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规入统”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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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了解“升规入统”相关知识,顺利推进“升规入统”相关工作,现将“升规入统”条件、时间、标准、要求公示如下。 一、“升规入统”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四川省“升规入统”工作分月度和年度进行,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规模(限额)或资质条件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或个体经营户。 (二)资质建筑企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四)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标准与拟纳入行业法人单位相同。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五)规模以上服务企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六)投资单位:未纳入以上五个专业,且计划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月度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升规入统”月度申报工作有11次,在2月至12月开展。2月份,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4日;3月至12月,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 (二)申报类型 1.2月纳入单位。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指2021年第4季度及2022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④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⑤“规下升规上”需纳入单位; ⑥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④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⑤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①工业单位 A.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B.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C.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单位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彩色打印照片); D.市级或县级实地核实照片(需标明核实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核实时间); (各专业申报均需ABCD材料,以下简称共性材料) E.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F.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G.《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H.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打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彩色打印设备照片; I.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科经、经信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J.若为战新企业,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产品信息表。 ②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A.共性材料(见上); B.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C.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③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A.共性材料(见上); B.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④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A.共性材料(见上); B.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C.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⑤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A.共性材料(见上); B.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⑥服务业单位 A.共性材料(见上); B.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C.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D.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E.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⑦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A.共性材料(见上); B.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A.共性材料(见上); B.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⑨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A.共性材料(见上); B.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备案显示已完结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C.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彩色打印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 ①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②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③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 ④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⑤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⑥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 3.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 ①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②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材料中应说明是否已在迁出地申请退库。 4.专业变更需纳入调查单位。 ①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②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停业(歇业)恢复报数单位。 ①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②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四、年度申报 年度申报指在年底针对一定申报类型开展的申报,一般分2批次进行。工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个体户申报仅在年度申报开展。 (一)申报时间。2021年第一批年度申报在2021年11月,第二批年度申报在2021年12月,各年年度申报时间要求不同,以申报前省统计局文件为准。 (二)申报类型。就拟纳入的调查单位而言,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和专业变更需纳入在2021年度第一批次开展,而2022年月度申报除2月和12月外,3-11月无此两类申报类型;“规下升规上”需纳入在2021年度两批次开展,2022年月度申报除2月外无此申报类型。 (三)所需材料。 1.法人单位、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审批表使用《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以外,其他材料与月度审核相同。 2.工业个体户。除审批表使用《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以外,其他材料与工业法人单位月度审核相同。 3.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个体户。 ①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②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③最近连续3个月的经营情况表(E204-3表或S204-3表); ④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若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由个体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 附:2021年度和2022年月度“升规入统”申报类型一览表 四川省统计局 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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