及时整改的; (九)其他有债务风险的情形。 九、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上级补助资金额度或比例不确定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均作自筹资金或乡镇财政预算资金填报。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补助额度或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预计数填报上级补助资金,并承诺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或乡镇财政预算补足。 因建设单位申报资金来源不真实、不合规,导致项目实施后资金筹措不能到位,造成项目实施中断或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资金来源可实行容缺审核或确认。 (一)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考核要求,急需实施的项目; (二)涉及社会稳定、应急抢险和公共安全,急需实施的项目; (三)县委、县政府研究决策的其他项目。 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苍南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表.docx
苍南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苍南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表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年至 年 建设单位 估算投资 万元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资金来源 资金类别 金额(万元) 来源说明 财政性资金 县级财政预算 乡镇财政预算 上级补助 政府债券 其他 自筹资金 自有资金 企业融资 其他 合计 项目建设期内财务支出预测 20 年 万元;20 年 万元;20 年 万元。 融资补充栏 融资金额 万元 融资主体 融资期限 年 年利率 不高于 % 偿债来源 金额(万元) 来源说明 一、经营收益 按融资期限 年合计。 二、土地出让收益 拟出让宗地、面积、实现收益年度: 三、资产处置收益 拟处置资产名称、数量、实现收益年度: 四、财政补助收入 政策依据: 五、其他 收入明细: 偿债来源合计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1、本项目资金来源真实、合规。因资金来源申报不实而导致项目实施中断或损失的,由我单位承担相关责任;2、本项目投资不构成政府隐性债务;3、本项目资金未落实的,不进行工程招标和开工建设。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估算投资 万元,其资金来源如下: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表中“来源说明”可附页补充。无来源说明及佐证材料的,县财政局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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