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韦炜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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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韦炜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24-07-12 16: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2月30日,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任命韦炜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向韦炜同志颁发任命书。随后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提请人事任命。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30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韦炜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韦炜同志,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任负责人,并先后在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韦炜同志政治站位高,在任基层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期间,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地方党委中心工作,在企业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地方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遗司法保护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韦炜同志创新意识强,围绕破解基层人民法院人案矛盾,着眼服务法官办案和审判管理,先后探索形成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千灯方案”“异步质证”“电子审务督察”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多项工作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韦炜同志工作作风实,善于团结同志,有效调动广大干警工作积极性,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韦炜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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