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内外资确认书办事手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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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 项目核准备案和内外资确认书办事手续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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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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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2.09.19 •
【字
号】湘经信投资 [2012]4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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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2.09.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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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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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 准备案和内外资确认书办事手续的通知
(湘经信投资〔 2012 〕 493 号)
各市州、县市区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 政府令第 249 号)的要求,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我委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技术改 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内外资确认书办事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办事手续
中央在湘、省直属管理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建设的应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技术改造 项目,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市辖区企业建设应由省经信委核 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经(工)信委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县 (市)所辖企业建设应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经 (工)信委(局)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抄送所在地市州经(工)信委。
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①中央在湘、省直属管理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提交核准请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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