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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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

2023-08-31 21: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6-28 14:4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府函〔2021〕149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1-06-28 【字体:大中小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专项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后,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全面加快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构建全市跨部门、全局性的统一协调指挥机制,成立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设立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共同推动全市稳投资和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工作。

  (一)总指挥部。

  总     指     挥:覃伟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黄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艾学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勇(市委常委)、刘国周(副市长)、张华(副市长)、陶永欣(副市长)、余钢(副市长)、郑红波(副市长)、杨胜军(市政府党组成员)、高圣元(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  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口岸办、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建筑工务署、市轨道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龙华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光明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深圳海关、深圳供电局、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市地铁集团、市机场集团、市盐田港集团、市能源集团、市环境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特区建发集团、市人才安居集团、市特区建工集团、市特发集团、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

  工  作  职  责:领导、协调、指挥推进全市稳投资和重点投资项目谋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审议稳投资、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

  主            任:黄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杨胜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总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稳投资工作专班和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专班。

  1.稳投资工作专班。

  稳投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稳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全市稳投资政策措施,开展投资总量平衡、任务分解、指标考核等工作;收集全市稳投资工作存在问题并协调督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跟进各专项指挥部稳投资工作进展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需总指挥部审议的事项,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专班。

  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市重点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拟订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支持政策措施;跟进各专项指挥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并协调督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需总指挥部审议的事项,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指挥部。

  总指挥部内设10个专项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点投资项目谋划、建设、运营工作。具体包括: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黄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2.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指挥部

  指挥长:艾学峰(市委常委、副市长)

  办公室:市商务局

  3.城市空间整备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张勇(市委常委)

  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生态环境及水务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张华(副市长)

  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5.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张华(副市长)

  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医疗卫生及民政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陶永欣(副市长)

  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

  7.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余钢(副市长)

  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

  8.住房保障及市政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余钢(副市长)

  办公室:市住房建设局

  9.工业及能源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郑红波(副市长)

  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教育领域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郑红波(副市长)

  办公室:市教育局

  二、运行机制

  建立总指挥部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专项指挥部调度机制3个层次协调机制,以及按区、按职能分工的区级政府(管委会)协调机制和市直部门专项协调机制。

  (一)总指挥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要听取稳投资及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协调各专项指挥部上报的重大决策、资金调用等问题;审议相关重要政策措施;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进展汇报,通报落实总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稳投资、项目谋划及重点投资项目建设中的跨区域、跨部门事项建议;研究提交需总指挥部会议审议或协调事项。

  (三)专项指挥部调度机制。各专项指挥部建立月报、定期调度机制,实时掌握本领域全市投资及重点投资项目进展,按月报送至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梳理、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经协调无法解决的,按要求报请总指挥部会议协调。涉及重大决策、资金调用的,报请总指挥部会议审议。

  (四)区级政府(管委会)协调机制。非跨区重点投资项目,项目所在地区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项目协调工作。跨区重点投资项目,沿线地区级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要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辖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涉及本辖区有关事项。需市级层面协调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协调,重大事项提交总指挥部会议协调解决。

  (五)部门专项协调机制。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协调办理涉及本部门业务事项,并对口跟踪协调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经协调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分管市领导协调或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重大事项提交总指挥部会议协调解决。其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重点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牵头抓好重点投资项目建设,主动掌握重点投资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用地、环保、融资等方面困难,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报进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抓好5G基础设施、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等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认真做好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协调推动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积极帮助工业企业解决生产运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完善年度新增工业产值、工业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给予奖励的机制,努力稳住工业投资,对口跟踪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详细梳理地方专项债准备项目清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各项奖补政策,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对口跟踪协调上级财政部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做好市重点投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和规划等要素的优先保障工作,优化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用林用海、规划调整等专项审批的协调、指导和服务,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对口跟踪协调省自然资源部门。

  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全面摸排在建房地产、高端医疗、国际学校、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施工情况,梳理制约项目顺利推进的难点问题,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大对全市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保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稳投资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优化重点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按市政府有关工作分工负责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组织协调,对口跟踪协调省生态环境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道路、港口、航道、公共交通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协调,承担公共交通领域项目的建设协调,对口跟踪协调省交通运输部门。

  市轨道办统筹负责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枢纽等重大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协调,承担轨道交通领域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对口跟踪协调省交通运输部门。

  市水务局统筹负责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和防洪论证报告审批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优化对重点投资项目涉水务事项的协调,对口跟踪协调省水利部门。

  市商务局统筹负责重点投资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推广机制,指导各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开展招商工作。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统筹策划储备教育、民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指导、建设协调工作。

  市国资委统筹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重点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考核工作,在严控国企负债基础上,牵头抓好市属企业投资,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投资变化情况,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市统计局牵头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重点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统计数据,强化投资运行预警监测,并优化统计数据共享使用,按要求定期经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提供重点投资项目相关统计数据,对口跟踪协调国家、省统计部门。

  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全面调度辖区重点投资项目,履行重点投资项目稳投资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储备,将可形成有效投资的项目及时纳入新开工项目范围,全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稳投资工作落到实处。

  其他市直有关部门依本单位职责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推进和协调服务工作。

  (六)理顺全市其他项目建设协调机构关系。视情况调整全市既有各项目建设相关协调指挥机构,统一下挂或合并至总指挥部内设的专项指挥部,工作方案及组成人员调整,经各专项指挥部同意后,报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处级干部担任本单位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对接,于每月5日前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上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报送安排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二)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总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投资数据及项目信息汇总工作,结合稳投资工作进展和市重点投资项目推进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三)办公后勤保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保卫部门做好总指挥部及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根据需求及时安排办公场所,并预留一定空间以备临时增加抽调人员;及时为抽调人员做好门禁、就餐、停车等服务。

  (四)经费保障。市财政局统筹做好集中办公、总指挥部及工作专班运转等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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