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精细有机新材料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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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精细有机新材料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2

2023-10-18 01: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鞍山精细有机新材料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9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侧北段至腾海路,东侧南段至腾海路西205米;西侧南北两段至东甘西路,西侧中段至贵兴西路;北侧西段至天华街,北侧中段至圣达木业界南,北侧东段至紫竹集团界南、华源街、华士金属制品界南;南侧至三通河及沈营公路。

规划目标:形成以高档着色剂、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绿色低碳产业为发展主体的多元化产品结构。

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1号路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15040733777

联系人:耿华序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万尔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号德宝大厦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4-24754610

联系人:陈女士

四、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公众参与调查表的下载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填写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及时回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意见起止日期为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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