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说超句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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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超句句式

2024-05-27 18: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通常理解的“句”、“句式”及其分析方法还不足以说明和解释所有与句式有关的现象。请看下例:

(1) 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

(2) 我们买的不是房子,是生存。

前例2009年在网络上甫一出现即引发网友竞相模仿,特别是使用“寂寞”一词仿造句子,称得上全民仿句;后例不用“寂寞”但类似前句,是使用“寂寞”仿句的进一步演变。这些句子的共同框架成为流行句式“V的不是A,是B”,有人看作是一个联合复句,进而称为“不是……而是”句式。但仅仅简单地归为复句并进行传统的句式分析,难以揭示这一语言现象的特点。我们在此尤其感兴趣的是后一小句“V的不是B”。其中的V和B之间形成非常态的语法语义关系,该小句与前一小句显著不同:通常不能单独成立,不单说“哥吃的是寂寞”、“哥吃了寂寞”等,只有放在整个结构中时才获得了合法性,具有了较高的可接受度。也就是说,后一小句的成立有赖于前一小句或者说两个小句构成的整体,两个小句具有不同的合语法度、句法等级。从小句之间的句法等级差异观察,根据Hopper & Thompson(1980)①、Foley & Van Vanlin(1984)②,后一小句似乎可归入依附小句,这类小句不能独立进入篇章,需依附在自立小句③上。不过,自主/依附小句的区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小句本身是合语法的;而本文关注的例子中的后一小句单独看却是不合语法的(包括语义关系不正常)。“依附小句”这一概念如果作出必要的修正,将对我们的思考具有重要的价值。为此,我们把非内嵌依附小句界定为:不作其他小句的成分而又在语法语义上依附于其他小句或者整个句式的小句。

本文认为,基于修正的“依附小句”的“超句句式”概念可以涵盖汉语中的类似现象。

一 超句句式的界定及其地位 (一) “超句”的“句”指的是小句

所谓“小句”,戴维·克里斯特尔的释义为:“有的语法模型用来指小于句子但大于短语、词或语素的语法结构单位。”④这一定义没有明确小句与句子之间具有组成关系抑或实现关系,小句与短语、词或语素之间是否为组成关系。邢福义认为,小句“主要指单句,也包括结构上相当于或大体相当于单句的分句,是最小的具有表述性(能够说明说话的一个意旨)和独立性(小句之间不相互包含)的语法单位。”①这一定义实际上排除了非独立小句或称“依附小句”。我们赞同把小句视为语法结构单位并且是具有表述性的语法单位,同时认为,小句应是静态的、备用的语法结构单位,充当句子的成分,或者可以实现为句子或分句,它的表述性与抽象的事件图式相联系,而不是与具体语境中的具体事件相联系,可称为抽象表述性。②如,“哥在吃面”、“我们买了一套房子”,只是在表述抽象的事件,不承载语境信息,当这些小句语境化时就实现为句子并具有了交际功能。

简言之,超句中的句是小句,是具有抽象表述性的语法结构单位,而不是具体的交际单位,但可以通过语境化而具备交际功能。

(二) 超句句式是大于小句的语言形式

上文例句视作句式,其大小超过了一个小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句构成的,共同表达包括特定句式义在内的语义。

同时,我们这里关注的语言现象介于单个小句和通常理解的语段、句群、语篇之间,即大于小句但小于语段。沈开木曾提出“超句体”的概念,实际指的是由句子组成的语段或句群,与这里的超句句式不同。③下面会看到,我们之所以提出超句句式,考虑的不仅是语言单位如句子或小句等的相对大小,更重要的在于其构件的特殊性质:其构件中至少有一个小句具有明显依附性,是依附小句。

(三) 超句句式中,至少有一个小句是非内嵌的依附小句

在上文两例中,后一小句中的动作动词“吃”、“买”与“寂寞”、“生存”的组合不符合常规语义选择和语法规则,是由表示性状、行为的形容词、动词充当普通动作动词的受事宾语,是一种超常组合,构成的小句“吃寂寞”和“买生存”都无法单独成立,单说的可接受度也接近于零。其合语法度和可接受度依赖于句式中的另一小句。上几例中“吃了(的是)寂寞”和“买了(的是)生存”不能单说,必须依赖前一小句“吃的(不)是面”和“买的(不)是房子”或者说是整个句式。这个小句不内嵌于句式中的另一小句,不作另一小句的成分,形式上与另一小句是互不内嵌关系,是一个非内嵌依附小句,而且就前文语例来说,该小句不具备自立的语法语义基础,违反通常的语法和语义规则。这与下面句子的情况不同:

(3) 普通人来这里买的不是奢侈品,是价廉物美的特色小商品。

(4) 老百姓痛恨的不是富,是不公。

这两例的后一分句中V-A/B是正常的组合,前后两个分句都是自立、可单说的小句。而在超句句式中,“V-B”组合在语法和语义上都突破了语言的常规,只能看作是在全句提供的语境中的临时性组合,单独不合语法,除非“V-B”组合是一个习语化的固定短语或类固定短语,如:

(5) 老李找的不是工作,是不自在,是麻烦。

(6) 坐免费购物车图的不是那点儿交通费,是方便。

“找不自在/找麻烦”、“图方便”已经是习用的组合形式。这类句子,可看作普通的“不是A,是B”,本文不归入超句句式。这样限定的超句句式可说是狭义的超句句式;广义的超句句式则指所有超过一个小句的句式,包括例(3)—(6)这类语例所属的句式。

超句句式的特点决定了单从语法的角度进行分析是不全面的。

二 超句句式的分析 (一) 语法语义分析

就语法语义组合关系、论元结构分析而言,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前一小句与后一小句的不同,后一小句中的V“吃”与B“寂寞”两者之间的组合关系和动词的论元结构都超出了语言使用的常规,是由具体动作动词临时带上了一个抽象的受事论元。如果既没有前导句,也没有现场语境(如一张某人吃面的图片),不能单说“V+B”,即这一论元结构通常不能通过一个独立小句表达出来:

(7) a1??哥吃的是寂寞。a2??哥吃寂寞。(有图片时)

      b*哥吃的是寂寞。(无图片)

      c*哥(在)吃寂寞。

例(7a1)与(7a2)的差别之一是,前者使用了汉语的准分裂句式“V的是A”,后者只是通常的“主+动+宾”句式(句型),但这样的句子不合语法,可接受度也极低。不过,其可接受性受动词次范畴、句子时体的影响。同样以抽象事物作受事论元,具体动作动词比其他动词构成的小句更具依附性(如例8a两句),有时间全量、动作全量(例8b)、句子为持续体(例8c)时则通常较易接受。比较:

(8) a1哥品尝的是寂寞。a2哥品尝着寂寞。

      b?哥天天吃寂寞。哥顿顿吃寂寞。哥口口都吃寂寞。

      c哥时时都在吃着寂寞。

具体动作动词与抽象的受事论元之间有着显著的语义冲突,较为抽象的行为动词在选择抽象受事时相对容易。如果一个具体动作的频度超出了其常态范围,例如就吃这一动作来说,若每天、每顿甚至时刻都在吃一种东西,可以说就不再是具体的有界动作过程,而是相对抽象的无界行为了。表达该动作的动词词义发生泛化、扩展,与抽象事物名词的组合能力也就随之增大。如没有这些条件,只考虑如例(1)、(2)中后一小句的语法、语义问题,无法给出充分的描写和解释,以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习者也可能会因为大量存在此类形式而模仿出错误的句子来。

就小句语法地位分析而言,在一个超句句式中,不同的小句具有不同的句法等级。如上所说,根据我们的界定,超句句式中至少有一个小句可以视为非内嵌依附小句,它不作别的小句的句法成分,但依附于别的小句或整个句式。这样的小句与句式中主要小句或整个句式的关系,接近于Foley & Van Valin(1984:241)所说的cosubordination关系,只是在本文例(1)、(2)这样的句式中,非内嵌依附小句通常是通过一个实义动词与其他小句联结在一起的,而不是情态动词等所谓的“算子”①。此外,以往对小句句法地位的探讨多与小句在表达前/后景信息上的功能直接联系,如Hopper & Thompson(1980)、方梅(2008)②等都认为,从属小句或依附小句大多表示后景信息。但是,例(1)、(2)中的依附小句则并非表达原因、背景等后景信息、次要信息,相反,即使不是全部但至少是很大一部分此类超句句式的语例,其中的依附小句负载着体现整个句式主要表达意图的信息。例(1)中,后一小句表达的意思“哥很寂寞”、“哥正在经受着寂寞感”,是体现说话者主要表达意图的信息,不是背景信息,但这个小句却具有依附性,离不开前一小句或整个句式。因而,若采用相关概念和分析思路,还需做出新的理论说明。

就句式分析而言,根据通常的句式分析的思路,会认为例(1)、(2)整个句子是一个“不是……(而)是”句式,是一个并列复句或者转折复句。在这个复句中,如果有连词“而”,它是关联词语,也可认为“不是”、“(而)是”在句中起关联作用,整个句式从否定和肯定两个方面的对比中说明某一事物。“不是……而是”确是例(1)~(4)这些句子在语言形式上的突出特点,把关注点放在判断动词“是”上,可以让人清楚地认识到,例(1)、(2)的前一分句否定的是一个客观事实,而后一分句中肯定的则是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事件,进而可以分析为什么说话者会故意否定一个客观事实,等等。但我们已经看到,把例(1)、(2)和例(3)、(4)不加分别地归为一类,不是理想的思路。同时,把这样的句式称为“不是……而是”句式也不妥:

(9) a哥吃的是面,也是寂寞。

      b哥(在)吃面,也(在)吃寂寞。

例(9)两句中,无论是准分裂句式还是普通“主+动+宾”句式,前一小句都是肯定句,句子也就不再能归入“不是A,是B”句式了。但我们仍认为这两句可与例(1)、(2)看作同一类句式:先说一个常态的“动作—受事”独立小句,再说一个超常的“动作—受事”依附小句,两者互不内嵌,共同构成一个超句句式。这一句式不妨表示为:

$ \rm \{V-A_n\} ,\{(V-)B_a\} $

其中An是名词,Ba是形容词或动词(多为形容词),{}表示其中的V-A/B是一个论元结构。语言形式上“V-A”既可以实现为动宾结构,也可采用强调句式(分裂句式或准分裂句式)。如果考虑其中的肯定、否定、焦点(看作强调句式时以“是”为标记)等情态成分并用m表示出来,则可改为:

$ \rm \{V-A_n\} ,m\{(V-)B_a\} $

在这一句式中,通常必须先说常态小句,然后再说超常小句,变换为逆序则可接受度大为降低:

(9′)?哥吃的是寂寞,也是面。

      ?哥在吃寂寞,也在吃面。

这也表明,在不考虑语境及时间量、时体等因素时,“吃寂寞”这类组合形式的小句通常很难单独成立,需与相关小句构成一个超句句式。而单从语法去分析,无法给予充分的说明。

近年来,学界在对汉语的各种句式进行的研究中越来越多地引入了构式语法的思路。构式分析的基本原则在于构式义的整体观和独立性,核心是构式义的概括和构式的形式与语义关系,特别是形义错配等不可推导的非典型语言形式的形义关系,包括利用“压制”的概念对构式的形义关系作出说明。对于本文讨论的例(1)、(2)这类“不是A,是B”句式,卢英顺(2010)①概括了其构式义。运用构式语法的分析思路,有助于说明不能单独成立的“V-B”为何可以出现在句中,并弄清整个句式表达的整体的概括性语义。但我们应看到,构式语法对该句式的说明仍是表面的,对于为什么V-B能出现在句中作为后一小句这一关键的问题,其回答是因为出现了构式压制:某个构式中的特定词语,之所以会出现不合常规语法的用法以及与其他词语的非法组合,是因为受到构式的压制。这一分析有循环论证之嫌,并没能对语言形式背后的动因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二) 修辞语用分析

修辞语用分析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语言形式背后的修辞动因或语言使用者的修辞意图。

先撇开例(9)中小句的肯定、否定语义,只看其中的行为事件。如果暂时剥离句式中的情态成分,只考虑其中的实义动词和其论元的语法和语义关系,整个句式的生成过程为:从前一小句V与表具体事物的名词An的关系,顺势用到表示抽象的性状或行为的形容词或动词B的关系上。这就是拈连修辞格②,只是该句式通常采用本体在前、拈体在后的拈连格常式,不用或极少用相反的倒式。

例(9)表述的场景中,认知主体(也是语言使用主体)在吃面的同时,感受着寂寞心绪。在他那里,吃面与感受寂寞是同时发生的过程,在这一特定的场景中,抽象的情感寂寞临时获得了新的属性,变成了可吃的实体,并替代了面条成为吃的对象。这是认知主体在那一特定场景中的独特认知经验,超出了一般人的常态认知。该例(9)两个句子的前后小句分述面和寂寞,都采用了肯定形式,用拈连修辞格来说明解释似较顺当,而对例(1),又该如何解释呢?

温锁林(2010)③、朱岱(2011)④等特别强调例(1)等中否定词的作用,视它为这样的句子所属的句式必不可少的标记,并关注说话人为什么会先说出否定小句。温文认为例(1)是语用否定的一个特殊次类即“隐喻式否定”,否定的是客观现实;朱文提出,例(1)“表述的现实空间中只有一个对象,不是拈连”,句子的意思是“哥吃了某物,别人说是面,哥却说是寂寞”,并因主体急于表达“吃的不是面”这一判断而形成相对于“是寂寞”的超前表达。如上所述,我们认为例(1)和例(9)中的实义动词从前一小句(表达论元结构“m{V-An}”)到后一小句(表达论元结构“m{(V-)Ba}”),都运用了拈连修辞格,它们表达的话语场景中也都有两个事物,一个是具体的食物面,一个是抽象的感情寂寞,同一个动词在前后两个小句中从常规用法顺拈运用到一个超常关系上。使用拈连修辞格既可以如例(9)那样用两个肯定小句“哥吃的是面,也是寂寞”,也可以如例(1)用一个否定小句和一个肯定小句(“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例(1)和例(9)的差别仅在于主观性的相对强弱,前者具有更强的主观性,反映的认知经验具有更大的独特性。

正因为这一超句句式中的前后两个小句拈合在一起表达说话者的独特认知体验,该句式的表达和理解依赖于一个特定的话语场景,因此,需要明确表述构成这个话语场景的核心实体,即具体的事物(面)和抽象的情绪、性状或行为(寂寞)。这些情绪、性状或行为,是主体实施以具体事物为对象的动作时感受到或经历的,只有与具体的事物处在同一事件中,两者的关系才是确定的、可理解的,它们之间的心理通道(mental access, Radden & Kövecses 1999①)才得以顺利建立起来。这也是后一小句之所以具有依附性、必须依赖于前一小句或者整个句式的根本原因。

这里再举两个例子:

三 超句句式的类型

除了讨论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句构成的超句句式常见的还有动词拷贝结构(“VO+VC”)、修辞格中的对偶、排比、顶真等,以及对举句式、流水句,等等,这些现象已由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探究,我们认为也可用“超句句式”来概括,限于篇幅恕不一一详论,这里只举例性地进行简单的分类。

(一) 依据非内嵌依附小句的数量

超句句式内部有无自主小句或者是否全部为非内嵌依附小句,是一个明显的分类标准。可以看到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超句句式中有一个明确的自主小句,其他小句依附于它;另一种情况是超句句式中没有自主小句,所有小句都是依附小句。前者典型如拈连修辞格;后者典型如对举句式:

(12) 孙悟空机灵,猪八戒踏实。

句中两个由形容词充当谓语的小句都缺少量值、时体等的表达(如“很”、“了”),不能作为自主小句,但整个句子是成立的,可以认为这样的对举句式是两个小句都依附于整个句式的超句句式。

(二) 依据形式特点(大小)

一个超句中的非内嵌依附小句,可以出现在一个单句之内,也可以作为一个复句中的分句。暂且把前者称为“句内依附小句”,后者称为“句外依附小句”。据此,有两类超句句式:一是由句内依附小句构成的超句句式,常见的有动词拷贝结构(如“学语法学傻了”,其中的VO部分为依附小句)、句中对偶(如“山青水秀”,其中“山青”和“水秀”都是依附小句);一类是句外依附小句构成的超句句式,如排比、顶真等修辞格和对举句式、流水句(例略)。

(三) 依据语义类型

根据整个句子表达的语义,超句句式至少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完整认知场景分述形成的超句句式。如上文分析的特定认知场景中存在具体和抽象两个实体,用两个小句分别表述出来,这是对同一个场景的共时表达形成的超句句式。

二是同一个观点的不同角度分述形成的超句句式。如对举句是构成对比或对照关系的两个实体的性质状态,用两个小句对举的表达形式。

三是事件进程进行切分表述形成超句句式。在汉语中,流水句、连贯复句等可作为这类超句句式的代表。

以上三个标准只是不同的观察角度,存在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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